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ㄒ唬┢髽I社會責任的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是由西方謝爾頓(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1953年霍華・R・鮑恩(Howard R.Bowen)提出“企業有義務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決定”。這個定義正式提出了企業及其經營者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1960年,戴維斯(Keith Davis)又提出“企業決策和行動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慮企業直接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以外的原因”,并與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Robert L.Blom-strom)明確指出:“社會責任是決策者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護和改善社會福利?!?0年代開始社會責任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使社會責任的內涵得到了不斷的豐富和充實。1985年美國學者霍德蓋茨指出:“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了所處社會的福利而必須關心的道義上的責任。公司要對不同集團承擔特定的社會責任。這些不同集團主要有股東或業主、顧客、債權人、員工、政府、社會等”。1990年我國學者袁家方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并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爭取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國家、社會和人類的根本利益,必須承擔的義務”。另一位較早涉獵企業社會責任的劉俊海(1999)認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
由此可見,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它產生并存在于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背景下,其內涵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不斷地豐富,很難給它下一個絕對的定論。但總體上企業社會責任倡導的是:企業社會責任不僅要追求企業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更要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企業社會責任不能僅僅局限在股東,還要對債權人、對消費者、員工、公眾等承擔社會責任。
?。ǘ┢髽I社會責任的實現 “責任”包含三種含義: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即應履行的“義務”;二是指因未能完成分內的事而形成的過錯或過失,即應承擔的“過錯”;三是指由于未能完成分內的事而應承擔的懲罰,即被追究的責任。根據責任定義的解釋,可以得出“責任”包括“應盡的責任”和“應追究的責任”。因此,責任的實現也應該包括“責任意識培養”和“責任履行制約”。(1)責任意識培養。一般情況下,責任主體對自己應承擔的某種責任有一個認識過程。最初某種責任意識是建立在一定外力的強迫之上,表現為被動服從。發展到后來上升為一種主動責任意識,表現為主動承擔。因此,只有責任主體對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內容及意義有了深入的理解,具有明確的責任認識,才會將外在的責任意識轉化為內在的責任感。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情形即使責任主體有責任意識,也不一定履行,只有通過外在的他律培養和強制最終才能得以履行和承擔。(2)責任履行制約。為了使某種社會責任得以實現,也需要法律、制度、道德教育等社會規范予以制約。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等來導向,只有在人們主觀上愿意接受才能發揮作用。反之,只有借助于制度規范和法律規范。法律規范規定了社會成員應該履行的基本責任要求,也明確規定了不履行基本責任所應承擔的后果。它是對社會成員的一種底線要求,而制度規范是介于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之間,社會責任的實現還需要相應的規章制度作保證。社會輿論也是促進社會責任實現的有效機制。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離不開社會責任感的培養、法律責任的制約、道德規范的導向、制度規范調控、社會輿論的引導。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ㄒ唬┪覈髽I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實質上包含了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兩方面的問題,即披露什么和怎么披露。其中,披露內容會因行業特點、企業規模不同而有所差異,披露方式也會因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能否量化而有所不同。但筆者認為披露的最基本的內容和模式應該統一。從目前我國實際工作來看,由于我國沒有有關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要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屬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所以企業在是否披露、如何披露以及披露什么等問題的選擇上有很大的隨意性。雖然近年來人們日益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一些企業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相關披露,但總的來說披露的內容和力度還不夠充分,披露的程度也無法滿足有關各方對信息的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披露內容不全面且缺乏相關性。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來看,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內容至少應反映企業對債權人、對消費者、對員工、對公眾承擔的社會責任情況。但從已公告的社會責任信息報告來看,幾乎沒有一個企業對與自己相關的以上四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內容進行全面披露,更多的是披露對社會的奉獻,如對政府稅收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以及對員工的責任。而且基本披露的都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正面信息、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很少披露企業對社會的不利影響或者應該承擔而未承擔的社會責任。即使披露了,也只是簡單的陳述,缺乏對問題的實質分析或對未來影響的分析。這種情況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沒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專門要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處于自愿披露的階段,必然造成披露內容不一,相關性差。
(2)披露方式不同且可量化信息少。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類型多種多樣,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報告、環境與社會管理計劃監測報告及健康、安全與環境報告等。其主要差別在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關注點不同,更多的是從企業自己的利益出發。因而,所采用的報告模式也就不同。
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方式。理論上講可以量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以在財務報表上作為正式項目反映;不能量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以以其他形式披露,如作為會計報表的附注反映。但從已公告的社會責任信息報告來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以文字性的敘述和說明為主,以貨幣計量的財務數據較少。大部分企業除了對稅金問題提供了較詳實的會計數據以及對社會公益福利事業的捐資和污染治理支出有一些定量數據外,其他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幾乎沒有。導致這種結果的直接原因是企業有關履行社會責任的會計處理問題通常是作為常規的會計問題處理, 并沒有進行獨立核算,無法在會計報告中體現出來。如企業按環保機關要求交納的排污費直接列入“管理費用”;企業因社會責任問題而交納的罰款、因此而造成的停工損失或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賠償等列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對社會公益和社會福利事業提供的贊助和捐贈列入“營業外支出”;“三廢”處理而得到的稅收減免,體現在少繳納的稅款中等。
?。?)連續性差且內容披露隨意。大多數企業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對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對企業自身品牌、形象的樹立和價值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往往是在政策要求或市場反映比較明顯的情況下披露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質量、消費者和職工利益保護、捐贈與慈善活動等社會責任信息,一旦政策或市場沒有要求,企業就不主動披露。即使同一企業每年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一樣,完全取決于政策或市場的需要,以至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是一種短期、臨時的、隨意的行為,缺乏連續性和規范性。
?。ǘ┪覈髽I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原因分析
