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對于保安公司服務費收費,是應按收費全額征稅,還是減除支付給保安人員的工資、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的余額作為營業額征稅。比如:相關單位支付給保安公司5萬元保安服務費,保安公司支付給保安人員的相關費用總額3萬元。請問,我們是按5萬元征稅,還是按(5-3)=2萬元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你單位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按照2萬元計算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