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稿對我國中小創業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門檻、程序和信息披露、監管辦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雖然,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正式設立還不能確定,但各地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主體條件的企業都在躍躍欲試,一些地方的有關部門更是制定了對本地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的培育、改制和輔導計劃。如深圳市就陸續展開了對該市創業板儲備企業的調研工作,對大約100家左右的中小企業上報進入了上市資源數據庫,在梳理、篩選之后,集中向券商推介。然而作為積極準備在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本身來說,如何進行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尤其是上市前的財務規劃工作,很值得我們去認真思考。
一、我國擬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情況
從證監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我們可知,我國擬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具有以下的特點:
(一)企業上市前的財務門檻比較低。
(二)企業上市后的財務信息披露將提高。
我國的創業板市場相比主板,將會大大提高其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密度。同時,對創業板上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非財務信息也會被要求定期披露,如: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情況、違法犯罪情況、成果專利情況等等。
(三)企業上市的股票是全流通的。
二、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意義
(一)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二)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會促使企業建立起產權清晰、管理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創新發展的動力;也會促使企業迅速擴大自己的運營規模,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實力;還會促使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起自身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優化。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通過引導有著巨大發展潛力的創業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不僅會極力改善我國的產業結構、推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經濟的整體競爭力,而且也會優化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充分地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為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提高資本實力。
(四)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風險投資者通過其投入資金的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借助股權的出售來實現風險投資收益。他們將兌現的資金又去尋找新的風險投資項目,不斷地獲得資本收益。
三、如何進行創業板上市前的財務準備工作
(一)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
(二)規劃、整合、優化企業上市的財務狀況。
(三)調整、制定擬上市企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企業內控制度。
(四)設計和實施企業的財務重組和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