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會計盈余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熱點,因為公司的眾多相關者都要通過對會計盈余的分析來進行合理決策,也即會計盈余是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上市公司也就利用這一點,往往通過操縱盈余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目前我國財務會計監管力度仍然不到位,導致目前盈余管理的現象依然很嚴重,所以有必要對我國目前的財務監管進行完善。
一、我國財務會計監管現狀分析
截至2009年底,各級財政部門累計檢查企事業單位44580戶,其中查出違規問題金額3387億元,處罰會計師事務所757家,處理企事業單位13562戶,處罰注冊會計師1306人,另外,還依法查處一批重大會計造假案件。財政部連續發布了16期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并將檢查和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方面打擊了會計舞弊行為,但是從另一側面也反映出我國的財務會計監管力度不夠,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第一,財務會計監管的法制體系不健全。1993年與1999年我國對《會計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嚴禁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弄虛作假的編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等內容,但由于在財務會計領域缺乏嚴謹的規范及相應的實施細則,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性比較差,難以切實推廣實施;在執法過程中由于執法力度不夠,腐敗現象依然普遍,造成了我國財務會計舞弊案件的普遍性比較高;同時,盡管近些年我國監管部門對財務會計加大了審計工作,并加強了對財務會計的舞弊行為進行行政刑事的處罰,但現行的法律缺乏相關的民事責任的認定與處罰,不足以對財務會計違法的單位與人員構成足夠的威懾力,就造成很多企業與財務會計人員違規違法操作,所以,要想完善財務會計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必須做到嚴格執法。
第二,政府監管分散。目前,我國對企業進行監管有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國資部門和審計、銀行等部門,這些部門對企業的財務會計都有監管責任,但又都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企業進行監管,沒有統一的安排和分工。如稅務部門只關心涉及稅收的事項,銀行部門只關心信貸情況,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其工作繁雜,難以真正切實做到對會計工作的監管,會計師事務所也僅僅對會計報表和驗資等一些特殊業務進行審查,并沒有一個能統一對企業的整體會計業務進行監管的部門。
二、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現狀分析
我國的經濟環境的特殊導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也存在者特殊性,經營管理者會通過多多種方式進行盈余管理。
第一,利用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進行盈余管理。由于信息不對稱,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難判斷哪種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恰當的,公司管理當局就根據自己的利益來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以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對于一些會計處理,會計準則給予企業很大的變通空間,如預計凈殘值的方法、壞賬準備計提方法的變更等。新會計準則的出臺,使得盈余管理的機會有所加大,如: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至少每年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一次復核,當使用壽命和凈殘值預計數及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該予以調整。由于上市公司固定資產價值一般較大,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證據能有效證明該固定資產的三個要素之一需要改變,同時監管部門沒有證據反駁,就可以利用會計估計變更進行盈余管理。
第二,提前或延后確認收入、費用。正確確認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是正確核算企業利潤的基本條件,但在實務中,經常發生收入費用時間確認不當的行為。如公司為了包裝上市,可以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或延后確認費用,以提高當期利潤;為了逃稅,延后確認當期收入或提前確認費用,以減少利潤總額等等。
第三,利用關聯方交易。關聯方交易是一種基本的商業交易行為,一般情況下,正常的關聯方交易相對于非關聯方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風險,優化資本結構,增強關聯各方的競爭能力,對企業有積極的作用。但由于關聯方比其他市場參與者擁有信息優勢,從競爭角度考慮,交易價格不能完全達到公允。關聯企業通過關聯方交易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一般有:商品購銷與勞務提供、轉嫁費用負擔、實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收取資金占用費、委托經營、為潛在關聯方提供擔保等,近年來,關聯方交易盈余管理存在著一定的新趨勢。這些使得管理當局通過關聯方進行盈余管理更方便,同時可以以更低的成本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我國目前盈余管理的現象除了以上幾點以外,還有利用政府支持、資產重組、減值準備調整等方式進行盈余管理,而且非常普遍。
三、財務會計監管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
隨著上市公司面對的機會和壓力日益增加,企業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而進行盈余管理,各利益相關者通過企業的財務報告等獲取的財務信息,往往是不真實的,由于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外部利益相關者作出不恰當的決策。此時,就需要加強財務會計監管,減少盈余管理程度以穩定市場。
第一,財務會計監管力度不夠使得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各決策者主要通過披露的會計信息來分析公司的經營業績及發展前景等,大多數的外部決策者和企業的管理人員之間在會計信息獲取方面是不對稱的,企業管理人員在監管機制較松的情況下,進行盈余管理比較容易,使得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這樣就可能會損害其他決策者的利益。
第二,財務會計監管全面性是降低盈余管理的重要保證。在我國,由于證券監管市場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了硬性約束,所以許多上市公司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來達到提高盈利、包裝上市、成功配股目的。另外,在公司法、證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護投資者而賦予投資者法律訴訟的權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選擇范圍等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其執行機制也不到位,這些都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從而導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不能得到較好地規范和控制。所以,財務會計監管的全面性是降低盈余管理程度的重要保證。
四、加強財務會計監管的建議
第一,完善財務會計監管的法制體系。我國財務會計監管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手段既可以有效抑制各種財務會計舞弊行為,也對維護財務市場秩序的良性循環起到最根本的作用;同時,我國應進一步落實《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等內容的規定,督促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懂財會法律經濟法規,切實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真正履行相應法律賦予的財務會計責任,也為財務會計工作者明確行使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條件。
第二,改進企業考核方法與標準。目前對公司上市、配股、退市有明確的規定和業績考核標準,企業為了達到目的,就會進行盈余管理,所以應擴充公司上市、配股等的考核標準。首先,應引入具有代表性的客觀性財務指標;其次,運用套指標體系代替單一指標,如反映公司經營活動的關鍵經營業務指標、獲利能力指標等,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難度;再次,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與內容,在充分披露財務信息的同時,還應披露和投資者決策有關的其他非財務信息。
第三,完善“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完善監督體系,利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三位一體”模式,明確各自職責,降低整體監督成本。首先,推動各單位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創造基礎條件;其次,充分發揮會計師審計監督的作用,必須給審計師審計創造獨立的審計條件;再次,政府監管配合前兩者,使得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總之,財務會計監管對企業盈余管理程度的大小有直接影響,要降低企業盈余管理的程度,必須加強財務會計監管,要企業、政府、社會各團體及個人共同努力,創建一個有效、完善的財務會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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