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由于財政資金投資的經營性公共工程存在著所有者缺位的問題,投資責任和風險約束機制較弱,投資主體風險意識較為淡薄,決策時很少考慮公共工程投資的績效情況,再加上審計人員在審計時關注的也是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建設資金有無被貪污挪用等一些財務收支層面上的問題,至于公共工程運營后的績效狀況,由于沒有納入審計的范疇,致使我國許多財政性投資的經營性公共工程投入運營后效益極其低下。現在公共工程審計的重點正由原來的以財務收支審計和造價審計為主,逐步向績效審計方向轉移。但對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的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如,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的理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績效審計的相關人才體系需要進一步建立,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也有待規范等等。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的建立和完善。筆者對此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一、我國公共工程投資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
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由于開展的時間較晚,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主要包括:1.公共工程投資績效評價指標很不完整,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缺乏科學性。2.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缺乏橫向的可比性。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權威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可供參考,各地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只能自行設計一套評價指標體系,由于評價指標的不同,從而對績效的評價千差萬別。3.沒有形成分行業、分類別的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4.缺乏與評價指標體系相配套的審計標準。5.定性評價較多,定量評價較少。6.沒有建立與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相適應的數據庫。因此,需要構建一個完善的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但要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一級主要指標和二級輔助指標相結合,指標公式、數據采集和審計判斷相配套,并且要按照公共工程的特征分類制定評價指標。
二、構建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公共工程項目的績效審計就是指對公共工程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審計。公共工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是用來評價公共工程投資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工具。
(一)經濟性評價指標
所謂“經濟性”,是指在充分考慮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投資成本,即少支出。首先計算實際投資變化率、單位建筑面積造價和建設單位管理費增減率,并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比較,找出差異,為了進一步分析差異形成的原因,再運用二級指標(設備投資增減率、單位工程造價變化率、建設單位管理費用率、業務招待費與建設單位管理費比)找出差異具體存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