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將所有的政府性財政資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國庫或國庫指定的代理銀行開設的單一賬戶中,所有的財政支出必須由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支付的一種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部門對各預算單位的經費不再事先預撥,預算單位在支付款項時,在用款計劃內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
一、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改革目標
(一)減少財政資金撥付環節,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財政部門對高校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減少了財政資金撥款環節,解決了原先財政資金采用“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基層預算單位” 撥付方式帶來的弊端,且高校預算資金支付時由國庫直接將款項支付給商品供應者和勞務提供者,避免了資金滯留在學校主管部門或學校賬戶,以及虛列支出等情況發生,大量中間環節的減少降低了撥付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二)規范高校資金支付行為,提高預算執行率
高校預算資金的支付都必須經過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可以通過國庫支付系統,實時了解高校預算資金支付的時間、金額、用途、收款單位及銀行賬號等信息,實時監控高校每一筆財政資金支付過程,變事后監督為事前預算控制和事中監督,強化了政府監督職能,更加促使高校注重預算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不斷提高預算執行率。
(三)強化高校預算意識,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國庫集中支付有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兩種方式,高校人員經費和專項經費實行直接支付方式,財政部門要求高校必須如實申報用款計劃,專項經費還必須提供詳盡的論證報告,使用時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不能隨便變更項目和用途,且專項經費實際使用與預算進度在時間上要一致,這就要求高校必須增強預算意識,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不斷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二、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的操作模式及存在弊端
(一)高校國庫集中支付操作的模式
自2004年起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全面實施,各校根據財務部門機構設置具體情況,分別建立了不同的國庫集中支付操作模式,大致歸納為以下三種:
1.出納科申報并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錄入收款單位、金額、款項用途等付款業務相關信息,再由另一位出納科人員復核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發出支付指令,即完成付款。
2.會計科申報并支付。該模式與第一種模式大致相同,只是上述申報與支付工作均由會計科成員完成。即審核人員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輸入付款業務的相關信息,另一名會計科人員復核信息的準確性,并發出付款最終指令。
3.會計科申報,出納科支付。該模式與上述兩種模式的根本區別在于將申報與支付工作,分別由兩個科室完成,即由審核人員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輸入付款業務的相關信息,由出納人員復核信息的準確性,并發出付款最終指令。
(二)高校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存在的弊端
1.付款環節增加,影響工作效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高校在使用預算資金時,必須根據用款計劃向國庫支付中心申請用款額度,經審核同意后,可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將款項支付給商品供應者和勞務提供者,或采用授權支付方式將款項下撥到高校零余額賬戶。以上兩種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付款環節,增加了會計人員工作量,影響工作效率。
2.國庫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數據不共享。目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學校財務系統是獨立運行的兩個系統,學校財務系統中的數據無法在國庫支付系統中直接調用,系統數據沒能實現共享,會計人員只能在財務系統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分別輸入付款信息,會計人員需重復輸入付款賬號、金額等信息,增加了數據錄入與復核時間,且數據二次輸入容易造成差錯。
3.財政部門對高校付款業務真實性無法做到實時監控。由于國庫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沒有實現無縫對接,在國庫直接支付方式下,國庫支付中心在辦理付款審核業務時,無法對高校填制的支付憑證進行真實性審核,難以杜絕高校挪用國庫專項資金的現象;在國庫授權支付方式下,高校都采用提取現金方式,國庫支付中心對提取現金的用途和流向更難監控。所以,在目前國庫支付系統下,財政部門對高校付款業務真實性無法做到實時監控。
三、構建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對接的設想
(一)撤銷出納科,組建大會計科(或會計核算中心)
調整高校財務處內部科室建制,撤銷出納科,組建大會計科(或會計核算中心),可以從機制上保證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高效運作。一方面,在同一科室操作有利于國庫集中支付各環節的信息溝通,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克服因跨科操作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所帶來的不便,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由會計科(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調度國庫資金,也從機制上確保財務系統中會計科目、項目的運用與國庫支付系統中類、款、項一致。
(二)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
1.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預算系統無縫對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撥款資金不再直接下撥到高校,學校預算外收入也全部上繳國庫,而高校國庫資金申報和支付的依據是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部門預算,兩者密不可分。因此,應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預算系統無縫對接,建立實時聯動的信息系統。在預算系統中,應建立多級預算科目體系,并把預算數落實到各子項目,項目及預算數應依據國庫支付系統中申報批復的項目名稱、編號及金額確定。同時,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即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能實時獲取預算系統中的項目信息,在預算資金支付時能實時反映實際項目指標數,并實時扣減各項目指標數,這樣能真實反映各項目的實際支出數,避免學校挪用國庫專項資金的情況發生。
2.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核算系統無縫對接。構建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報賬支付系統,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無縫對接。即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通過網絡直接連接,完成雙方數據傳輸,可以實現跨平臺的直接交互,不落地方式交換數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報賬支付系統,是比較完善的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模式。
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報賬支付系統網絡拓撲圖如圖1。
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報賬系統主要包含財務系統、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銀行清算系統三部分。財務系統主要完成會計憑證制單與銀行卡號(收款單位賬號)采集工作,生成資金結算單;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則根據資金結算單,向國庫支付中心發出支付口令,并提供實時查詢相關國庫賬戶余額和賬戶的交易明細信息功能;銀行清算支付系統根據支付口令完成資金的清算操作。
系統軟件通過以上功能接口,在財務系統中實現轉賬、對賬單下載、賬戶余額查詢等業務,從而完成國庫集中支付的整個過程。
總之,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一方面可以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和財務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財政部門可以強化對財政資金的事前和事中監督,有利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