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農田水利興修高峰期的秋末冬初,我們調研組一行來到阜陽市、滁州市的農田水利興修現場,紅旗招展,挖掘機、推土機轟鳴,一派熱氣騰騰的景象,近年因城市大建設到處是工地的場面,在當下的農村并不罕見。今年以來,各地抓住中央1號文件的戰略機遇期,把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推向高潮。其實大范圍的小農水建設的順利推進,得益于我省近年來全面鋪開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以下簡稱獎補工作或獎補項目)。
一、主要成效與啟示
截止2011年底,全省90%的行政村實施獎補項目1.59萬個,受益人口4800萬余人,建設2.29萬個群眾直接受益的公益項目。其中村內小型水利項目9167個,占項目總數的40%,獎補資金4.8億元,占財政獎補資金總額的27.8%。實踐證明,獎補工作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幾天的深入調研和實地查看,印象深刻,主要體會有以下幾點:
(一)確立農民在項目建設中的主體地位
獎補項目實行村內公益事業大家議、大家干、大家管,改變了過去由政府主導實施的項目,國家出錢農民冷眼旁觀的慣性做法,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參與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滁州市南譙區的珠龍村和木莊村,我們看到了以農民主體的鮮活實踐。二村今年實施了建設當家塘的獎補項目。根據以往的經驗,如由政府主導建設,選址占地、青苗補償、渠系修整等類的糾紛就會層出不窮,甚至連施工機械也難以進村,而獎補項目由村民自建,每口塘補3萬,主要用于機械土方工程,其他占地補償等類費用由農民籌資籌勞自行解決。各村都成立了理事會,施工現場和完工驗收都有理事會成員現場監管和參與驗收。對項目實施中遇到糾紛的處理,群眾告訴我們:“老百姓有的是辦法,大家都是一個村的,知根知底,多數還沾親帶故,遇到問題好商量,對少數難纏戶,受益群眾就都會去找他談,沒有搞不定的!”
(二)改善了干群關系
農村稅費改革后,干群聯系大大減少,基層組織陷入生存和信任困境,統的功能嚴重弱化。而獎補工作對鄉村干部的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促使他們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作出重大調整。過去村里大小事都是干部說了算,通不過就采取行政手段強行
推進。而獎補工作由于程序上的嚴格要求,鄉村干部首先要考慮是如何說服群眾、動員群眾和組織群眾,實施過程中還要考慮項目和財務等信息公開。通過陽光操作,激發了農民群眾的參與熱情,基層干部也贏得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增強了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我省自實施的獎補工作以來,沒有發生一起群眾上訪事件。獎補工作成了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有效機制,一事一議議出了干群關系融洽,議出了農村社會和諧。
(三)獎補工作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抓手
一是實現了村民自治。獎補工作促使農民成立了理事會,實行自我管理,促進了基層民主建設,找到了解決村級公益事業滯后的有效辦法,更為稅費改革后的中國鄉村治理難題,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模式。二是促進項目管理方式發生重大變革,實現由農民意愿決定項目。過去政府主導的項目,從立項到實施都是政府自上而下為民做主,而農民普遍不知情、不領情,更缺乏參與熱情,而獎補工作首先從制度上保障了項目實施由農民說了算,真正實現了由農村現實中凝練項目,由農民意愿決定項目的做法。三是獎補項目實施的效率高。政府主導的一些項目層級多、鏈條長,跑冒滴漏、路損嚴重,農民受惠不多。而獎補工作以獎補資金為引導,帶動農民籌資籌勞和社會捐助,真正發揮了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項目實施效率高,群眾得到了實惠。獎補工作探索出建設村級公益事業的新路子,值得認真總結推廣。
二、獎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獎補工作雖面臨著重大的歷史機遇,但由于其面向廣大農村,涉及千家萬戶,難度大、任務重,加之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滯后等原因,也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
(一)可籌資金與辦事的矛盾突出
