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產權 產權理 論產權法律制度 會計制度
摘要:產權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基石產權明晰是市場經濟能夠有序發展的前提條件,產權與會計相結合的研究正在為中國會計研究開辟嶄新的道路。從產權的視角對會計的諸問題進行考察和分析,解釋會計現象,解決會計問題,謀求建立產權會計,這對于推動和發展會計應用理論,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發展的改革,具有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關系進入經濟生活,客觀上要求不同利益主體的經濟關系轉變為產權關系。產權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產權、激勵與經濟行為的關系.探討不同的產權結構對收益—報酬制度及資源配置的影響,這一理論不但為研究我國經濟體制及企業制度變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而且與會計學研究也有密切的關系。
一、產權鋼度的本質特征及理論依據
產權及其制度分析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尤其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分析的一個傳統。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認為,“在每個歷史時代中所有權的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發展著。”在私有制社會,在私人占有財產為主要方式的同時,也存在國家占有形式;而在以公有制為主的情況下,也同時存在私有經濟的發展。馬克思從財務關系的發展變化出發,說明生產關系越發展,產權的社會化程度就越高。馬恩經典著作中對所有制的大量論述實際就是一個深刻的產權理論體系。西方經濟學通過產權和產權制度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經濟學的解釋力。美國學者哈羅德-德姆塞茨指出:在產權與價值的比較與衡量中,“任何資源配置機制。要為(社會)所接受,都必須解決好兩類任務,一是不管資源如何使用,必須充分揭示資源收益的信息:二是必須促使人們認真考慮這些信息。”盡管二者從研究前提到理論核心部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都對市場經濟下的產權關系與社會關系這一共同研究對象各自進行了不同層面的分析,都指出了產權制度、市場、社會之間存在普遍聯系,互相影響,分析了產權制度的發展、演變的軌跡與規律,可以為市場經濟運行下的許多問題提供新的解決思路。
產權在本質上是由人在使用稀缺物時所發生的與他人之間的行為關系或制度安排科斯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交費用理論、產權理論等是當代新制度經濟學重要組成部分。科斯的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的安排就是制定約束競爭的規則。”他認競爭何以進行,交易何以可能。產權制度安排是交易的基本前提。反過來,如果沒有制定好“約束競爭的規則”,就會形成無效的競爭,就會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就會增大社會成本。同時認為,產權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使權、收益權和轉讓權(或處置權),把所有權邊界界定清楚,使權力能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進行轉移,也就是說所有權的邊界由法律界定。雖然產權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但由于交易成本為正,產權并非在事實上完全界定清楚了,所以,自由交易的契約關在本質上是一個通過定價而對產權進行再界定的過程.這一過程也是資源配置向更優不斷收斂的過程。未界定的產權作為公共財富被置于公共領域,由交易各方自由攫取并在各處的約束下最終達到產權博弈均衡狀態。
二、建立健全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
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是建立在產權基礎之上,無論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還是經營者都是在尊重產權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契約關系。由于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信念的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備等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企業各利益主體之問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時候表現為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法律才能真正成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則。現代企業會計是以財務活動為對象,以財務關系為內容的統一體。財務關系的現狀體現著現時的產權關系。產權關系是“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以法律形式表現的人們在財產上結成的相互關系”。由于產權本身就是經濟學與法學相結合的一個綜合性范疇,而體現在財產上結成的產權關系.因而也明顯地打上了經濟與法律關系的烙印。
如何構建我國的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作為法律對事實上所存在的財產關系的確認從一開始便是根本性的。因此我們把《憲法》作為產權法律制度的最高層。在現代產權制度中。由于各個企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得到明確界定,對企業的產權、債權、契約等問題就要進行規制。民商法是規定產權根本法的保障,它是實現產權法律制度的保障體系,它置于第二層。在產權會計法律體系中最核心的部門是會計的專門法律,我們知道維護、保障財產所有者或投資者權益,維護、保障由國家所代表的公共權益都必須依靠會計、審計這些最具體、最基礎的控制層面,而統馭它們的是由民商法的這些基礎層面的經濟類法規,如《會計法》、《會計師法》、《核算法》、《審計法》等,它們是第三層面。第四層面就是相應的統一會計、審計制度,它們是產權法律制度體系的基礎層面。
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中各種規制的關系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