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新華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目前,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迅速,但其財務管理存在頗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專業機構不健全。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的制約,在很多民辦非企業單位創辦之初沒有設立健全的財務機構;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連會計、出納也未分設,往往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成員或非成員中指定一人兼會計和出納,缺少基本的制約機制。二是內部控制薄弱,財務收支沒有審核制度,資金劃轉隨意。有的單位收入不入賬,經費開支隨意性很大,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三是專職的財務人員少,業務素質低,未經過正規業務培訓,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有的財務人員只記流水賬,有的干脆只用一本練習簿登記收入支出,各種原始憑證用信封一包了事。四是使用票據混亂,有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票據管理監督不力。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業務,有的使用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票據,有的使用稅務發票,也有的甚至以在文具店購買的收款收據代替發票。五是業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后,無內部組織機構,雖然目前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了財務制度,但由于行業不同,執行財務制度五花八門,十分不規范。六是目前還沒有完全適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來規范其財務收支行為,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后產權歸屬問題,出現界限不清,無人監管的狀況。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不規范的財務管理現狀,有關部門應引起重視,盡快幫助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和內部運作機制,嚴格資產管理,發揮財務管理應有的作用。
1.盡快出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制度。民辦非企業的業務主管單位應對民辦非企業的財務管理問題,如民辦學校資金管理問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減免稅范圍界定問題、民辦非企業單位營利性傾向突出問題,在尚無有關法規條例前,應加強行政管理,制定較為統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建立起規范、有序的財務管理機制,為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礎。
2. 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機制。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出現的一些難點和困難,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各業務主管單位應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定期財務審計。通過審計及時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加強監督,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化、法制化;對那些以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為名,實為享受各項優惠政策,最終撈取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3. 全面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切實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管理工作。建議主管部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工作,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業分散、規模較小、服務形式和會計核算各有差異的特點,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和監督,促使其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業務輔導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嚴格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各民辦非企業單位主管部門應把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當成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人員任職的年齡、文化水平、財務專業水平作出一定的條件限制;充分調動財務人員積極性,完善財務人員監督機制,使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作者單位:蕭山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