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會計計量內涵與公允價值概念
會計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種計量屬性中,爭議最多的是公允價值。
(一)會計計量的內涵
美國心理學家史蒂芬斯曾在1946年對計量下過一個被廣為認可的定義:計量就是根據特定規則把數額分配給物體或事項。而“會計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確認和計列有關財務報表的要素而確定其貨幣金額的過程”(湯云為、錢逢勝,1997)。通常認為會計計量是由計量單位與計量屬性兩方面內容構成的,它們之間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會計計量模式。對會計計量單位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名義貨幣單位,二是一般購買力貨幣單位。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較問題,名義貨幣單位一直是現行會計實務普遍推崇的計量單位。只有在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時期,才會以一般購買力貨幣取代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因此,會計計量的關鍵實際上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對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即被計量對象予以數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對經濟交易或事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從而得到不同的計量結果,即計量屬性的不同選擇可以使相同的計量對象表現為不同的貨幣數額。
(二)公允價值的概念
對公允價值概念的研究和認識是隨著公允價值應用的日漸廣泛而不斷深入的。各國的準則制定機構對公允價值都給出了各自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95年頒布的IAS 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IASC雖然在IAS NO.16、IAS NO.17、IAS NO.18、IAS NO.40、IAS NO.41等多個會計準則中都有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在表述上除了有的準則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外,基本上與IAS 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準則制定聯合工作組(JWC)在2000年2月發布的《準則草案和結論依據——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的會計處理》中,認為公允價值是“在計量日,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按照公平交易為出售一項資產收到的或解除一項負債時企業應付出的價格的估計。”JWC的這個定義與1ASC在IAS NO.32及其他一些會計準則中所下的定義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計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現時性;二是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脫手價格。 (責任編輯:上海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