?。?)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2001年12 月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規則第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和2002 年1 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制定并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開辟了我國披露有關社會責任信息的先河,首次明確了公司要“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并“重視社會責任”。2005 年10 月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要“承擔社會責任”。2006 年深交所發布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其中提到“本所鼓勵公司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社會責任的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形成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并要求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評價報告”與年度報告同時對外披露,同時還明確了社會責任報告“至少”應包括的內容。2008 年國資委頒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對我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要求。2008 年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等11 個工業行業協會聯合發布了《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要求企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和報告制度,具體落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承諾,接受全行業和全社會的監督。
上述不同組織要求的社會責任報告模式有差別,都是從各自部門或者行業的角度對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出了要求,但要使社會責任報告逐漸像財務會計報告那樣成為國際商業語言這遠遠不夠。所以,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并主動進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成為必要。
?。?)企業及其外部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意識淡薄。近年來由于國家重視經濟發展,企業以追求最大經濟利潤為目標,而無視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以至于不斷有侵犯消費者權益、侵犯職工權益、環境污染等問題發生。這些事件的發生也同時反映了外部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助長了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宗旨,導致這樣一些企業“質”的變化和“墮落”。因此,首要的是要讓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和企業外部利害關系人及會計理論界充分意識到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培養企業和企業會計人員的自愿披露習慣。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較大。社會責任內容復雜多樣,包括企業收益的社會貢獻、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社會公益的責任、對人力資源的責任及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等,其中有些內容客觀上不能單純地使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確認和計量難度較大。這樣企業就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致使企業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成本過高。面對這種狀況,國家如果不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來強制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企業一般不會主動、認真、全面地披露相關會計信息。
三、我國現階段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思考
(一)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應從利益相關者的需要出發,披露企業相關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筆者認為披露范圍主要應包括以下五方面:
?。?)企業收益方面的信息。企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首先應是能夠滿足股東及債權人的要求,保證企業實現預定的收益目標。可設置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增長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等指標。
(2)企業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的信息。包括職工招聘錄用、技術和職業道德培訓、薪資水平、日常福利方面的信息,尤其是要披露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勞動保險、職工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方面的信息??稍O置勞動合同簽訂率、職工培訓費占工資比、職工工資水平率、職工工資支付率、勞動保護條件比率、職工安全事故率等指標。
?。?)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包括企業對環境污染進行有效防護,減輕并消除環境污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等方面的信息??稍O置環境保護投入率、能源凈利潤率、能耗比、企業罰款支出比率、重特大安全生產污染環境事故次數等指標。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信息。包括產品質量和性能、產品價格、產品售后服務等方面的信息??稍O置顧客滿意度、商業伙伴滿意度、融資機構滿意度、退貨返修率、消費者投訴次數等指標。
?。?)公益事業貢獻方面的信息。除企業依法向國家上交稅金外,包括企業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慈善事業、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支持社區活動方面的信息。可設置社會捐助占稅前利潤百分比、慈善捐贈金額占稅前利潤百分比、企業每元總資產納稅額、企業創造就業崗位年增長率等指標。
?。ǘ┥鐣熑涡畔⑴兜姆绞?對于可以量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直接列示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中,不能量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以文字敘述列示。兩者互相補充,組成完整的信息披露整體,讓信息使用者完整地了解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從而得到正確結論。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可以量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企業可以單獨設置一級或者明細會計科目核算,從而為編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提供依據。
?。ㄈ┥鐣熑涡畔⑴兜妮d體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以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為好。根據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建議企業披露收益方面的信息、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的信息、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信息、公益事業貢獻方面的信息,社會責任報告相應設置以下指標予以披露。
?。?)反映企業收益方面的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經濟增加值增長率(本期經濟增加值增長額/上期經濟增加值)、主營業務增長率(本期主營業務增長額/上期主營業務收入)。
?。?)反映企業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的指標。包括:勞動合同簽訂率(企業當期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數/企業當期從業員工數)、職工培訓費占工資比(職工培訓費/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水平率(企業職工工資平均值/同行業職工工資平均值)、職工工資支付率(全部已發放工資/全部應發放工資)、勞動保護條件比率(年勞保支出總數/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的總值)、職工安全事故率(工作中職工出現傷、殘、病、亡的人數/職工總人數)。
?。?)反映環境保護方面的指標。包括:環境保護投入率(環境保護投入占當期銷售額比重)、能源凈利潤率(能源消耗量/凈利潤)、能耗比(能源消耗費用/當期銷售額)、企業罰款支出比率(企業罰款支出/本期銷售額)、安全生產污染環境事故次數。
(4)反映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指標。包括:顧客滿意度、商業伙伴滿意度、融資機構滿意度、退貨返修率(當期退貨返修量/當期銷售量)、消費者投訴次數。
?。?)反映公益事業貢獻方面的指標。包括:社會捐助占稅前利潤百分比(社會捐助額/稅前利潤)、慈善捐贈金額占稅前利潤百分比(慈善捐贈金額/稅前利潤)、企業每元總資產納稅額(企業當期上繳的稅收總額/企業總資產)、企業創造就業崗位年增長率(本期企業員工總數增長額/上期企業員工總數。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要從為數不多、沒有統一要求、由企業自愿披露過渡到所有企業必須按統一要求披露,并且能使企業的各種社會責任活動得到充分描述,從而使社會責任和企業發展形成良好的互動,實現全社會多個層面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