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用來協調現代公司制度下公司內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行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習慣和制度的統稱。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有著積極作用,然而,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嚴重影響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關鍵詞:公司治理 信息質量 措施
一、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
從廣義上來說,企業是由一系列關系契約的紐結(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這些契約關系中最重要的是企業的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因此我們只討論兩個主要合同,即雇傭契約和債務契約。委托代理理論涉及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資源提供者和 資源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因此,雇傭契約(含報酬契約)和債務契約的討論將圍繞委托 代理理論展開。
委托代理關系滋生代理問題,解決代理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這時,財務會計報告的作用就凸現出來,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通過將內部信息可靠地轉化為外 部信息來控制逆向選擇問題的一種手段。在簽約之前,會計信息可用于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從而盡可能減少委托人產生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在契約的簽訂和履行階段,會計信息可參與契約的訂立并監督契約的執行,從而減少道德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而且,委托人根據代理人所提交的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評價代理人的履約情況,以做出延聘或解聘、加薪或減薪的決定。同樣的道理,當企業向外舉債時,經理人員和債權人之間也產生了委托代理關系,同樣也會出現代理問題。由于現在的企業承擔的基本上是有限責任,貸款人的資金存在著不能完全收回的風險。借款人會利用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選擇對貸款人不利的行動。這就需要借助會計信息來監督企業對債務契約條款的遵循情況。如果企業不能遵循這些條款,違反了債務契約的規定,那么貸款人就會提前收回貸款,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償債壓力,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因此,理性的經理人員就有動力把信息傳遞給債權人。
上述兩種契約為會計信息的生成與供給提供了動力。但是,經理可能會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會提供誤導或虛假的信息。委托人由于受到專業知識等方面的限制,無法判定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又預期到經理可能的舞弊行為,從而要求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性進行控制與驗證。這就要借助公司內部治理的力量。董事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是公司制度得以良好發揮的重要保障。一般情況下,公司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經理,下屬董事會,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進行驗證,并負責外部審計人員的聘請與替換工作,協助外部審計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從而為生成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二、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現狀
(一)內部治理結構的現狀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在于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最終保證公司制度的有效運行。但我國目前公司中存在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分工不明,往往成為“橡皮圖章”,形同虛設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控股股東和少數關鍵人為了自身利益,就有可能進行盈余管理甚至操縱財務報告,提供虛假信息誤導董事會和信息使用者。
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決算,同時公司合并、分立、年度決算、分配董事會成員等重大問題都應由股東大會來決定。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占,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股東大會往往受到大股東的過度操縱,小股東甚至法人股股東往往不參加股東大會,使股東大會難以發揮作用,流于形式。
我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存在著董事不“懂事”,董事會地位模糊,董事會地位微弱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缺乏獨立性,即董事長與總經理由一人兼任,最典型的是黎明股份公司,其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公司的大小事情由其說了算,企業財務會計直接對其一人負責,別的董事根本無權介入公司決策;其二是專業性差,極大多數董事并不是專業人士,對企業的具體情況知之甚少,他們大多是控股股東的代表或市政府機關派下去的黨政干部,他們不懂生產經營,并不真正履行職責,有的甚至是不拿薪水的虛職,在此情況下,董事會失去了對經理的監督約束功能。
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僅有監督而無控制權和戰略決策權,更無董事和經理任免權,其成員多是企業內部管理成員,其中黨政干部比例較高,加之監事會成員在法律、會計等專業知識方面缺乏,對董事、經理的經營失誤行為難以判斷和應付,難以保證有效的對董事會、經理層進行監督,使其實際上只是一個受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
(二)外部治理結構的現狀
公司外部治理結構是由外部市場治理機制、外部政府治理機制和外部社會治理機制所形成的外部管理和控制體系。從外部市場治理來看,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缺乏有效約束經理的條件,主要表現在:投資者高度分散,投資者非機構化;一、二級市場不銜接,上市公司的分配極不規范,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分紅派息很低,市盈率很高,投資風險很大。在這樣一種市場機制下,股票價格不能或基本不能反映公司的投資價值。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資本市場缺乏流動性,占很大比重的國有股不能真正流通,經理不必像西方國家的經理那樣時時警惕來自資本市場的“用腳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壓力,這對通過市場來約束經理層的一系列機制都造成影響。
三、完善公司治理,為會計信息質量管理提供可靠基礎
(一)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使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三者相互制衡。
1、改變“一股獨大”局面,實現股權多元化,優化股權結構。
從根本上說,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一股獨大問題的解決,股權結構的優化,首先是要創造條件,減少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其次是積極依賴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壯大。引進國內外非國有的機構投資者,允許和引導基金、保險、養老金機構持股。只有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大量增加時,它才會一改“用腳投票”、對企業管理被動、旁觀的態度,開始積極介入企業戰略管理,從外部施加壓力,要求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結構。減持國有股和引進機構投資者同步推進,形成前幾名股東擁有較高比例的股權,但彼此相差不大的股權格局。這樣,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必會得到提高。
2、提高獨立董事比重,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公司董事會中引進獨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為了提高董事的決策質量,二是為了對內部董事起到一種制衡作用,以有效的減少“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產生。保持獨立董事的控制權和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有效發揮其作用,而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基礎。
3、完善監事會制度,明確監事會的監督權力。我國規定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在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后,仍然應當繼續發揮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監事會應當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應當保證監事會能獨立、有效的行使對董事、經理的監督和對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二)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和退出禁入機制,使董事、監事與經理層人員確實履行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義務。
在明確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層各自職責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評價與考核標準,分別從公司業績、決策質量、投入的時間與精力、親自出席會議的次數、是否充分發表意見、是否勤勉盡責、是否誠實信用等方面對董事、監事與經理層人員進行評價,然后進行綜合評價。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1、完善外部市場治理結構(經理市場和資本市場),降低代理成本。
2、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四)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以短線為主,追求短期效應,較少關注公司的長期績效;同時,散股股東和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往往采取消極態度。需要對投資者加強教育,改變以短線投資為主的投資理念和投資文化,使投資者一方面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另一方面選擇治理結構良好的優秀上市公司作為長線,促使企業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其治理結構。因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保障,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也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開辟了新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