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價攀升,再度成為社會各界的敏感話題,作為掌控公司命運的CFO對于CPI到底有多少思考?沉寂了多年的“通貨膨脹會計”,隨著世界經濟通貨膨脹的加劇,有關應對物價變動影響的會計實務對策目前是我們會計理論界探討的課題。
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通貨膨脹率上漲的幅度在溫和范圍之內,不存在官方發布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重述財務報表的必要性。20世紀90年代初,由于我國當時的通貨膨脹居高不下,1988年和1989年分別高達18.5%和17.8%,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都比較關注企業會計如何應對通貨膨脹的影響。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通貨膨脹水平較高,1980年通貨膨脹率曾經達到13.5%,導致會計的對策性反應──發布和實施第3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財務報告與物價變動》,要求企業補充披露現行成本/不變美元的信息。但是,隨著通貨膨脹率降到5%以下,1986年美國又發布了第89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財務報告與物價變動》以取代第33號同名公告,將物價變動影響補充信息的強制披露改為自愿披露。隨著世界經濟發展趨向平穩和通貨膨脹趨緩,有關應對物價變動影響的會計實務對策進入停滯狀態,理論研究也沒有引起各國的足夠重視。在當前的通貨膨脹環境下,公司能否在資本運營、籌資投資和風險控制等方面有所作為,對企業的生存能力至關重要,對于公司長期成長能力更是一份考驗。
一、物價變動期間的財務報表可能會產生誤導
在通貨膨脹時期,按最初取得時的成本記錄的資產價值很少能反映其現行(較高)價值。低估資產價值,又會導致低估費用和高估收益。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些計量上的不準確會干擾以下各項工作:(1)以未調整的歷史時間序列資料為基礎編制的財務預測;(2)針對實際計量結果編制的預算;(3)業績數據中不能剔除通貨膨脹所產生的不可控的影響。高估盈利進而會導致:(1)納稅額成比例增加;(2)股東要求發放更多的股利;(3)職工要求更高的工資;(4)東道國政府采取不利于公司的行動(如征收超額利潤稅)。(責任編輯:上海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