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目標管理的角度來看,政府單位財務管理目標直接植根于政府目標使然。而財務管理目標又構成財務管理合理化的價值取向。因此,考察政府單位的目標元素則成為本文立論的邏輯起點。基于制度經濟學視角,政府具有向社會提供正式制度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承擔著制度實施與規范的職能。由此不難看出,政府單位則成為具體履行制度安排,并對實施過程進行秩序維護的主體。在此基礎上,其財務管理合理化必然依存于整體的職能之中。
拋開具體的財務管理實務不論,當前財務管理仍然面臨著諸多挑戰。這種挑戰不僅內在于政府科層組織結構的監管領域,還存在于目標取向的價值判斷之中。如,前不久“焦點訪談”報道的某地惠農款發放失范問題,以及對涉及民生問題的價值判斷問題,實則都是對當前部分地區財務管理的一種諷刺。
一、政府單位財務管理合理化的目標
上文已經指出,其目標應植根于政府單位的目標范疇。從總括層面來看,政府目標包括:經濟目標、社會目標、生態目標。因此,以下也圍繞之展開闡述。
(一)財務管理合理化的經濟目標
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將通過釋放該產品的正外部性,來推動當地經濟事業的發展。諸如:道路交通設施的修建,將有助于促進地方流通產業的發展;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將切實改善當地農業生產現狀等。由此可見,經濟目標的實現,在于為各微觀經濟主體搭建外部輔助平臺的形式來達成。而這一點,正是依靠財務管理合理化使然。
(二)財務管理合理化的社會目標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財務管理的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往往交織在一起,而形成耦合關聯效應。本文為了加以區分,特將社會目標界定為:涉及民生項目等公益性范疇。我國人均GDP已達到3000美圓,根據國外的經驗表明:一國人均GDP處于這一水平時,容易出現不穩定的社會因素。包括:貧富差距拉大、就業問題突顯等,都在拉美國家逐一反映出來。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財務管理合理化的社會目標在于:針對當前急需改善的民生問題,建立起財務管理的價值取向。
(三)財務管理合理化的生態目標
生態目標的提出,與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戰略相契合。伴隨著“發展戰略”的實施,以及“發展低碳經濟”成為當前企業生產經營的內在規定,各地都在大力扶持創新型、高科技企業。而這類企業幾乎都以小微企業形態存在著。從而,財務管理如何建立起針對上述企業的融通渠道,則成為合理化的生態目標之一。與此同時,面對當前環境污染的現實開展逐步整治工作,也成為財務管理合理化的另一生態目標。
總之,目標定位為合理化的構建確立的價值取向;同時,目標定位也將在社會實踐的歷史進程中被不斷調整。
二、構建合理化路徑的內在要求
“內在要求”實則為具體的路徑構建規定了原則導向。具體而言,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事項導向下的資金預算要求
資金預算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中的資金籌措及配置活動。根據近年來部分政府工作人員行為失范的情況來看,多起源于資金預算環節。因此,按照事項確立、以事項為預算準則便成為了內在要求。諸如,在各地大力扶持創新型小企業的同時,大都建立了政府的獎勵基金。那么,年度內的獎勵基金總額到底規定在何種范圍內,不僅需要考察當地創新型企業的數量,還要嚴格按照獎勵實施辦法來確定。這樣一來,才能減少當前的“關系型影響成本”的產生。
(二)科層監管下的資金使用要求
前不久,發生在湖北的惠農直補經費發放事件:作為受益人的農戶,并未得到明細表所呈現出的補貼款項;然而,村社管理者卻能冒領直補款用于公款消費。不可思議的是,對于明細表漏洞百出的申報信息,直接審核直補申報表的鎮政府工作人員卻對此“一無所知”。據說,該情況已經持續了三年(信息來源:焦點訪談)。不難理解,政府單位的科層組織結構特征,勢必導致資金使用監管容易缺位。因此,強化資金的使用監管則成為內在要求的應有之義。
(三)績效評價下的資金效益要求
財務管理對資金效益的要求不僅出于資金稀缺性使然,更是對全社會的納稅人負責。而這一點,在當前財務管理中卻被人為忽略。為此,應滿足績效評價下的資金效益要求。具體而言,應對使用資金的責任人建立績效考核指標。其中,對于“資金使用與事項效果”間的契合度,應采取定性和定量考察。關于這一點,對于開展公共設施建設的資金使用,由為重要。
由上可知:針對政府單位的財務管理合理化而言,已建立起資金預算、使用、評價等完整的原則鏈條。
三、構建合理化的具體路徑
具體而言,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具體路徑的構建。
(一)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項目資金預算是成本管理的邏輯起點,也是成本管理的難點。具體而言,可以引入第三方人員協助財務管理部門審定資金預算總額。一般來說,第三方人員包括:高校專業技術人員、科研院所的專家等。在引入時應嚴格規定他們的職責范圍,防止對預算資金的審定施加影響。
(二)監管資金使用途徑
監管預算資金的使用途徑,構成了財務管理的重要職能。該職能強調動態、時時的對項目資金使用狀況作出反饋。為此,在遵循專款專用的前提下,還應針對原始憑證背后經濟事件的真實性作出判斷。根據筆者的經驗,涉及到關系協調方面的資金使用,是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為此,財務部門應采取額定承包的形式,包干給項目負責人,由他來最終監管這部分的資金使用。
(三)評估資金使用績效
建設資金作為稀缺資源,存在著機會成本。因此,還應對資金使用的績效展開評估。借助評估所形成的倒逼機制,來推動項目團隊有效、合理的使用資金。在實施績效評估時,應引入“激勵兼容”原則。即將資金節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反還給項目組,作為成員內的獎金發放之用。
綜上所述,以上便構成了筆者對文章主題的討論。政府單位財務管理合理化問題不僅是個學術問題,更是一個須通過實踐來解答的問題。而本文也只是起到了拋磚引玉之作用。
四、結束語
針對“政府單位財務管理合理化的路徑構建”,應首先明確其中的目標定位。這構成了,具有科層組織結構下政府單位人員的行動指南。在此基礎上,還應在資金預算、資金使用、資金效益等方面建立起合理化的切入點。受到目前社會事項內在的技術性影響,政府單位財務人員可以尋求第三方技術人員的輔助。與此同時,還應在績效管理、激勵機制等支撐下,完成財務管理合理化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