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盟最近幾年在會計繼續教育工作方面得到了加強,基本上完成了《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規定的培訓組織、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培訓對象等任務。本人根據長時間的會計管理工作經驗,對會計培訓的具體工作闡述一下自己的設想。
一、加強培訓機構的組織建設
如何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如何使會計人員知識與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培訓機構的組織建設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等都作了強調,但是在具體工作方面,沒有一個嚴謹的組織機構和一名出色的負責管理人員,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是很難達到預期目的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二)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授課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三)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培訓機構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現在的條件,教學場所是不難解決的,而教學設備的配備需要完善。①根據現代化教學方式,板書教學方式已遠遠落后,取而代之的是程序課件投影方式。最近幾年新型的幻燈課件已經普及,圖貌并進,直觀清晰;配音講解,舉一反三,在課堂上節約了很多時間。所以培訓機構應首先配備現代化教學的投影設備;②在進行特別知識(如會計職稱考試)培訓時,需要和中華會計網校或其他高等院校聯手進行,就應該配備遠程教育所需要的網絡設備;③由于現代化信息系統的不斷發展,使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單位越來越多,會計核算軟件操作的培訓日趨加大,應配備速度高的、穩定性強的、環境優越的計算機設備。以上這些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但是也是必須做的。
做好培訓工作,培訓機構的負責人的管理素質是非常重要的。這就要求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具備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詳細地制定培訓工作的整體計劃和具體實施計劃;②具備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業務知識,根據培訓對象及其所需,針對性地安排培訓內容;③具有統攬全局、靈活掌握、合理安排教學工作的經驗,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安排教學時間;根據培訓內容,借調或長期聘用有資職的、有實踐工作經驗的授課教師。會計人員有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培訓機構負責人就應該具有創造條件,來滿足會計人員所需知識的義務。
二、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是繼續教育培訓的一個重點。《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第六條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對會計人員知識與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從計劃經濟逐步走向市場經濟,資本結構已經發展為多元化。會計作為經濟的管理工具,必須適應經濟的發展來調整自身的管理方法,知識更新的速度也明顯地加快。從1993年至2007年,企業會計制度進行了四次大的變革。1998年至2007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了兩次大的調整。這些會計制度的不斷更新,顯然是會計人員(特別是在職會計人員)在繼續教育中必須獲得的知識。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體現全員培訓、注重能力、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應進行具有共性的法規和制度的培訓,如《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報告條例》的培訓,重點應為:新增會計科目的使用、會計報表的編制(特別是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債務重組、資產減值準備、企業納稅知識等,這些內容與企業會計實際工作有緊密的聯系,具有可操作性,能夠解決一些在日常會計核算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繼而提高了會計理論與實務水平。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了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趨同,適應了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起著統馭作用。基本準則規范了包括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在內的基本問題。
根據我盟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工業企業規模較小而發展滯后,商業企業零散而不穩定,進行正規核算的建賬企業比較少,對《企業會計準則》的38項具體準則,由于使用范圍比較小,培訓缺乏實踐性,會計人員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應該將其放在《企業會計準則》普及執行時期的培訓范圍;而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應進行加強培訓。由于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增加了很多新的會計概念、新的會計詞語,如:利得、損失、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很少遇到的,這就要求培訓機構通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正確地、詳細地向會計人員進行闡述、解釋,讓會計人員初步了解《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具體內容。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各行各業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需要量不斷增加。盡管近幾年來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逐步地提高,但是也有部分會計從業人員缺乏實踐經驗,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知識掌握的不多,對如何做好會計基礎工作無所適從,會計核算程序和方式不規范,在會計核算工作中造成了混亂的局面。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①賬目混亂,財產不實、數據失真;②會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造成記賬隨意,手續不清,差錯嚴重,會計資料失散;③任意偽造、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④有些會計人員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不認真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參與違法亂紀活動,甚至為違法亂紀活動出謀劃策等。
