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程序中的各個環節是環環相扣的,一環緊扣一環,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須循序漸進,依次推進。審計承諾也是如此。雖然送達審計通知書時就審前調查得到的有關情況進行了承諾,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重點內容,不僅僅反映在被審計單位的賬面上,有的內容需要座談、走訪、實地觀察才能了解到,隨著審計的不斷深入和延續,也可能發現重大的審計線索與事實,審計人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和線索及時地要求被審計單位有關責任人進行單項承諾,才有利于查深審透審計項目;對于審計手段、力量有限等一時難以查實而又無法不延伸審計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特定事項單獨承諾,有利于明確會計責任,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審計人員絕不能一諾了之,對審計通知書送達時簽訂的承諾書產生過度依賴性,誤認為被審計單位作出承諾后,即使其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也與我無關,從而對被審計單位放松警惕和要求作出進一步承諾,甚至不認真履行審計監督的法定職責。
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從內容上看具有更強的時效性和綜合性
經濟責任審計旨在客觀評價被審計者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上具有特殊的要求。首先,審計內容要與領導干部的任期緊密聯系,不是任期內的經濟事項,原則上不作為審計內容;其次,審計內容不能以單一的審計類型或審計事項為內容,它既要涉及常規審計的內容,也要涉及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的內容,要綜合運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財經法紀審計來確定被審計領導干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對于涉及的審計資料和相關記錄,理所當然不僅僅是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包括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及效果情況、遵守政策法規和廉政紀律規定等有關情況。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時效性和綜合性,決定了審計承諾的內容和常規審計相比具有更強的時效性和綜合性。
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從邏輯上看承諾之間具有更高層次的相關性
審計承諾的相關性,是指承諾之間或承諾的的事項與審計目標、審計事項密切相關。承諾之間關聯,是指其內部存在必然的、內在的聯系;承諾的事項和審計目標、審計事項關聯是指承諾的事項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關聯。從邏輯和證據角度看,審計承諾之間存在相關性,才能產生聯合承諾和印證效力。經濟責任審計承諾涉及到具體人和相關責任的承諾,和常規審計相比層次更高,這種承諾的內在聯系越強,承諾和印證的效力越高。這就要求實施審計承諾時,被審計單位承諾和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承諾之間、被審計單位總事項承諾和依據管理權限規定保管和使用這些資料人員的分事項承諾之間、前后承諾之間、分步承諾之間等具有相關性。對于領導干部已離任的,除實行上面的承諾外,還要求新任領導承諾具有關聯性,即根據其已了解的情況對送審資料給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