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稅法相關規(guī)定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照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核心問題是正確區(qū)分和判斷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這樣才能正確處理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及進項稅轉出。
(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該規(guī)定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非正常損失作了限制性解釋,僅列舉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3種情形。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若干增值稅規(guī)范性文件引用法規(guī)規(guī)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0號)的修改規(guī)定 將“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修改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對有保質期的貨物,不僅是出于質量管理的要求,而且這類存貨往往關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藥品等,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對此也作出嚴格的保質期限。這類存貨超過保質期,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guī)定 對企業(yè)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yè)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guī)定 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2)企業(yè)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3)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4)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yè)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二、存貨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的方法
(一)第一種處理方法:全部計入損失 甲企業(yè)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將該批原材料全部轉入清理,將該批原材料全部發(fā)生損失,與該批原材料有關的進項稅額也應全部轉出,不得抵扣。同時企業(yè)在將原材料清理出售時取得的變價收入還應按17%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假設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價出售)。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170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00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7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70000
(二)第二種處理方法:扣除變價收入計入損失 企業(yè)在將原材料變價時取得收入10萬元(不含稅),不是全部發(fā)生損失,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而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該將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而對于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則可以認為未發(fā)生損失,不進項稅額轉出。
(1)轉入清理時,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存貨非正常損失金額=(1000000-100000)=900000(元),存貨非正常損失應轉出的進項稅額=9000000×17%=153000(元),企業(yè)實際發(fā)生損失時,按扣除取得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53000
貸:原材料 9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53000
(2)取得變價收入時,將取得的變價收入確認為其他業(yè)務收入,同時結轉該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100000
貸:原材料 100000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53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53000
第二種處理相比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進項稅額轉出170000-153000=17000(元),少繳增值稅17000元。對于非正常損失且有少部分轉讓價值的存貨,其進項稅額轉出金額應按扣除殘值后的金額計算,對于無使用價值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作報廢處理。另外,對一些過期食品、藥品等進行賤賣,企業(yè)還應承受國家食品等部門查外風險及對人身傷害進行賠償風險,因此,稅務籌劃不能脫離企業(yè)實際經營狀況及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