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汽車客運公司的線路經營權是否應該作為無形資產進行市場化運作,越來越受到業內外人士的關注。雖然有些地區和城市已經把線路經營權經過資產評估直接計入汽車客運公司的國有資產之內。但是,在國有汽車客運企業改制過程中,還有很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為線路經營權的取得是不用成本的,是政府交通管理部門無償頒發的,并沒有考慮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價值。到底線路經營權是否具有價值及如何評估確定,是當前國有汽車客運公司改制所面臨的、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線路經營權的概念和特點
(一)線路經營權具有無形資產的性質
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是政府準許我國經濟組織(汽車客運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某條線路客運的權力,是一種特許行為。
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具備無形資產的特征沒有實物形態,能創造經濟利益,排他使用性等基本特征。
1、所有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都沒有實物形態。線路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是依附在客運公司的實物資產之上的。
2、線路經營權是夠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目前汽車運輸行業還是處于壟斷位置,具有高額利潤。當然,不排除有的線路經營權在現條件下不能創造經濟利益。比如處于經營性虧損的線路經營權至少是在現有條件下不能創造經濟利益。
3、汽車客運企業的線路經營權是由政府批準的。客運線路經營權一旦授權,就形成獨占,具有排他性。
(二)線路經營權具有的獨特性
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有著顯著的不同,其價值存在以能為企業帶來超額利潤為前提,無形資產的形成渠道主要由兩個,其一是投資及開發,如商標,版權,專利權等。其二是政府及其他機構的特許,如土地使用權,優惠融資條件等。線路經營權屬于后者,是一種特許權利。一般認為,特許經營權是行為權利,其價值是該項特許所能帶來的未來的收益決定。
線路經營權是特許經營權的一種,但又區別于一般的特許經營權,其價值雖然也取決于未來收益的大小,但未來的收益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帶來這種收益的特許權所依附的物有密切相關,具體而言,線路經營權的價值與汽車客運公司的經營情況,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尤其是經濟環境等密切相關。否則,無形資產與實物資產的價值將成為一個事物的兩種表現。該無形資產的存在也將受到質疑。
作為資產評估的客體,雖然線路經營權是具有獨立資產特性的無形資產,但是在評估價值的時候,必須考慮汽車客運公司的經營情況,地理位置,經營環境等要素。
三、汽車線路經營權價值分析
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雖然在日常經營中是無形的,但是其價值是客觀存在的,能給從事客運經營的企業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
線路經營權的產生以政府的承諾與特許為前提,因此客運公司對某一段特定線路的經營是壟斷的。線路經營權價值存在方式靠的是其壟斷性,其價值與成本沒有直接聯系。成本支出只是謀求一般收益的必要條件,而高于一般水平的收益即超額收益的產生與成本無關,凡是能由成本支出直接造成的收益都不是超額收益。
無形資產的價值取決于其優越性或壟斷性所帶來的獲利能力,即無形資產的功能或效用。例如,一項新技術的成功研制,其在科研過程中的成本支出也許遠遠不及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以科學研究成本作為該技術的價值實際不合理的,反之,如果為研制一項性技術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該技術開發失敗,或別的競爭者已領先開發出該技術,那么不但上述投入不能成為衡量該技術價值的尺度,該技術也因不具備優越性而不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由此看出,無形資產的價值大小與成本沒有必然的聯系。
與其他無形資產一樣,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與線路經營權的取得成本沒有直接聯系。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價值取決于該經營權在一定的期限內給客運企業帶來的收益。
四、線路經營權評估價值理論分析
(一)線路經營權評估方法的選擇
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是國際通行的資產評估的三大方法。成本法的理論依據是資產的成本越高,說明資產的投入越大,相應資產的價值也就越大。然而,諸如線路經營權等無形資產與其投入的成本有著較大的不對稱性,這使得應用傳統的成本法難以準確估量這些資產的價值。
再者,對資產的購買者而言,更關注資產的獲益狀況,而不是這些資產的投入成本。盡管某些資產的構建成本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資者也愿意付出高出資產構建成本的價格來購買這些資產。在這種情況下,應用成本法評估產生的評估結果將與資產的市場價值相背離。
另外,由于地理條件、經濟發展程度、客流量等原因不同地區同樣規模的客運公司所產生的客運凈現金流量是有較大差異的,相同規模公司不同線路客運凈現金流量收入相差也很大,例如在廣東發達地區和西北落后地區投資相同的資金創辦客運公司,由于客運線路區別,每年客運收入的凈現金流量是有較大區別的。按成本法評估無形資產價值是一致的,而按收益法評估,線路經營權的評估價值將區別很大。如果進行國有客運公司改制拍賣其資產,顯然,國內外經濟組織更愿花相同的代價取得廣東公路的客運線路經營權。
同時,國內同類無形資產案例很難尋找,不宜采用市場法。
線路經營權的價值確定應從資產的自身屬性出發選擇評估方法。因此,本文認為收益法是對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進行評估所有方法中最佳的方法。
(二)線路經營權評估公式的選擇
資產評估的收益法又稱收益還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基本方法之一。它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對象在未來期間的預期收益,選擇使用一定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一一折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用各期未來收益現值累加之和作為評估對象重估價值的一種方法。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的評估可按照下列公式確定:
當每年預期凈現金流量相等時,也可采用公式:
其中:P━━線路經營權價值
R━━預期凈現金流量
r━━折現率
n━━經營期限
顯然地,資產評估的收益法涉及預期凈現金流量、未來收益期、折現率這三個基本參數。也就是說收益法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確定預期凈現金流量,經營期限和折現率。這三個參數的大小決定線路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是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評估中討論的焦點之一。
客運公司企業對某一特定線路的經營是壟斷的,可以為企業帶來高于一般水平的超額收益。因此,預期凈現金流量可由預期該線路經營權帶來的壟斷超額凈現金流量所確定。未來收益期可以通過線路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來確定。折現率則可由無風險報酬率和特有風險報酬率組成。在我國,國債是一種安全的投資, 故無風險報酬率可由國債利率來確定,而特有風險報酬率就包含行業風險,公司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就比如近段時間燃油、汽配的價格猛漲,汽車客運行業經營成本大大增加;再者,公司車輛在營運過程中存在發生各種交通事故的可能,也大大增加了這個特殊行業風險。
在具體操作方面,由于各個客運公司有自己特殊情況和經營環境,故在此不予討論。
五、結論及建議
本文作者得出線路經營權具有價值的結論并給出了其評估的基本方法,但是對有些因素的論述比較膚淺,特別對線路評估價值確定的分析本身就還不夠全面,對線路經營權評估的具體操作的論述還不夠深入。
目前,在國有汽車客運企業改制過程中,沒有考慮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價值,導致無形資產流失的現象已經達到了讓人觸目驚心的地步。本文作者希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能重視這個問題。在改制前,應對國有客運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實家底,防止諸如線路經營權這種特殊國有無形資產的流失;另一方面,鑒于某些評估機構對無形資產評估的認識幼稚和盲從及線路經營價值評估的復雜性,線路經營權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同時,應加強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加快借鑒,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評估經驗和技術,提高評估人員的從業水平。
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的評估在國內還處于探討起步階段,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研究幾乎空白,隨著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轉讓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價值評估的規范化將是轉讓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
作者:蔡奮 文章來源:暨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