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業假賬的類型
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指的是在會計信息的表述中,處于相對靜態財產的價值或處于經濟活動中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背離,即會計信息背離了公允性原則。假賬的類型可分為以下三種。
1.會計假帳
是指在專業判斷的合理性和會計規范上違反了會計信息。在責任劃分上,誤報會計責任應由該企業的相關經理人員來承擔, 審計責任應由在審計過程中未發現虛假會計信息的相關注冊會計師來承擔。
2.法律假賬
會計假賬屬于法律假賬追究范圍中的一類,此外,我國法律還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假賬進一步進行追究。這類會計假賬從信息中可以真實地反映出虛假的經濟交易以及相關事項。在會計審查上,此類假賬的隱蔽性相對較強。這類假賬應追究企業經理人的相關責任。不過,在法律上取得對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的認同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
3.市場假賬
市場假賬范圍相對更加的廣泛一些。同時,在廣大會計報表相關用戶中,大多數用戶都持有這樣的相關立場。現行的上市公司中,如果衡量這些公司的報表時,以市場的眼光為標準,則對相關企業的判定可能都會歸為假賬一類。因為市場所產生的價值與會計確認產生的價值總是相背離的。因此,對將企業相關會計報表通過市場的角度來衡量這種制度本身,就是一個理解上的誤區。在這一點上,就需要在公眾的會計教育方面加強工作,讓企業相關會計人員認識和了解相關業務常識,正確使用會計規范的相關框架,使其不相互脫離,達到對市場假賬的相應管理。
二、企業假賬的成因
(一)企業利益原因
利益是企業追求的最終目標,企業的一切活動都是以獲得最大化利益為目的,這就使得一些企業在追求利益的道路上,不惜觸碰法律紅線,通過各種違法手段,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在這種追求利益,違反法律的背后,往往存在以下原因。
1.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關系
我國進入市場經濟體系以來,所有相關體制都是經過政府及領導者在探索中得來的,很多地方存在漏洞,需要一點點的完善和發展。在這之前,就難免有企業利用這些漏洞,進行不法行為。在這種制度下,一些企業和政府有著許多相關聯系,在相關規定出臺以前,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還實行過行政任命,這種經營模式導致了一些企業管理人員為了增加企業的收入,提高企業的相應業績,通過對財務信息進行加工、粉飾等手段,在表面形成一種業績突出的假象。甚至有的政府部門,為了自身業績的考慮,對于這種現象也是不聞不問,甚至為了地區保護和支柱產業形象等因素,在幕后支持相關違法行為。
2.環境的轉變
我國在建國初期一直實行計劃性經濟,經濟體系中不存在利益競爭。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經濟實行市場化經濟運作模式。對于市場經濟,我國開放時間相對并不是很長,群眾對于經濟制度的轉變也存在著一定的適應過程,市場經濟下的誠信經營理念并沒有做到深入人心,在過渡時期也沒有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這就使得財務造假行為在現今市場經濟下成為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
3.利潤與資金掛鉤
在許多企業,職員的工資、獎金以及個人福利都與企業的利潤有著直接關系,同時在社會保險方面又與職工的工資直接掛鉤,這就造成了一部分工資財務信息造假行為。同時,一些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貸公司等相關單位,在對企業進行貸款時,也是根據企業的利潤報表來決定貸款與否及貸款的額度。這就使得一些在資金周轉方面出現困難的企業不得不編造一份相對較好的利潤報表給相關金融單位作為獲得貸款的手段。
(二)監督管理形式畸形
在現在的企業中,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一種是私有企業或股份制公司。在這兩種企業制度下,都存在著一定的管理盲區及漏洞。
1.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這類企業在資產歸屬上屬于國有資產,在經營過程中,國家作為委托人,將國有資產委托給經營者進行管理和經營。而衡量受托人在經營期間是否做到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的利益最大化,這就需要會計對整個經營財務數據進行整理和審核。而在我國的經營習慣中,會計通常為受托人聘用,這就使得會計在利益上與企業以及受托人有著較大的聯系,使得這種本應是以第三方的身份進行審查的會計與受審查的企業與受托人之間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這樣的審查結果的公正度,可想而知。
2.私有企業或股份制公司
中國現有的私有股份制公司,大多數為家族性企業經營模式,即股東會主席同時兼任企業經營者和決策者。這就使得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決策者、監督者同時給予一人身上。這樣,在聘用會計事務所的第三方會計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查時,就存在被審查對象與審查委托人為同一人,同時還是審查行為的付費人。這就使得會計事務所的生存,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賴于企業的擁有者,同時也是受審查人,也就是說,這種模式使得會計事務所與企業經營者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導致審查結果失去了應有的客觀性,進而也就失去了審查的公正性可信度,失去了審查本身的意義。
(三)相關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國在經濟轉型及發展的整個過程中,都是通過自身的探索與創新一點點開拓出來的,所以我國在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十分完善及健全。相關法規并不十分嚴謹,有些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在經濟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中,還缺少在財務會計信息方面造假的相關處罰辦法或相關管理條例。這使得很多企業在法律方面鉆了空子。由于法律在相關經濟犯罪的處罰上,只涉及到了經濟方面的相關處罰,沒有明確刑事責任相關處理及判罰,使得我國在相關方面的處理上出現了無法可依的局面。這就讓一些企業鉆了法律的空子,觸犯法律而不受到刑事處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更助長了相關人員的囂張氣焰。
三、治理與防范假賬的產生
(一)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從根本入手,規劃統一行業標準,制定并完善統一的會計準則。從基礎上規范企業的相關管理,保證企業的依法經營。在監督部門,加強相應的管理力度,對企業的相關檢查做到依法依紀,并加大相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法所得利益進行沒收,并在此基礎上增加罰款。使得企業造假的違法所得利益遠遠低于造假處罰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從動機上杜絕企業造假的期望。
(二)完善第三方審計制度
在我國企業財務數據審計方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審計,包括國家審計、自身審計和第三方審計。由于我國企業過多,國家審計無法全面審計,只能從宏觀上進行監控,或對重點項目實行重點監控。而在企業內控方面,企業本身往往存在更為松散,同時會計的利益和企業經營者緊密的連接在一起,使得這種內控缺乏力度。這就剩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的審查了。在會計事務所方面,應擺脫委托人與受審人為一人的尷尬情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及信息的準確性做出客觀公正的審查,發揮會計事務所靈活、機動、獨立于企業之外存在的優點,在企業財會信息審查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加強內控
在企業自身,建立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防止企業自身因為非管理者的因素發生財務信息的造假及財產的損失。同時,會計自身也要加強法律意識的建設,不能幫助企業管理者在財務信息上造假。監督部門制定統一的內控制度標準,通過網絡,實現對企業的實時監控,并通過多媒體,對企業財務信息做出相應規范和制定相關制度,使得從根源上控制企業財務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通過以上措施,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財務信息造假的現象的發生。想要從根本上杜絕這類違法行為的發生,就要從法律法規上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明確這種行為的刑事犯罪標準,規定刑事處罰相關條例,從法律層面制約企業管理者,通過法律的保障,徹底杜絕此類經濟犯罪,從根本上保證國家資產不被企業或個人侵占或私吞。保證了國家正常收益和資產的不流失。
總之,在企業財務信息造假方面,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發揮自身作用,規范并完善會計準則,同時加強與企業及第三方審計機構之間的溝通,保證在企業運行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避免造假的發生。同時,國家應盡快完善和規范相關法律,從法律層面約束企業的經營者不在這方面違反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財產不流失不被侵吞,切實保證了人民的利益,也使得國家的利益得到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