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新準則”),明確了公允價值的確認情況和使用時的計量方法,與國際趨同。但在應用指南中對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并未給予具體細化,而是給會計人員留有一定的職業判斷空間。本文對此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商業實質的判斷
企業對于換入資產與本企業其他資產結合預計能給企業帶來未來效益要大于換出資產預計給企業帶來未來效益,即表明該項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給企業帶來未來效益從三個方面衡量:風險、時間和金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應當以該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二)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三)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可比市場交易,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型來確定。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一) 不涉及補價的。1.按公允價值計量。2.按賬面價值計量時,同舊準則。
(二) 涉及補價的。1.支付補價時:以公允價值計價時,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以賬面價值計價時,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2.收到補價時:以公允價值計價時,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以賬面價值計價時,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涉及收到的補價,不再確認“應確認的收益”。
(三)涉及多項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例3:
2.賬面價值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從上述處理可以看出,新準則更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客觀公正地計量和進行會計處理,但是也增加了當期損益內容,這對利潤的影響很大。這就要求管理層及財會人員要學會用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及其變動情況分析問題來保護自身的利益。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7年6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