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防范風險的一種契約,起初并未在表內確認。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中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面,不但規定了確認標準,還將確認細化為初始確認與終止確認,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本文以會計的基礎理論為切入點,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與會計確認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思路。
衍生金融工具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產品。其自從產生以來就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為投資者保值、獲利,同時也使投資者處于極大的風險之中。加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管理離不開會計信息系統的支持。如何在財務報表中有效地進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披露,已成為會計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衍生金融工具
(一) 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與特性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從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貨幣、利率、股票等交易過程中,衍生發展出來的新金融產品,其主要形式有期貨、期權和掉期等。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的特點:
1.價值受制于基礎商品的價值變動
金融衍生產品既然“衍生”于基礎商品,其價值自然受基礎商品價值變動的影響。因為它的價格是基礎商品價格變動的函數,故可以用來規避、轉移風險。然而,也正因為如此,由于潛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即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對價格變動更為敏感,波幅也比傳統市場大,所以加大了風險系數。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衍生產品的交易多采用保證金方式,參與者只須動用少量的資金(甚至不用資金調撥)即可進行數額巨大的交易,由于絕大多數交易沒有以現貨作為基礎,所以極易產生信用風險,若某一交易方違約,可能會引發整個市場的履約風險。此外,保證金的杠桿作用把市場風險成倍地放大,從而微小的基礎價格變動也會掀起軒然大波。
3.產品特性復雜
“火箭科學家”(開發衍生產品的金融工程師的別稱)像玩魔方一樣,把基礎商品、利率、匯率、期限、合約規格等予以各種組合、分解、復合出來的金融衍生產品日趨艱澀、精致。金融衍生產品災難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性缺乏深層了解,無法對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運作風險在所難免。
4.產品設計頗具靈活性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可以根據客戶所要求的時間、金額、杠桿比率、價格、風險級別等參數進行設計,讓其達到充分保值避險等目的。但是,由此也造成這些金融衍生產品難以在市場上轉讓,流動性風險極大。另一方面,由于國內的法律及各國法律的協調趕不上金融衍生產品發展的步伐,因此,某些合約及其參與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確,其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而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風險。
(二) 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
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主要有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兩類。
1.宏觀風險
(1)金融自由化。金融衍生產品是金融自由化的產物。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創新,模糊了各金融機構的界限,加大了金融監管難度,使資產的流動性增強,各種金融工具類別的區分越來越困難,用來測量和監管貨幣層次的傳統手段逐漸失效。
(2)銀行業務的表外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不僅可以繞過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最低資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資本即可提高銀行的盈利性,并且不會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狀況。出于盈利目的進行的投機交易越來越多,不但使整個市場的潛在風險增大了,而且使傳統的財務報表變得不準確,許多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業務沒有得到真實的反映,經營透明度下降。
(3)金融技術的現代化。一方面是現代化的金融技術理論層出不窮,使風險控制得到長足發展;另一方面是電腦設備及信息處理技術的升級換代,使這些金融理論在日常的交易中大顯身手。但從整個市場來看,風險依然存在,隨著交易量的劇增,偶發的支付和信用風險,隨時都可能導致一場巨大的危機。
(4)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隨著發達國家對國際資本流動限制的取消、各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投資者在全球范圍內追逐高收益、高流動性,并由此實現投資風險的分散化。但是,與此同時,也增大了金融監管難度。
2.微觀風險
(1)管理層的認識不足。金融衍生產品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實現復雜的風險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標,而這通常不為一般企業的高層領導所了解,他們對于金融衍生產品的潛在風險估計不足,難以準確地把握交易時的具體細節,不能對交易的具體事宜做出明確的規定。
(2)內部控制薄弱。內部控制不嚴密,對交易員缺乏有效的監督,是造成金融衍生產品災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3)激勵機制的過度使用。許多公司把交易員的業績與薪水聯系起來,有的還實行利潤分成,這對調動交易員的積極性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激發了他們的冒險精神。
(4)越權交易。雖然有的決策者對進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交易賺取巨額利潤時,并不一定會檢查交易過程中是否有越權行為,違規盈利的交易員反而會受到表彰,以致風險意識逐漸淡薄,逐步加大交易金額,調高風險系數,使交易與原來決定運用金融衍生產品的初衷相背離。
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與會計確認和計量
會計報表的基本目標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確認的三個標準,即定義性,可計量性和可靠性,一直以來主要以表外業務形式存在。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
