
【摘要】 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存在內部控制意識低、制度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加強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應著重提高認識,加強制度建設,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和評價機制,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
【關鍵詞】 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監督檢查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快,高校發展所需的經費來源日趨多元化,高校校內經濟活動變得更加復雜和多元化,對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勢在必行。
一、我國高校內部會計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意識淡薄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 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求高校的領導者要有經營意識、風險控制意識、加強內部監管。
但是,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時期招生有計劃、專業設置有規定、教育經費有撥款的影響,我國高等學校在思想上、觀念上、管理上尚未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新情況,沒有完全認識到高校獨立法人的真正含義,“高校經營”對許多人而言還是陌生觀念。部分高校對內部會計控制在認識上有差距, 思想上還不夠重視,生怕內部會計控制會束縛、控制他們分管的事務,使自己難以施展才能;甚至還有人認為, 強調內控是相互不信任的行為。因而造成監督環節薄弱,執行力度不大。雖然制定了相關制度, 但貫徹不力,執行不嚴,有的形同虛設,甚至控而不制,由領導說了算,沒有起到應有的控制作用,出現差錯互相扯皮、推諉。另外,某些高校的財務部門作為貫徹實施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職能部門,缺乏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形同虛設,學校一級財務部門對二級財務部門過問甚少,缺乏應有的約束,使一些該收回的資金沒有及時歸入一級財務部門也為私設“ 小金庫”留下了隱患。
(二)高校內部控制制度不盡完善,執行不力
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不能違法, 也不能只為應付上級檢查或工作達標。目前,由于多種原因,很多高校的內部會計控制沒有真正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中去,特別是內部會計控制執行的監督缺乏力度。有的雖然也制定了比較全面的內控制度, 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切合實際, 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 使得學校的內控制度成為一紙空文;有的高校雖然制定了一些比較切合實際的內控制度, 但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 職能部門不愿執行, 將其束之高閣;同時,內部會計控制跟不上外部環境變化, 存在滯后性,不能隨著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完善。由此可見, 我國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工作急需加強。這些年高校發生的經濟案件、腐敗案件, 很多都與內部控制機制薄弱, 管理上存在漏洞有關。因此, 高校必須從重投入輕管理、重外部經費爭取輕內部會計控制的錯誤觀念中解放出來, 認真抓好高校內部財務會計控制, 使高校走上一條健康的建設和發展道路。
(三)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力度有待提高,內控環境不憂
首先,很多高校都獨立設置了與其他職能部門平行的審計部門。少數沒有獨立審計部門的也有掛靠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內審人員。這說明大多數高校已經認識到內部審計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但在實際內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更多的是對單位一定時期內財務收支情況的審查,或者是按紀檢部門的安排,對個別違紀的個案進行審查。這種事后審計模式,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其次,某些高校還未設置專門的機構或人員對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而由內部會計控制執行部門自己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對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也不夠。再次,高校管理層、財務人員從各自立場出發,認為只要與己無關,就不再堅持原則,按制度辦事。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了監控力度的欠缺,影響了內部會計控制在高校財務管理中作用的發揮,導致內部控制系統陷于癱瘓。
二、完善我國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宣傳、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內部會計控制意識
一是要加大新《會計法》中的有關內部會計控制內容的宣傳力度。高校必須維護《會計法》的權威性,加大《會計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同時堅決貫徹實施與《會計法》相關的財經法規和制度。二是全員參與,提高高校各級干部、教職工的內部會計控制意識。高校的領導和各單位的負責人及財經工作有關人員,都必須充分認識會計控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主動參與到會計控制工作中來,為學校會計控制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高等學校辦學和管理要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 就需要發動全校教職員工參加, 注意控制好每一個環節, 管理才能出效率。三是高校內部應建立以校長為首的經濟責任制,加強總會計師在會計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增強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對財務內部會計控制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不以個人意志左右內部會計控制,保證其正常有效運行。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活動、提高管理能力
制度建設是有效實現內部控制的保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設計,就是為了保證高校各項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確保資產的完整、安全,防止欺詐和舞弊行為,實現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因此,高校設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首先必須依據客觀規律及法律法規,也就是說高校必須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中的有關規定制度;其次,高校應根據本校經濟業務的要求,不斷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崗位輪換制度,做到一人一崗,對“不相容職務”實行嚴格分離。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第二,建立嚴格的財務收支審批制度、重大項目集體決策制度、項目跟蹤審計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日常財務管理制度。第三,建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進一步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對于單位的每項主要業務要制定業務程序,使每個員工都知道本人在辦理業務時所處的地位和責任,明確前后作業環節和相關崗位。規范每個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的范圍和方式,使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項經濟業務盡量能夠做出相同的職業判斷。第四,建立風險指標評價體系,控制財務風險。高校應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高校的財務風險,主要包括籌資風險和投資風險。現階段籌資風險表現更加突出,它是由舉債而帶來的。控制的關鍵是保證有一個合理的負債規模,維持適當的負債水平,防止舉債過度而引起財務風險的增大。另外,要制定出相應的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使投資更合理、更安全。第五,建立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對高校而言,雖然大部分的財產物資都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購買,但必須加以管理,建立一系列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確保各種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對非實物資產,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明確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定期核對、分析,并采取措施催收,防止因超過時效形成呆賬。對固定資產應制定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嚴格規定固定資產建立、轉移、損失報廢等報批程序,并進行定期清查。對高等學校物資,要重點規定采購、保管、領發等環節程序和權限的控制,建立物資永續盤存制度,并加強財務部門對庫存物資的稽核工作。
(三)加強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的監督和評價機制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會計監督的執行與否及執行的有效程度都對內部會計控制作用的發揮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高校各部門應努力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并使之成為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機制。
高校內部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監督檢查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單位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的工作崗位,明確其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對不相容職務必須分工負責,必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員分工,共同負責,相互監督。二是內部報告控制制度。建立內部報告控制制度,全面的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如貨幣資金報告,資產負債情況報告,對外投資報告,工程進度報告等內部管理報告,加強內部監督。三是內部審計控制制度。高校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施可由學校內部審計監督部門來執行。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學校內部的經濟活動,客觀公正地進行審核和稽核。內部審計是監督,檢查和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質量和效果的手段,同時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此外內部審計還能為改進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供建設性意見,從而保證高校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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