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財會2001.8
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的思考
劉廣耀
在實行總會計師制的基礎上,我國部分省市在大中型國企或國企控股企業又開始實行財務總監制度試點,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在諸多方面都有本質性的區別,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不能相互取代,應建立以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雙軌運行的機制。
一、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二者的區別
(一)產生的背景不同。財務總監制度起源于西方國家。二戰前后,西方國家國有企業有了一定的發展。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一般由能代表國家的財政部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市場選擇總經理,由總經理代為管理,授權總經理選擇合適的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經理層,負責日常生產經營,形成了所謂的“內部人控別’。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經理層在目標、利益、行為等方面與所有者存在著很大差異,當雙方利益不一致時,往往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選擇會計政策、會計方法、會計程序等方面存在著不顧所有者利益的傾向,從而損害國家利益。為了解決企業內部經營者失控問題,西方國家通過建立財務總監制由政府委派財務總監,監督總經理及經理層,以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權益,滿足所有者經濟監控需要。而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是企業經營管理、經濟核算的自然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總會計師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倳嫀熓强偨浝淼睦碡斨?,經營參謀;他由總經理提名,通過一定程序任命,與經營者利益完全一致。
(二)工作職責范圍不同。財務總監是從企業外部派駐,代表企業所有者對經營者和重大經營活動、決策方案實施監督、制約。其職責權限界定在監督,即監督國有資產營運、重大投資決策和審查會計報表,對重大財務收支與經營活動實行與總經理聯簽制。具體職責主要有:對國有企業的整體財務活動進行專業、專職財務監督;審查和評價財務處理程序的完整性及正確性;審查和評價管理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與完整性;審查和評價資產的安全性與使用的有效性;審查債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檢查與揭發以上各種弊端及相應制定有效的對策。而總會計師是在企業內部代表企業經營者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有關經濟活動內部控制,主管企業財務、會計、審計和結算中心等部門,為企業內部、外部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參與企業決策,當好廠長、經理的助手。
(三)監督的客體不同。財務總監作為所有者代表,對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主要是重大經濟活動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監督、防止公司經理人員從事違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活動,遏制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現象的發生。其監督的客體是人。而總會計師也有監督職能,它監督的客體是企業的資金運行,其監督行為伴隨會計核算同時進行,具體內容是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企業業務的合法性,經營活動的效益性,企業財產的完整性。
(四)委派的主體不同。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人員主要來自企業內部。其優勢在于他對企業的經濟業務了如指掌,便于管理、易于操作。對于財務總監的委派主體,目前通行的有二種做法:其一是由董事會委派;其二是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從保障財務總監有效地行使職責的角度來講,無論具體采用哪一種形式,都要以保證財務總監在企業中有至高的權威和監督獨立性為必要條件。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仍然延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替代總會計師制,那么就會出現諸如削弱出資者監督、有損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因此,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應雙軌運行。
二、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的作用
(-)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為了減少經理人道德風險,所有者往往通過財務總監對經理人行使職權進行監督,即通過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成果。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重大決策及責任完成情況的調查。詢問,對違背所有者利益的決策的否決等,從而達到一種權力的制衡。總會計師本屬于經理層,在會計信息的產生、傳遞、儲存和處理中,會站在經理層的角度去看待問題,有可能性按照經理意圖選用不適當的會計程序和會計方法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影響或故意歪曲,以維護經理層的利益,損害所有者權益。因此,在國有企業的所有過座位,所有者對會計信息的了解缺層斷面的條件下,實行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雙軌運行,就可以大大減少會計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從而極大地增加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程度。
(二)有效解決內部監督失控的問題。企業監督主要來自西方面:一是來自企業外部,如政府監督、債權人監督和社會監督。由于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業務繁雜,外部監督不可能詳細、及時、全面。他們往往只審查會計核算的最終產品——財務報告,事前、李中監督成了盲點。二是來自企業內部,即內部監督(內部審計)。我國內部審計的做法是從企業財務部門抽調人員,由廠長或總會計師領導。由于審計人員的任命、考核、待遇等完全由企業領導決定,本質上他們只能審查廠長、總會計師以下人員的經營活動,對總會計師,特別是對廠長不能發揮任何制衡作用,這就必然造成了企業內部監控弱化或消亡。建立財務總監制度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三)有效地解決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問題。國有企業在改革中資產流失的速度日益加快已成為一個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嚴重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之一是內部監督機制的低效。因此,有必要從機制上改革監督體系,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財務總監代表產權所有者,專職監督經理層(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經營事項,可以有效控制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中,應著重處理好以下問題:
(-)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廠長的關系問題。要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雙方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既要保證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權,又要保證總會計師、廠長依法行使理財權和經營自主權;各司其責,避免多頭重復監督,并使之相互促進,切實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財務總監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措施問題。在我國目前財務總監制度還處于試點階段,要針對財務總監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研究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健全財務總監的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輪崗制度、繼續教育制度、業務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加強人員派出的后續管理;同時還要處理好財務總監制度與政府、社會及企業內部其他會計監督的關系。
作者單位: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