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會計制度》將投資收益歸入收入要素,看做是讓渡資產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而在會計報表的列示上,卻把投資收益歸為利潤要素,視為利得,排除在營業利潤之外。這種要素歸類和報表列示方法顯然是矛盾的,因此有必要對投資收益的屬性進行界定。
一、投資收益的屬性
投資收益是由企業的對外投資活動形成的。因此,要確定投資收益的屬性,就必須先研究投資活動。
1.投資活動的性質。關于投資活動的性質,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①資產觀。這種觀點認為,投資是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資本增值)或通過貿易關系帶來其他利益而持有的資產。②權益觀。這種觀點認為,投資是企業將其資產投放于一個特定企業或單位,以期達到特定目的而獲得的一項權益。③收益觀。這種觀點認為,投資是企業在本身經營的主要業務之外,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方式或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境內外的其他單位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得投資收益的經濟行為。
不管是資產觀、權益觀還是收益觀,從本質上看,企業在對外投資、讓渡資產的同時,都獲得了一項權益(債權或所有權)。這項權益可以是參與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也可以是從被投資企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還可以是控制原材料供應渠道等的其他權利。所有這些權利都是企業開展主營業務不可或缺的條件,所有投資行為都是圍繞企業的經營目標而展開的預期活動,屬于企業經營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
2.投資活動的目的。企業之所以要進行對外投資,就是為了更好地維持或擴大經營活動,是企業日常活動的延伸。企業對外投資的目的具體可歸納為:①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②積累資金,以供特定用途之需;③參與其他企業的經營決策,控制其業務以配合自身的經營;④為將來擴展經營規模作準備。
3.投資活動與其他業務的比較。投資活動與租賃業務(甚至主營業務)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它們都是企業資產的一種經營方式,都是圍繞企業經營目標而開展的一系列日?;顒?。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主營業務是經營企業的主要資產,租賃業務一般是經營企業暫時閑置的資產,投資活動一般是經營企業的剩余資產。它們環環相扣,互為補充,主次結合,相得益彰。
綜上所述,既然投資活動屬于企業的日常活動,那么投資收益自然就屬于收入要素了。所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收入,指企業日?;顒又行纬傻膶е聶嘁嬖黾拥慕洕娴目偭魅耄话ㄍ顿Y者出資所導致的權益的增加。”其中“日常活動”的解釋為:企業所從事的作為其業務組成部分的所有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延伸或因這些活動而形成的其他相關活動。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第6輯《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指出:“(營業)收入,指某一個體在持續的、主要的或核心的業務中,因銷售或生產了商品、提供了勞務或進行了其他活動而獲得資產,或因而清償了負債(或兩者兼有)”。其中,“持續的、主要的或核心的業務”包括生產或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借貸、保險、投資和融資等活動。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逼渲幸浴八耸褂帽酒髽I資產”的方式形成的收入通常包括:①使用本企業的現金等應由本企業收取的利息;②使用本企業的專利權等應由本企業收取的使用費;③使用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等應由本企業收取的租金;④接受本企業的股權投資應由本企業收取的股利等。
二、投資收益在會計報表中的列示
既然投資收益屬于收入要素,那么投資收益就應該是企業營業利潤的構成內容。筆者建議修改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投資收益在利潤表中列示方法的規定,即: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其中: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減:投資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