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得租金的協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租賃的分類、計價、核算方法及披露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越來越高,很多租賃事項的會計處理都要借助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完成。在租賃準則中,應用會計職業判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租賃類型的判斷
對租賃類型的確認,要遵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項租賃(包括售后租回交易)應否認定為融資租賃,不在于租賃合同的形式,而應視出租人是否在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這里的風險包括租賃資產的無形損耗、閑置等造成的損失,以及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可能造成的使用該資產在收入上的波動;報酬包括資產在其使用年限內帶來的收益,以及資產升值或殘值變現可能獲得的收益。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么無論租賃合同采用什么樣的形式,都應將該項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么應將該項租賃認定為經營租賃。風險和報酬是否全部轉移,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租賃準則第六條列舉了五項標準,規定符合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一是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二是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三是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讓,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四是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五是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其中的“遠低于”、“公允價值”、“租賃期”和“幾乎相當于”都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遠低于”一般是指購買價款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的5%(含5%)。“公允價值”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確定資產公允價值通常的方法是:該項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其市價即為公允價值;如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相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則其公允價值應比較相類似的資產市價確定;如果無類似資產,則以該資產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確定。“租賃期”則除符合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的條件,還要求在此次租賃開始前其已使用年限不能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75%。“幾乎相當于”對承租人而言,通常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占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以上,對出租人而言,通常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占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以上。這些條件的確定,都需要會計人員進行職業判斷。
(詳見《商業會計》2006年6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