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政府補助設立的初衷是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然而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尤其是地方國企改制上市后,地方政府為了避免本地區上市公司被特別處理(ST),或為了使公司達到配股生命線,采取多種方式對公司進行扶持、補貼。優惠的方式包括專門撥款、政策性補貼及捐贈性補助等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政府補助準則的出臺將改善我國目前實務中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方法不統一、隨意等現象,尤其對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補助操縱利潤的行為將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一、與我國目前相關規范的比較
在政府補助準則出臺之前,我國對政府補助業務的規范散見于《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關于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財務處理的函》、《科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中,方法選擇較混亂,給企業創造了盈余管理的空間。政府補助準則對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統一,為廣大實務工作者提供了理論依據,便于理解和操作。具體在以下幾個方面有顯著的變化。
(一)公允價值的運用
(二)會計核算采用收益法中的總額法
(三)確認時點更加明確
二、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的比較
(一)我國準則對計量屬性的選擇更合理
(二)我國準則總額法的選擇提高了信息質量
三、 實施政府補助準則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一)資本法的取消將使企業收益狀況得到改善
(二)收益遞延的規定降低了上市公司盈余操縱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