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體產業的經常性利潤是投資分析的數據基礎,也是獲得長期收益的源泉。所以,如果能夠對上市公司“經常性損益”和“非經常性損益”在財務報告中如實披露,對于提高報表質量、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具有積極推動的作用。同樣,公司管理層也非常關心財務報告的損益數量和質量。有些公司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從事引起非經常性損益的各種事項或交易,如進行資產處置或股權轉讓,來調節公司的近期或遠期的收益,以達到預期目的。盡管各國有關監管部門竭力為投資者提供更有用的財務信息而努力,但是公司實際披露情況卻是另一回事。畢竟,制度的產生都是各方利益集團進行重復持續博弈的結果。所以各國根據自身實施過程的具體情況,對非經常性損益的確認、計量以及披露進行了一系列的規范和要求,雖然有關制度細節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傾向于將相關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單獨定義描述,按照發生數額列示在收益表中,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一、對“非經常性損益”界定和披露的國際比較
二、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