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關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因此財政部新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這是新增的一項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對股份支付會計實務核算進行規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主要是通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2)對此進行了規范。本文對兩個準則進行比較,并將兩個準則對企業的影響進行初步探討。
一、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一)股份支付的內容
按照最終的結算工具將股份支付業務分為兩類: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其中按照提供的勞務對象不同,區分為獲取職工服務和獲取其他方服務。
2.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
1.計量標準。以權益結算的獲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按照權益工具授予的公允價值計量。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2.授予后可立即行權的確認。以權益結算的獲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
3.授權后存在等待期的確認。
4.行權日。
(三)股份支付信息的披露。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在附注中披露下列兩類信息:一類是與股份支付有關的信息:當期授予、行權和失效的各項權益工具總額;期末發行在外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行權價格的范圍和合同剩余期限;當期行權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以其行權日價格計算的加權平均價格;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其中對性質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另一類是股份支付交易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當期確認的費用總額以及換取的職工服務總額及其他方服務總額。
二、新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不同
(一)核算的范圍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
(三)給與業績條件下的股份支付的給與期(等待期)的估計
(四)選擇性股份支付
(五)適用范圍
新準則2007年1月1日在我國上市公司全面推開,小企業則單獨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IFRS2從2005年1月1日起適用于所有企業,對私營企業和小型企業沒有豁免。
(六)核算的詳略
三、執行新準則對企業的影響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