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具體實現形式及其特點
國庫集中收付制是指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基礎上, 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收付的實質就是以資金集中為核心, 即所有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一個整體的設計, 其實現要通過各種形式來進行。目前不外有三種方式, 其各自有不同的特點。1.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形式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國庫單一賬戶、 零余額賬戶、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小額現金賬戶、 特設賬戶五類賬戶的集合。實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后, 相應取消各類收入的過渡性賬戶,各個部門和預算單位的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 國庫單一賬戶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預算內資金收付的最主要賬戶, 專門用于記錄、 核算、 反映預算內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國庫單一賬戶也是財政部門在國庫開設的財政資金存款賬戶, 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銀行國庫根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現狀分析及展望據財政部門的支付令, 具體辦理國庫資金的撥付業務。 零余額賬戶是指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開設的、用于辦理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銀行賬戶, 包括財政部門的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委托的代理銀行具體辦理清算業務, 并接受財政部門和銀行國庫的監管。 小額現金賬戶是預算單位財政部門批準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 用于收付小面額現金, 以應付開展日常業務活動中的零星現金收付。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是財政部門在代理行開設的, 專門用于記錄、 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的銀行賬戶。 隨著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預算內, 此賬戶核算的范圍將逐步縮小。特設賬戶是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用于核算特殊專項支出活動的銀行賬戶。2. 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部分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是指在目前財政、 財務管理機構不變的前提下, 將實施行政事業單位采購的專項支出和人員工資等具備條件的支出分批實現國庫集中支付, 并確定相應的財政和預算單位會計論文格式核算及單據流轉辦法的支付方式。 此方式可以在收入實現收繳分離的同時, 根據條件分步實施。這種實現形式的主要特點是將財政預算支出分批實現集中支付對目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做大的調整, 牽扯面小, 會計主體和會計法律責任較為明確, 操作具體方便, 且較易于實現。3. 財政集中收付方式財政集中收付, 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 建立財政集中收付中心, 財政不再將綜合財政預算資金層層下撥單位, 只向單位下達年度預算指標和月度用款計劃。 資金支付除小額零星開支由單位備用金支付外, 單位的人員經費由核算中心支付不是過去意義上按規定直接撥付到享受人員的銀行賬戶, 行政單位發生的購買行為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 核算中心直接從財政單一賬戶上支付給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及展望品供應商。 即收入直達國庫、 公用經費直達開支項目、 專項采購直達供應商、 建設經費直達項目、 人員工資直達個人賬戶、 財務管理網絡和會計信息直達監管部門。 財政集中收付模式, 比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增加了收支改革的內容,同時又利用了核算中心這個“ 平臺” , 因為沒有這個“ 平臺” , 財政綜合預算、 政府采購、 工資直達個人賬戶等支出改革是難以實現的。 雖然財政集中收付達到了國庫集中收付的部分目的,支出改革也與之配套, 但二者還是有距離的, 首先是賬戶體系上有重大差別, 這種模式的財政單一賬戶是實實在在的存款,而不是零余額存款戶。 二是運作程序上, 還是會計集中核算模式, 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庫集中收付制。
二、 國庫集中收付與會計集中核算的比較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與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當前公共財政改革和會計改革中的熱點問題, 二者的關系也是兩項改革不可逾越的問題, 因此妥善協調二者關系, 澄清認識上和實踐中的一些誤區, 對于促進兩項改革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指財政部門成立核算中心, 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所有權、 使用權、 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的銀行賬戶、 會計和出納, 通過會計委托代理記賬, 對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實行會計監督, 是融會計核算、 監督、 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制改革形式。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質在于以會計集中為核心, 以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為最初目的, 從而引起的會計工作的一系列改革。而國庫集中收付的實質就是以資金集中為核心, 即所有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1. 兩者相同點首先, 兩種制度的操作主體都是財政部門, 并且兩者都能形成單一賬戶, 把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兩種制度都要求在當地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存款賬戶, 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會計集中核算模式要求全部取消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銀行賬戶、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按規定在人民銀行、 商業銀行開設賬戶。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和小額現金賬戶。其次, 兩者都以統管政府財政性收支為前提, 都是為加強財政性收支全過程的控制, 改革監控手段, 控制關口前移。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和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的對象都是行政事業單位, 其具體對象都是財政資金及其使用過程, 但不改變單位的資金所有權、 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最后, 這兩種制度最終目標一致, 兩者都以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集中收付為目標, 都是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加強會計監督, 有利于形成財政內控機制。2. 兩者不同點首先, 兩種制度的重心不同。 國庫集中收付是以資金集中為核心, 以支付方式改革為載體。 會計集中核算則是以資金集中核算監督為核心, 以代理記賬為載體。其論文格式次, 兩種制度涵蓋的范圍不同。 目前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僅有一級、 二級預算單位, 其中還有許多基層單位仍無法納入, 集中核算的資金僅是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 而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 則涵蓋了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收入和支出, 即從財政資金的繳撥、 使用管理到銀行清算, 都要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等管理。 國庫集中收付的程序以支付為例, 大體上是財政部門對支付中心下達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 支付中心收到單位支付申請后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例, 給代理銀行下達支付令, 并從財政單一零余額賬戶支付給收款單位商品、 勞務供應者或單位, 同時通知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辦理清算圖。會計集中核算的支付程序是財政總會計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將國庫資金撥付到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上, 核算中心收到單位的支付通知后, 將款項撥付到收款單位圖。
三、 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集中核算的融合
綜前所述,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在許多方面都有共同一致之處。說明了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制之間是可以互相融合的。通過銜接與融合、 優勢互補, 實行對財政資金收支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這對于進一步全面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建立公共財政框架體系有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公共財政的建立,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必須相應地成立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或國庫支付中心或國庫審結中心, 具體負責預算單位用款計劃管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現狀分析及展望理、 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和支付、 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 收入收繳管理、 財政收支會計核算、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收入收繳和支出業務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現在已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 只要將會計核算中心對單位會計核算的職能歸還給單位, 對會計核算中心的財政管理和監督職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會計核算中心就可以直接轉向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機構。國庫集中收付與會計集中核算的銜接, 應在深刻領會國務院批準的改革試點方案實質, 明確財政國庫改革方向的基礎上加以設計考慮。 具體是, 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中心職能定位, 賦予會計核算中心財政國庫支付執行職責, 增加其財政直接支付功能, 使現行的會計核算中心逐步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轉化, 并兼有會計集中核算的職能。 逐步擴大財政直接支付如, 對政府采購、 基建項目等范圍。 通過擴大直接支付范圍, 擴大財政國庫直接監控領域, 逐步從財政資金流動上實現對資金的事前控制。 通過對政總會計的類、 款、 項進行科學分類, 使財政總會計的類、 款、 項和行政、 事業單位會計的目、 節融為一體, 相互銜接。 通過構建“ 公共會計” 制度,論文格式 使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合三為一, 有機結合。 財政資金所具有的公共性、 公益性、 公開性得以充分體現, 進而提供及時、 準確的財政資金運行信息, 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國庫集中收付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涉及面廣, 配套改革多, 協調工作難, 不可能在短期內一蹴而就。尤其是對財政狀況不佳的縣級財政, 實施的難度就更大, 必須循序漸進。在規范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尚未建立之前, 各級財政部門為了強化支出管理, 可以先實行會計集中核算, 利用會計集中核算現有的條件和基礎, 分項目和分步驟實施, 然后再向國庫集中收付制過渡, 最終建立規范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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