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著設計不合理、稅負不平等、優惠方式簡單、執行隨意性大等問題,沒能很好鼓勵和扶持民營經濟的發展。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稅收政策,調整流轉稅、所得稅政策,完善稅收征管模式,以更好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民營經濟 稅收政策
一、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據全國工商聯對民營經濟的的概念做的具體闡述:“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內資民營經濟(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集體企業等)、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經濟則不包含外商投資企業?!币话闱闆r下,如果不做特別的說明,各種分析報告和報章上所說的民營經濟都是指狹義的民營經濟。本文就是指狹義的民營經濟。
中國民營經濟在經歷了曲折發展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得到了恢復、發展和壯大,已經成為了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進行推算: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民營經濟在GDP中的比重為49.7%,比2000年增長了10個百分點。私營工業增長更為迅猛,私營工業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8290億元,2005年預計超過1萬億元,5年增長了7倍多。據全國工商聯公布的國內第一份《2003年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分析報告》表明,在全社會七億三千萬就業人口中,民營經濟承擔了90.3%,且上繳稅款達當地財政收入的50%以上,民營企業創造的稅收占所有稅收的比重逐年提升(見表)。
我國民營企業稅收狀況表 單位:億元
年份 民營企業 全部 民營企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
稅收收入 增長率 稅收收入 增長率
1994 377.94 — 5070.79 — 7.45
1995 436.80 15.60 5973.75 17.80 7.31
1996 469.32 7.40 7050.61 18.00 6.66
1997 550.99 17.40 8225.51 16.70 6.70
1998 700.77 27.20 9092.99 10.50 7.71
1999 830.77 18.60 10314.97 13.40 8.05
2000 1177.12 41.70 12665.80 22.80 9.29
2001 1578.54 34.10 15165.47 19.70 10.41
2002 1950.59 23.60 16996.56 12.10 11.48
2003 2435.74 24.87 20291.79 19.39 12.00
資料來源:1995—2004年《中國稅務年鑒》。稅收收入指稅務部門征收入庫的各項稅收,不包括關稅和農業稅;民營企業稅收收入包括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稅收。
但是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遇到了諸多的困難,其中最現實的就是政策關,本文著重探討稅收政策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的建議。
二、現行民營經濟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 稅收政策設計不合理。我國目前對民營經濟的稅收政策由于設計不合理,使得對民營企業的鼓勵和扶持效果不明顯.例如,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但由于是采用全額累進的設計,使得兩檔稅率的臨界點附近稅負增長過快,稅負不合理,抵消了低稅率的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增加投入、擴大規模。
(二) 稅收政策存在不平等。多數民營企業一般經營規模較小,相對于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存在著稅收負擔不平等。例如,我國現行增值稅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凡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應稅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的商業企業,不管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的征收率納稅,不能享受進項稅額的抵扣,這使其實際稅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測算,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實際平均稅負為3.05%),不利于公平競爭.
(三) 稅收優惠政策方式簡單并且政策導向不明顯。我國目前關于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兩種方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再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卻運用較少,而且缺乏對民營企業降低投資風險、加快技術創新、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面的針對性鼓勵稅收優惠政策,沒能很好發揮稅收的導向作用。
(四) 稅收政策執行時的隨意性大。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級次不高,大多數稅種是依據行政法規開征的,而且幾乎所有稅種都是小條例(法律)、大細則,同時變動過快,穩定性不強,透明度不高。減免稅規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實施細則、臨時通知或補充規定的形式,沒有形成完整而穩定的法律規定,因而減免稅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較多的行政干預,人為因素多,隨意性大,不能很好保證稅收的法律性。
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 改革和完善流轉稅
1、 推進增值稅轉型和擴大行業范圍。應盡早把增值稅由生產型改消費型的試點工作從東北三省向全國鋪開,為避免重復征稅的弊端,同時擴大固定資產準予抵扣的行業范圍,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民營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工藝的開發使用。
2、 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取消銷售額標準,企業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無偷漏稅行為,那么不管規模大小都應該享受一般納稅人待遇。即使對于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也應該降低增值稅征收率,或適當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使其實際稅負接近一般納稅人水平,以維護民營企業的平等競爭地位。
3、 對營業稅做局部調整。(1)我國稅法對營業稅設置的起征點是: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或者每日營業額50元.這個起征點標準過低,建議適當提高,從而免除部分民營小企業的營業稅負擔。(2)對金融企業向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利息收入應給予減征營業稅優惠,以鼓勵其向民營中小企業貸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3)完善租賃業的稅收制度,由于多數民營企業資本規模有限,對于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有著巨大需求,而我國現行租賃業稅制的混亂阻礙了租賃業的快速發展,進而影響到民營經濟的發展。
4、 調整關稅。對民營企業減少許可限制和減征關稅,對其進口的屬于國家產業鼓勵的設備和技術可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甚至免征關稅,從而達到提高民營企業的產品技術水平和出口競爭力。
(二) 改革和完善所得稅
1、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現行所得稅制度在改革開放之初確實起到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初衷,但現在已經不能很好的適合形勢發展需要。目前我國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僅相當于內資企業實際稅負的1/3~1/4,必須改變目前外資企業優惠多,享受"超國民待遇"的現狀,使內外資企業能相對公平的展開競爭。在建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時,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2、 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選擇按何種稅種納稅,從而避免重復征稅.
3、 降低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發達國家的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國卻還一直保持著33%的基本稅率,名義稅率過高,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資者創辦企業??梢钥紤]適當調低稅率,并設置多檔優惠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發展。
4、 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發揮稅收導向作用。在統一稅制、降低稅率的基礎上,可以考慮增加或延長民營企業創建初期的稅收免稅期和科技創新減免優惠期;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對企業稅后利潤再投資的,實行部分返還或全部返還已納稅款的政策;允許民營企業稅前提取更高比例的技術開發費用和人才費用;允許民營企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特別折舊和附加折舊的方法;對安置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和一定數量的給予一定時期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等。以鼓勵民營企業的投資創建和擴大規模,提高技術水平和企業競爭力。
(三) 完善稅收征管模式
嚴格依法治稅,嚴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稅務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我國的稅法,保證稅法的權威性。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制定嚴密、科學、易于操作的執法程序,保證稅收執法的規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稅收執法體系。
同時要改變目前稅收機關為完成稅收任務而存在的“抓大棄小”的做法,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提高稅收機關的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針對濫用”核定征收”現象,應改進征收辦法。同時要針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低、賬證不全、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現狀,采取“重服務輕處罰”的管理模式,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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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培林 文章來源:湖北省武漢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南湖校區)財政稅務學院03061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