我國十分重視會計基礎工作,財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公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具體規范了會計基礎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內容的具體化,是《會計法》重要配套規章之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重點是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環節”,如對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作出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這些環節是會計最基礎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現不規范甚至混亂的地方,對這些問題進行具體規定,有助于會計人員正確掌握。針對在職會計人員(特別是新任職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培訓是非常必要的。進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培訓的預期目的是:①勝任會計工作、②規范會計核算程序和方法、③更正習慣性的賬務處理不規范行為、④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⑤提高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等。掌握了規范的具體內容,就會成為一名合格的會計人員。
最近幾年,有的單位先行一步走上了會計電算化的現代信息道路,花大價錢購買了會計核算軟件和計算機,替代了傳統的手工記賬方式,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企業對會計電算化的客觀需要,決定了企業會計電算化的目標、任務,是當前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前提。其實,在使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之前,企業會計信息系統也存在。對多數正規核算的企業來說,原來的手工會計信息系統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新情況,迫切需要進行會計電算化。是否要使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取決于原來手工會計信息系統能否滿足企業和信息索取單位的需要。
企業實施會計電算化,必須有系統的“會計管理基礎工作”這一先決條件。會計管理基礎工作主要指有一套比較全面、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以及較完整的、規范化的數據,具體為:會計制度健全,核算程序規范,基礎數據準確、完整等,這是搞好電算化工作的重要保證。這是因為計算機處理會計業務,必須是事先設置好的處理方法,因而要求會計數據輸入、業務處理及有關制度都必須規范化、標準化,才能使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順利進行。沒有很好的基礎工作,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無法處理無規律、不規范的會計數據,電算化工作的開展將遇到重重困難。對于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較差的企業,在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前應改善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應首先提高管理水平,規范會計、財務制度;全面培訓上機操作人員,為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創造條件。
在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前,首先確定如何改善會計管理基礎工作,這就是培訓機構針對已實行和將要實行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主要培訓任務;其次是會計核算操作,不論企業使用的何種會計核算軟件,其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協調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會計核算軟件、計算機以及上機操作人員“四位一體”相互之間的組合關系,是培訓的重點,應設置為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培訓的主要內容;再次是在會計電算化培訓時,必須由會計軟件開發商或會計軟件代理商將其軟件的系統管理要求、性能、適應環境、差錯糾正方法、升級等須知和方法等進行詳細地介紹,使會計人員初步掌握系統維護知識。總之,會計培訓機構應根據會計人員的具體情況和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分期分批進行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逐步使已使用和將要使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會計人員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會計主體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會計主體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包括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會計主體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評價會計主體的經濟效益,提高會計主體經營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論是企業還是機關單位,財務管理系統電算化已經普及,但計算機信息失控、破壞情況日趨嚴重,從而造成責任不明、相互推諉等問題,其關鍵在于計算機核算軟件存在著密碼缺乏牽制性,常用的密碼設置方法已不適應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發展,所以財務管理電算化應提高會計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對實體信息破壞。
內部會計控制貫穿于會計主體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會計主體存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就需要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相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如何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怎樣建立相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這就是會計培訓機構針對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通過培訓,可讓企業負責人了解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必要性,讓會計主體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在相互監督之下進行會計核算,防止了錯誤的發生率,杜絕了一人多崗的舞弊行為。
三、調動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
