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五”期間,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概括地講,一是高等教育規模發生了飛躍式的變化,“精英教育”已過渡到“大眾教育”;二是普通高校各項基本辦學條件逐步改善,辦學質量和學術水平不斷提高;三是高等教育領域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突破,有力地促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四是通過“211”、“985”等系統工程的有效實施,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得到加強,教育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近年來,我國高校招生人數和辦學經費這兩項基本指標的變化就很好地體現了教育改革的成果。高校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給高校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伴隨著我國高校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高校的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變化。為適應這些變化,我國出臺了《高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第二次征求意見),在高校財務工作者中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目前,經濟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本研究針對現階段我國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及會計工作進行分析、討論,并結合新會計制度的特征和會計制度改革,對高校會計工作的影響進行深入探討,得出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及對策,力爭對我國高校盡快適應新會計制度,進一步的做好新會計制度改革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對新會計制度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議,力爭促進我國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
一、新會計制度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高校經營管理呈現兩大特點:一是高校的資金規模越來越大。隨著財政投入力度的加大;科研經費的增長;高校創收項目的增加;基建投資規模加大;有些高校每年的現金流量高達幾十億元。對資金安全性、完整性、效益性的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二是高校的業務活動日趨多元化、復雜化,會計業務工作量急劇增大。高校既有公益性的教學、科研等事業活動,又有后勤、校產等營利性經營、還有對外投融資等活動。加強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意義重大。原有的高校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基礎采用收付實現制,已經滯后于高校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在使用中暴露出許多缺陷,已不適應高校的發展。
此次高校會計制度改革,是在借鑒了高校會計的國際通行做法和我國企業會計改革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1998年發布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全面改革。適度引入權責發生制彌補了收付實現制的局限性。與現行制度相比較,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新增公共財政改革政策涉及的會計核算;(2)整合基建會計與高等學校財務會計;(3)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4)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5)進一步完善會計科目設置和相關會計核算;(6)完善財務報表體系和會計報表格式。
同時,新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變為權責發生制給高校會計工作帶來了一些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了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2)為核算教育成本提供了制度保障;(3)完善財務報表體系,有利于控制財務風險。
二、現階段我國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著許多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未進行科學的成本核算
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我國高等學校的主要經濟收入是國家財政撥款和事業性收入,實際上,收付實現制就成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核算影響學校領導的決策基礎。不進行成本核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使高等學校會計工作客觀性和準確性不足,影響學校領導的決策。
2.對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不利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很多高等學校對固定資產管理認識不足,管理水平不高。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屬于國家資產,很多學校在固有資產的使用上不顧成本和使用效率,甚至在購置固有資產之后,忽視清查和管理,造成重復購置學校固有資產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損失。
3.資金使用制度不健全
在舊的會計制度下,許多高校的資金使用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預算的剛度不強;在資金使用方面,沒有執行預算,或預算調整項目較多;資金使用過程中忽視了對成本和使用效益的關注。
三、對新高校會計制度順利實施的幾點建議
盡管《征求意見稿》能夠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經濟活動的全貌,提供質量更高的財務信息,但仍存在著一些不足,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制度方面
1.修訂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及辦法
(1)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注重規范會計核算,財務制度注重規范財務行為,會計核算必須以規范的財務行為為前提,才能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為保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盡快出臺相配套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財政部和教育部要出臺相配套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核算辦法》。2005年6月8日,國家發改委頒發的《成本監審辦法》明確了成本核算的原則、對象、成本歸集的項目及每個子項目核算的內容和支出的標準,從監督審查的角度對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作了一個規范。高校要加強成本核算,必須制定與《成本監審辦法》相銜接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辦法》,尤其是要確定應歸屬于教育培養成本核算的費用范圍,明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對象,費用核算內容、范圍。并要單獨以部門法規的形式頒發,這樣才能為準確核算高等教育的實際運行成本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職能部門對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建立在規范的成本核算基礎上。
2.完善高校外部監督機制,建立高校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高校外部監督機制,對高校年度決算報表進行審計,只有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決算報表,才能對外報送。這將極大地規范高校資金的使用,提高高校會計信息質量;也有助于改進高校的內部控制,使高校的內部管理更加完善。
(二)操作方面
1.應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以及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征求意見稿》中未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造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取決于各高校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容易造成人為調節成本,導致高校之間的財務信息不可比。
2.設置了“累計折舊”,但在操作上尚需細化
《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在“累計折舊”(1402)中規定:“本科目下應當按照對應固定資產類別或項目或用途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高校固定資產金額龐大,提取折舊可以借鑒企業會計制度的做法,按總分類提取折舊,即滿足成本核算的需要,又不增加管理成本,
3.應在“應收賬款”科目下設“應收學費”二級科目
學費收入是高校事業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會計信息應滿足高校管理者了解學費收入情況,自籌經費占學校總收入的比例。但《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卻未設“應收學費”一級科目,因此,建議增設“應收賬款”一級科目下設“應收學費”二級科目。
4.根據管理的需要,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高校可以根據學生的專業、培養層次確定成本核算對象,計算各專業、各層次學生的教育總成本,進而根據學生總數,計算生均教育成本。目前,綜合性大學設置的專業較多,也可以根據一級學科的數量,區分培養層次,設置成本核算對象,減少會計核算的工作量。
5.加強高等學校資金的合理使用
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嚴格執行預算,隨意性很大,在很大程度上使學校的資金使用處于混亂狀態,不利于學校高等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而且會給國家對學校的投入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預算、核算的管理,合理使用經費,盡最大限度的節約學校開支。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現階段,我國高等教育行業穩步發展。然而,在高等學校財務管理體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對高校的發展存在著一定的制約因素,所以,高等學校的會計制度改革勢在必行。為了克服現階段存在的一些弊端,在新會計制度的改革中,要從實際出發,制定配套的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制度改革良性發展。同時提高高校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的主觀認識,合理使用學校資金,加強對固有資產的清查、管理,規范各種經費的使用。在新會計制度的改革過程中,盡快適應改革步伐,為我國高等教育提供一個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