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繳費、國家補貼形成的專用基金,通過商業銀行的收入戶或直接通過財政專戶儲存,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當醫療費用發生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支出戶向醫療服務機構支付費用。期末,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為基金結余,結余基金在按規定留存一部分后,其余資金可用于投資,其主要的投資方向是國家債券。
一、社會醫療保險基金運動的特點
(一)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過程中體現了其收入和支出以及積累的特點。
(二)醫療保險基金的運動過程體現了其特殊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醫療保險基金的運動過程比較復雜。基金的籌集和支出的支付需經過醫療保險機構進行。
二、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 現行社會醫療保險會計制度分析。現行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方法是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來進行的。其基本的原則和規范與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是一致的。會計核算辦法的內容包括會計期間、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財務報告的編制等內容。具體如下:
1. 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期間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原則包括:一致性原則、可比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收付實現制原則等。這是由于醫療保險基金的運動與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要求和企業資金的運動與管理不同,因此,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原則與企業會計有所不同。
3.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設置。
4.規定了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報告的內容。
(二)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對于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1.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目標不明確。
2.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的主體不夠明確。
3.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以及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原則不盡完善。
4.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夠完整。
5.沒有對會計信息的披露做出規定。
三、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的對策
為了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社會醫療保險基金運行過程,發揮其共濟性、福利性的特點,實現基金的目標,需要對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進行完善。
(一)明確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的目標。
(二)明確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包括核算主體和報告主體,明確的會計主體可以界定業務的核算空間范圍和財務報告的范圍。
(三)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
(四)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計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