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可能會影響企業原有管理格局和決策程序。因為按照《指引》的要求,在全新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下,企業要重新分配有關各部門及人員的責任、權力、利益。譬如,稅務控制程序的介入有可能會降低銷售、采購人員的業務操作靈活性,對其權力是一種限制。新制度對傳統的稅務管理操作方式必然形成沖擊和挑戰,有可能在其實施初期遭遇企業的抵觸,從而在企業內部產生阻力。
不過這種早期的阻力是暫時的,關鍵在于稅務機關的引導和企業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任何新生事物在出現之初都會面臨困難,關鍵是要分析利弊,著眼長遠。企業應抓住《指引》出臺的重要契機,重視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給企業及其投資人帶來的長期戰略性利益,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循序漸進地建立符合自己情況的稅務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通過消解稅務風險為企業創造看得見、摸得著的稅務價值。
(作者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