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近年來世界各地不斷涌現財務欺詐案件,給世界經濟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創傷,尤其對于證券市場而言更是危害深重。我國證券市場中同樣存在財務欺詐的現象,不斷爆出的假賬丑聞,給我國尚待完善的證券市場帶來了不小的沖擊。找出財務欺詐的成因,找到標本兼治的方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課題。本文將深入地探討如何讓獨立審計成為防范財務欺詐的屏障。目前,對于財務欺詐的研究,集中在成因理論和制度防范上,大多采用規范分析的方法。本文從財務欺詐的成因分析入手,結合我國證券市場已披露案例的研究,建立財務欺詐的識別模型,提出了從獨立審計的角度尋求對策。
二、文獻回顧
欺詐性財務報告的存在,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擾亂了資本市場的秩序,因而受到政府、社會與學術界的關注。有關財務欺詐現象的研究,從不同角度出發涉及廣泛的領域。從方法上看,有規范研究也有實證研究;從內容看,涉及公司治理結構、審計方法和管理者行為等。
在國內方面,對于欺詐性財務報告揭露的研究主要是規范研究,而實證研究則比較少。方軍雄(2002)建立了欺詐財務報告的線性概率模型(LMP)和logistic模型并發現后者的識別效果比較好。陳亮、王炫(2003)運用單因素方差分析模型建立了針對營業利潤操縱的識別模型。婁權用二元logistic回歸的方法建立了欺詐財務報告的識別模型。陳關亭(2007)以1999-2004年度發生財務報告欺詐的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 考察了影響財務報告舞弊的壓力和機會因素,發現避免T處理、退市是其主要壓力,股權集中度較高、獨立董事比例較低、董事會會議次數較少、董事會成員持股量較少、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監事會無效、變更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報告舞弊提供了機會。
三、模型及假設的提出
本文的研究基礎是舞弊風險理論。關于財務欺詐的動因,由三個因素構成:動機、機會和借口。當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就意味著出現舞弊的可能性很大。
(一)財務欺詐的動機
具體分析我國發生的財務欺詐案,有關人員進行財務欺詐的動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激進的盈利目標以及基于這些盈利目標的激勵機制對利益的追求是舞弊產生的最大根源。(2)迎合市場預期或特定監管要求。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H1:公司的盈利能力越接近管制標準,其發生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越大。
假設H2:營運能力越差的公司,越有可能發生財務欺詐。
(二)財務欺詐的機會
首先高級管理層缺乏制約機制,形成“內部人”控制,公司由極少數關鍵人控制,缺乏有效的監督。這為公司高級管理層進行財務欺詐提供了可乘之機。相關假設為
假設H3:外部獨立董事越多,發生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越小。
假設H4:國家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發生財務欺詐。
(三)財務欺詐的借口
財務欺詐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很大的原因在于財務欺詐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嚴重不對稱性。我國目前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普遍存在著監管不嚴、處罰不力的現象。造假所帶來的收益與造假成本相比可能呈幾何級數放大,很多公司進行財務造假就是抱著這種僥幸心理。
假設H5: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越多,其進行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越小。
(四)樣本選擇
本文收集了從2005至200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的處罰公告共34份,根據對處罰公告的閱讀查找了由欺詐引起年度財務報告虛假的共34份,樣本數據來源于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網站、巨潮資訊網及CSMAR數據庫。根據欺詐公司所處的行業及其資產規模收入規模選取34個配對的公司,作為參照。
財務欺詐樣本公司和控制樣本公司的一些描述性統計數據如下表1如示,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公司在資產/所有者權益/主營業務收入上不存在統計上的顯著性,說明選取的兩類公司在規模上是比較相近的。
表1
總資產 所有者權益 主營業務收入
欺詐公司 非欺詐公司 欺詐公司 非欺詐公司 欺詐公司 非欺詐公司
平均數 1.43E+09 1.96E+09 5.90E+08 1.04E+09 8.33E+08 9.27E+08
中位數 1.19E+09 1.15E+09 4.79E+08 5.42E+08 4.41E+08 7.47E+08
最大數 6.83E+09 2.59E+10 2.58E+09 1.61E+10 5.17E+09 5.31E+09
最小數 2.02E+08 2.15E+08 -1.56E+09 -1.66E+08 35207449 0
標準差 1.17E+09 4.29E+09 6.81E+08 2.69E+09 1.02E+09 9.17E+08
(五)變量設置
1.當公司前一年的EPS小于零時,則公司更有可能進行財務欺詐,扭轉虧損。EPS>0時公司進行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較小。
2.用總資產周轉率來表示公司的營運能力。營運能力越強的公司其進行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越小,用符號TURN表示,預期符號為負。
3.由于外部獨立董事占董事會董事人數越多,可以防止大股東控制董事會。用IND表示獨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人數,預期符號為正。
4.用STATE代表國家股占全部股數的比例,股權適度集中能在一定程度上產生利益趨同效應,預期符號為正。
5.當公司的審計費用越高,審計質量也越高,允許財務欺詐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預期此符號為負。
建立的模型為
FRAUD=β0+β1EPS+β2TURN+β3IND+β4STATE+β5AUDITFEE +ε
當公司為欺詐財務公司時,則FRAUD=1,否則FRAUD=0。
四、研究結論及改善建議
本文的數據是采用evies3.0進行的處理,對與其配對的34個非欺詐樣本同時進行回歸,回歸結果如表2:
表2
Dependent Variable: FRAUD
Method: Least Squares
Sample: 1 68
Included observations: 68
Variable Coefficient Std. Error t-Statistic Prob.
EPS 0.094281 0.131819 0.715231 0.4772
TURN -0.098648 0.154387 -0.638964 0.5252
IND -0.263515 0.138385 -1.904220 0.0615
STATE 0.073711 0.036289 2.031226 0.0465
AUDITFEE -2.08E-07 2.44E-07 -0.854862 0.3959
C 0.652552 0.157728 4.137202 0.0001
R-squared 0.516663 Mean dependent var 0.500000
Adjusted R-squared 0.045426 S.D. dependent var 0.503718
S.E. of regression 0.492144 Akaike info criterion 1.504005
Sum squared resid 15.01673 Schwarz criterion 1.699844
Log likelihood -45.13617 F-statistic 1.637674
Durbin-Watson stat 0.313347 Prob(F-statistic) 0.163350
根據回歸結果顯示,假設2,3,4,5成立,但是假設1不成立,即每股盈余與財務欺詐成正向關系。假設3,4,5在10%的水平上是顯著的,但是假設1,2表現得并不顯著。當企業周轉速度越快,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審計費用越高,則財務欺詐的可能性越小。而當國家持股比例越高時,則財務欺詐可能性越大,這些與之前的研究結論相符合。
根據回歸結果,構選的財務欺詐判別模型為:
FRAUD=0.65+0.09EPS-0.1TURN-0.26IND+0.07STATE-2.08E-07AUDITFEE
由于理論研究上一般認為fraud>0.5,則可能存在財務欺詐,若相反則不存在財務欺詐。
根據舞弊三角形理論,在構成舞弊的壓力、機會和借口因素中,只要有一個因素為零,那么舞弊發生就為零。因此,建議在治理財務報告舞弊工作中,集中優勢監管力量,重點弱化其中某一因素。征對模型的研究結果,提出以下的改善建議: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優化公司運作的內部環境;提高審計質量,發揮審計的經濟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