多年來,培訓機構在安排會計人員(特別是在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授課時間上,保證不了培訓任務的完成。出勤率不高,早退率、應付率卻很高。根據實際情況了解到,出現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①由于會計人員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所掌握的技能不在同一個層次上,所以在同一個培訓內容的要求上是不一樣的。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業務素質高的、掌握技能比較全面的會計人員,他們對一般會計理論知識或已經全面掌握了某項培訓內容,覺得所設置的培訓內容不合口味,進而引起反感;②培訓內容的設置沒有針對性。企業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能共同培訓的課程內容沒有幾項,而企業會計的業務培訓內容要比行政事業單位業務培訓內容多得多,在業務培訓時,把他們集中在一個培訓班里,其中一部分會計人員就會認為沒必要或聽不懂,無法堅持學習。另外對沒有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進行多次電算化培訓(不包括電算化合格證培訓)是沒有效果的;③學習方式比較呆板。現在大部分授課教師在講解培訓內容時,一味地敘述理論知識,忽略了理論與實際的聯系,沒用的講得多,有用的聽得少,解決不了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會計人員在培訓時采取應付方式;④培訓時間安排不合理。在我盟,會計主體單位小,大部分單位會計人員只有兩名,有的單位會計人員還兼任著其他工作,會計人員在一定時期全天參加培訓,中途單位有事,不得不中斷聽課,致使會計人員不能按時、正常參加培訓。
以上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培訓。本人認為解決這些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①按照會計人員的不同層次施教。培訓機構設置了培訓內容后,應由會計人員自愿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培訓內容,應遵守“按需施教”的原則,進行分類培訓;②設置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培訓內容要區分不同的行業加以設置,特別是國家針對行業制定的法規,一定要確定培訓的針對性。已經使用了會計核算軟件的單位要進行單獨培訓;③靈活施教,解決實際問題。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按照“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帶著問題參加培訓,可以進行集體討論,即解決了實際問題,又學到了新的知識;④一個會計主體的會計人員要輪流培訓。幾名會計人員同時參加培訓,難免會影響單位的工作,輪流參加培訓即不耽誤工作,又不耽誤學習;⑤一定時期的全天培訓應改為半天培訓。在職會計人員參加培訓有很多不方便,有可能單位工作忙,也可能家庭瑣事多,全天培訓不可能如期參加。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規定的48課時計算,每半天4個課時,一個周期(2年為一個周期)只需要12天。根據實際情況,培訓機構可以分上午和下午組織兩個班同時培訓;⑥培訓機構在安排授課時間時,應盡量避開會計結賬時間、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報告日期。一般的會計結賬時間為每月的25日后,會計報告日期在次月的10日前(按照納稅企業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最后日期計算)。那么,安排授課時間的最佳時期為每月的11日至24日,共計14天的時間,能夠滿足一個周期的授課時間。
四、走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誤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自1985年1月21日《會計法》發布以后,用法律形式加強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培訓機構長期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難免會出現走入誤區的現象。本人認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誤區主要有以下五處:
(一)為了完成培訓任務而走過場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第八條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以2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培訓時間不少于48課時”。每一位會計人員必須完成每個周期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這是硬性規定,這項規定沒有一點余地,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會計人員不得以報名就算培訓作為完成培訓任務的條件;培訓機構一定要加強對培訓人員的管理,合理選擇培訓內容,合理安排培訓時間,杜絕只報名不學習或點名后就早退等,應付培訓的不良現象。培訓機構應以培訓質量衡量培訓成果,盡量避免以報名人數或培訓次數來確定培訓任務的完成。
(二)層次或行業不同而一鍋燴
按照“按需施教”的原則。會計人員應根據自己日常工作中的實際情況,缺什么補什么,自由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培訓內容,不論參加哪項培訓內容,在繼續教育周期內,應視為完成培訓任務;培訓機構在培訓前,應事先確定培訓內容,粗略劃分培訓范圍,應按照“誰都可以參加,但可以不參加”的自由抉擇進行培訓。避免將條件差別很大的會計人員集中在一起進行培訓,搞一鍋燴。
(三)授課教師不熟悉教材而產生誤導
近幾年來,會計知識更新的速度特別快,有許多新的會計方法需要在繼續教育培訓中得以明確。這就要求所有授課教師,應該仔細學習國家發布的有關法規的各項規定,并予以正確地解釋。特別是對《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新方法、新內容、新名詞,一定要按照國家財政部門認可的、統一的教材予以解釋、并正確而明晰。特別是對會計實務的講解,更應該準確無誤,避免出現不同的授課教師存在著不同的解釋,誤導會計人員對這些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這樣會在職稱考試時或實際會計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操作。
(四)重復培訓而老調重彈
會計培訓機構在實施培訓計劃時,一定要按照“講求實效”的原則,劃分培訓級別范圍,針對性地安排培訓內容。對于每個會計人員來說,已經培訓過的內容,在內容更新以前就沒有必要再培訓了。就好像教孩子穿衣服,當孩子掌握了穿衣服的要領后,再教他穿衣服就沒有必要了。所以在實施培訓工作時,盡量避免老調重彈的重復培訓現象。在培訓周期(2年)內,步入會計崗位的人很多,對于這一部分會計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以《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應的《會計制度》為重點。對于多年從事會計工作的,應以知識更新、專項培訓、加強操作能力、探討實際問題等為重點。
(五)重理論而輕實踐
會計理論基礎知識,是指導實踐工作的工具,是會計人員必須掌握的知識;財政部門發布的行政法規,如:準則、通則、制度、方法和特殊規定,都是通過會計理論知識體現在實踐工作中的強制性行為規定。理論知識掌握的程度主要體現在實際工作的技術性方面;而行政法規的執行主要體現在實際工作的合法性方面。如:有借必有貸、借貸必想等,是理論指導,而借什么、貸什么是法規規定。在實施培訓內容時,一定要以實際工作為前提,去尋求其理論和法規依據。脫離實際工作的理論是沒有用處的,脫離法規的實踐工作是錯誤的。根據“學以致用”的原則,應以實際工作為重點,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法規貫徹于實踐,保證實踐工作的正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