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對會計估計變更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增加“一般情況下,會計估計變更應自該估計變更被董事會等相關機構正式批準后生效,會計估計變更日不得早于董事會審議日”的表述,按照備忘錄,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應該包含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包括變更的日期、原因、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等7項內容以及交易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