首先分析會計要素確認的定義性。國際會計準則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都強調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而衍生金融工具是衍生于金融資產、商品、指數的一種金融契約,一種承諾。在合約簽訂日,交易并未實際發生,也不能保證將來一定發生,即使發生,交易也是在未來日期結算。顯然,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會計要素的傳統定義,因而無法在財務報表上反映。國際會計準則中與金融工具有關的準則有:IAS32和IAS39。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C)原本想制定一項統一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但在IAS第 3 2號準則出臺后,迫于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急于建立一套核心準則的壓力,暫出臺了IOSCO第39號準則作為lAS第32號準則的繼續。IAS第32號準則對金融工具下的定義強調了金融資源及權益工具的轉移,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也避開“過去的交易和事項”不談。在IAS第32號準則中給出了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標準:當且僅當企業成為合同締約方時,企業都應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這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都能在會計報表中以會計要素的合法身份得到確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98年6月頒布的 SFASI33中,將資產與負債定義為代表著一定的未來經濟利益或損失,從而繞開了“過去交易和事項”的規定。該準則還認為,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是不斷變化的,只要這種變動能可靠計量,企業就應于期末確認其價值變動帶來的損益,以真實反映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
關于這一問題,本文的解決思路是“擴充現有會計要素定義的外延”,即增加要素定義的條件,使之能容納衍生金融工具;將資產的條件擴充為“兩個固定的基本特征+一個可選擇的基本特征”的方式。就是將“由于過去交易或事項”這一基本特征擴充成平行的四個“相當的”可選擇的基本特征,使經濟業務在滿足“為企業所擁有或控制”和“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兩個基本特征下,再滿足擴充后可以選擇的四個基本特征中的任意一個即可確認,即:“資產是可能的未來利益,它是通過下列條件之一由特定主體取得或加以控制的:一是由于過去交易或事項(包括產權交易);二是由于簽訂了不可更改的合約,其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三是由于其市場價值(有公開標價或獨立公正的中介機構評估)長期高于賬面價值并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會有基本上的改變,在已取得或控制的未來經濟利益上的增值部分;四是由于環境和自然原因,在可靠計量并極可能實現的前提下,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值。”
本文原文
即擴充現有會計要素定義的外延后,資產不僅包括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資產,還包括合約產生的資產。衍生金融工具因滿足基本特征的第2條,從而能夠確認衍生金融工具。
(二)會計計量
會計計量是指在會計核算中對資金運動的內在數量關系加以衡量、計算或確定,使之轉化為定量化數據或會計信息的專門方法。主要是要保證可計量性和可靠性。
計量屬性即計量基礎。對于發生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計量,由于利率或匯率的頻繁變動,其價值不斷發生變化,可能與初始確認的價值差異很大。為了真實地反映和監督各種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未來現金流入量的變化,就勢必要揚棄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原則。
FASB在所通過的115號準則中,突破了傳統的計量原則,允許按公允價值計量在交易中和可供銷售兩類證券價值,即采用現行會計模式中很少使用的“公允價值”。然而, 衍生金融工具又并非所有的類別都可能按統一的確認標準加以確認,如果需要確認,也不可能完全按公允價值去計量。考慮到我國已加入WTO,使用“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分階段地客觀地反映企業所持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是值得借鑒的。
“公允價值”。按照FASB針對金融工具給出的定義:“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是在雙方自愿、非由于強迫性的清算銷售而在當前交易中達成的該工具可予以交換的金額。如果一項金融工具具有可應用的公開標價,那么,金融工具應予以披露的公允價值就是此項工具在交換中的產品單位數乘以其市場價格。”(FASN0107)按照FASB的定義, 公允價值的具體代表還是市場價格、現行價值及現值。值得注意的是,計量屬性的并用仍是一個方向。例如,初始計量可采用歷史成本, 而后續計量則可采用公允價值。
在我國的會計實務操作中,采用“混合計量”,對衍生金融工具分為初始確認時的計量、終止確認時和再確認時的計量,并根據擴展后的計量原則,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計量并用。在初始確認時,以實際交付的金額計價,采用的是歷史成本計量方式,而在再確認和終止確認時的計量則體現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取得可以直接從市場上可觀察到的價格或參考類似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來獲取,由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尚缺乏活躍性、不夠健全,而且交易規模較小,在市價的公允性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加以估計確定。
具體的說,可以采取分類的方法。第一,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所占比例較大或對經營業績影響較大的銀行和其它機構可以采取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第二,對于一般的銀行和企業,我們應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在結合所持有的時間來選擇計量屬性。
三、總結
如果要對衍生金融工具予以確認,并列示于報表,首先要把握以下三個基本會計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審慎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需要我們在定義資產和負債時能擺脫時間、形式的束縛,把握其風險與報酬實質轉移的標準。審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不確定情況下少列資產多列負債,該原則對風險極高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顯得尤為重要。重要性原則要求企業對單個高風險的、涉及金額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務必要進行單項確認與列示,并在附注中詳細披露其相關情況。
同時,考慮計量問題時,還應該注重各個國家的國情。我國在解決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所產生的問題之前,保持混合計量模式是非常有意義的。菲力普斯指出:“會計理論變革的核心實質是試圖改變傳統會計理論強調成本的狀況,代之以價值為中心的符合邏輯的結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相關的監督機構與機制的建立與完善,計量技術的日趨提高,困擾我國全面推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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