由于村級公益事業歷史欠帳多,基層干群辦事心切,而政府安排的獎補資金規模小,覆蓋面窄,供需矛盾突出。如滁洲市2011年水利建設投資達14.7億,而安排小農水獎補資金為0.411億,僅占水利投資的2.8%;從覆蓋面來看,2009年至今,村內道路等七大類獎補項目村均覆蓋僅為0.9個。以其中一類為例,小農水建設歷史形成是以村民組為基本單元,以村均7個以上村民組推算,小農水項目村民組覆蓋率不到2%,與基層干群干事業的預期有較大差距。從基層來說,由于各類項目集中上馬,尤其是今年一號文件加強了水利興修工作,基層短期內難以籌集到大量的配套資金,壓力很大。
(二)籌資籌勞工作難度大
現今農民外出打工較多,有的全家外遷,增加了籌資籌勞難度,加上項目受益程度上的差異,直接影響了群眾籌資籌勞的積極性。從干部來說,獎補工作麻煩事多,人難召集,錢難籌集,事難組織,但申請到的資金量卻很小,而且獎補資金使用規定嚴格,資金可支配率很低。另一方面,在農村的一些地方,人均15元的一事一議籌資款已成為村干部的固定收費項目,獎補工作一旦開始,這些固定收費就會被沖抵,重新收費
又有加重農民負擔之嫌,所以一些干部并不積極。
(三)工作開展不平衡
少數地方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宣傳發動工作不落實,政策知曉率、項目實施面、群眾參與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管護上,一些基礎設施建成后,由于產權不明晰,管護責任不清楚,管護資金不落實,造成建成的設施管護滯后,效益發揮受限,有的很快失去效用。
三、創新獎補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獎補資金投入力度
基層對加大獎補資金規模的呼聲較高,要順應民意,逐年加大投入規模。首先要提高獎補標準,目前各級財政對農民籌資籌勞補助標準僅為50%,一個100人自然村的可籌集款額不到5萬元,小資金難辦大事。建議實施項目過程中,地方在窮盡各種籌資手段后,不足部分應由財政資金據實補齊,以免形成新的債務。目前的獎補資金按群眾籌資籌勞的比例實行獎補的做法,有幫富不幫窮之嫌,應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項目及貧富差距等情況,區別對待。其次是拓寬項目覆蓋面,對群眾急需、受益面廣的基礎設施項目應盡快上馬,滿足群眾意愿;三是拓寬項目實施范圍,將村內機耕路等及農民認為需要的公益事業種類納入獎補范圍,做到應補盡補。
(二)讓獎補項目資金成為涉農資金投放的主渠道
現行涉農專項資金渠道多、鏈條長、分散使用,往往造成供需脫節而產生了大量的形象工程。而獎補工作實施為涉農資金的整合提供了工作機制,要以獎補工作為平臺,推動涉農資金向獎補資金整合,進一步擴大獎補資金規模,最終實現獎補資金成為涉農資金投放的主渠道。其次建議對涉農資金管理,按獎補工作的模式進行創新。思路是先由農民群眾根據地方實際和職能部門的項目指南,自主決定實施內容,再由地方政府幫助論證,并向主管部門提交,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立項實施,由其他職能部門組織審計驗收。
(三)改革獎補工作機制
一是對承擔獎補工作組織動員的鄉村干部進行獎勵。目前實施的獎補工作,群眾熱情較高,少數干部因獎補工作程序繁瑣、政策敏感性強而不愿牽頭。要想在獎補工作上有較大的突破,必須要充分調動干部的積極性。在目前對項目獎補的基礎上,增設一定比例,在項目驗收合格后,對參與項目組織管理的鄉村干部、理事會主要成員進行獎勵。其次是改目前的淘汰機制為對鄉村干部的問責。因為獎補工作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如果某地一旦因為評估驗收不合格而遭淘汰,也許正好符合那些因挪用項目資金或責任心不強,而導致工程不過關的少數干部心愿,真正受到損失的是農民群眾,所以改淘汰為問責是有必要的。三是農民籌資籌勞份額始終不宜取消。調研中有人提到農民籌資籌勞份額正逐年減少,可考慮全部取消。我們認為一旦全部取消,獎補工作就成了國家的事,農民成了局外人,保留一定份額有利于發揮農民主體作用,保持農民參與熱情。更重要的是有了農民參與,可有效防止貪大求洋、重復建設和鋪張浪費現象的發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破解三難要采取基層易于接收的方式
目前在獎補工作開展過程中,原有一事一議的“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三難政策缺陷,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要適應當下勞動力大量外出的趨勢,采取基層干部利于組織、農民易于接收的多種靈活方式,創新議事形式。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籌資籌勞分攤、土地流轉、青苗補償等糾紛,要真正實現村民自治,體現大多數農民的意愿,在法律的框架下,讓農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根據地方實踐制定村規民約,以彌補政策的不足,從而避免工作推進中因過分糾纏一些細枝未節問題,或因少數人的利益阻止而使農村公益事業無法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