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經濟增加值的內涵與優勢
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即EVA)的概念是由Stern Stewart Co.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來的,是指企業稅后凈營運利潤減去包括股權、債權的全部投入,以及減去資本的機會成本后的所得,在本質上是經濟利潤而不是傳統的會計利潤,是以價值為核心,以價值創造為取向標準:首先正確地衡量公司的價值創造,并有效地進行價值創造的管理和監控;然后合理并富有激勵效果地分享所創造的價值。相對于傳統的業績衡量指標,經濟增加值有很多優勢。
傳統的業績衡量指標雖然可以部分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最大缺陷是沒有確認“股權資本成本”,認為股權資本可以免費使用,但是股東只是享有對企業利潤的剩余索取權。經濟增加值作為企業業績的衡量指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優勢:其最大特點是考慮權益資本成本,從股東角度定義企業利潤;評價更真實,經濟增加值對凈利潤和投入資本相應作出一系列的會計調整,將會計賬面價值調整為經濟賬面價值,可以從最大程度上杜絕利潤操縱現象,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經濟增加值將股東財富與企業決策聯系在一起,顯示了一種新型的企業價值觀。
二、經濟增加值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經濟增加值信息披露是依照經濟增加值的計算程序列示的關于經濟增加值的計算過程、結果及其報表中披露的位置。披露經濟增加值的相關信息有利于企業的各種利益相關者直觀地了解企業的業績狀況并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也使管理層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并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整;其次有利于投資者了解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尤其對考慮“經濟利潤”后投資者的資本增值更有價值;再次有利于企業職工更好地了解經營情況;最后便于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關注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
Stern Stewart Co.公司認為計算經濟增加值時對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的調整就超過160項,每一項調整都會影響經濟增加值的數字,但經驗表明多數企業要算出最合適的經濟增加值,所需的會計調整一般不超過12項,而且會計調整因產業而異。多數研究認為經濟增加值是應該依照調整項目的重要程度進行調整,而且這種調整并不復雜,因此對經濟增加值進行信息披露是可行的。
三、經濟增加值信息披露適用范圍和列示
盡管經濟增加值有很多優點,但并不是每一個企業在當前階段都適合披露經濟增加值信息,企業實施和披露經濟增加值應該考慮成本—收益的原則,只有那些適合并需要實施經濟增加值的企業,才能保證其實施成本大于收益,實現經濟增加值的目標。因此在現階段條件下,哪些企業應該實施經濟增加值,實施經濟增加值應該如何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是兩個需要探討的問題。本文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對此進行分析。
(一)經濟增加值披露適用范圍
從代理成本方面來看,實施經濟增加值有利于克服管理者過去只重視會計利潤而忽視為企業或股東創造價值的問題,緩解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委托代理問題,從而激勵管理者作出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和股東價值的經營決策,因此股東和管理者之間代理成本越高的企業,越需要實施經濟增加值。由于歷史原因,我國企業存在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之分,而且大部分研究認為國有企業相對于非國有企業的代理問題更加嚴重,因此對于國有企業實行經濟增加值核算顯得更為迫切,以促使管理者更多考慮國家投入的資本的成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從企業發展戰略來看,那些研發投入比較高的高科技企業更適合披露經濟增加值,因為這類企業的研究階段費用很有可能沒有資本化,而作為當期費用在利潤中扣除,實際上將企業在研究方面的投資看成是沒有收益的,這樣會增加企業內外部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而采用經濟增加值方法將研究和開發費用視為投資,予以資本化,有利于反映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高科技企業更適合采用經濟增加值核算。
實踐上國資委已經明確指出從2010年起129家央企將全面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央企負責人薪酬、任免直接掛鉤,經濟增加值指標將取代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并占到40%的考核權重;而在此之前,國資委對央企績效考核,均以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為主。從國資委的態度可以看出,經濟增加值在國有企業可能更容易得到推廣。
從以上分析可知,在國有企業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更具有理論基礎和實踐中企業所有者的支持,更適合并且需要披露經濟增加值,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而高科技企業披露經濟增加值可以緩解企業內外部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經濟增加值信息披露的列示
有關經濟增加值披露的問題,筆者認為在現階段的條件下,對于國有企業和高科技應該在利潤表中增加經濟增加值報表,詳細披露經濟增加值的計算過程,反映管理層對國有資本或其他資本的使用效果,具體的經濟增加值的計算國內有大量研究而且基本相同,本文不再贅述。而在現階段的條件下對于非國有企業和非高科技企業,可以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自愿披露經濟增加值報表,披露不需要像在主表中那樣詳細。主要原因是基于這類企業實施經濟增加值的成本—收益原則的考慮,如果企業披露經濟增加值的收益不能彌補其披露或實施的成本的話,企業可以在未來條件適合時,再進行實施和披露。
綜上所述,在當前階段并不是每一個企業都適合披露經濟增加值信息,企業應該根據成本—收益的原則考慮實施和披露經濟增加值,并且不同企業經濟增加值信息披露的列示存在相應的差別,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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