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引導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和流通體系。該政策是對農民購買試點家電產品,由中央和試點地區財政以直補方式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以激活農民購買能力,擴大農村消費。該政策首先于2007年12月在山東、四川、河南三省進行試點。2009年推廣至全國36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策有效期各地均為四年。至2011年底,該政策在最早試點的山東、青島、河南、四川4個省市停止實施。根據商務部數據:2011年前8個月,全國家電下鄉產品銷售6,541萬臺,銷售額1,63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1.3%和61.9%。另一方面,有學者從實際數據和政府預期目標差異的角度認為家電下鄉政策效果不佳。
二、文獻回顧
對政策是否拉動了農村居民消費這一問題,王旭和孟慶瑋(2009)的研究認為目前農村耐用消費品普及率低,而近年來農民收入提高,家電下鄉順應時勢,能夠刺激農村消費需求。也有學者認為該政策對拉動農民消費的作用并不樂觀。卓越、彭輝(2010)基于云南、湖南、黑龍江省的數據經實證研究發現雖然農村耐用消費品市場存在很大潛力和挖掘空間,但受到收入水平的根本制約,農民對下鄉產品反應并不明顯。另外,學者對于制約政策效力的因素也有不同看法。現將各影響因素概括如下:
1、農民收入。總消費是總收入的函數,并且二者呈正向同向變動關系。實地調研發現,農戶購買力低下是制約政策發揮拉動消費作用的一個重要因素。(劉瑩和王躍嶺,2010)
2、家電下鄉產品價格。黃振華(2010)基于問卷分析指出,農民除了關注質量外,還比較關注家電下鄉產品的價格。其調查數據顯示,農民傾向于將價格放在僅次于質量的第二重要位置。
3、家庭因素。孫文凱、白重恩(2008)在實證研究我國農民消費行為的影響因素后認為,干部身份和受教育水平提升也促進了消費,較大的家庭人口數量是農民消費的主要負面影響因素。
4、耐用消費品存量。一方面,李潤亮(2009)認為當商品不具有投資品屬性時,消費者家庭內部的耐用消費品存量越大,對該種消費品的現期購買就越少。另一方面,農民消費又有“示范效應”的特點。在一定階段內,農村某種耐用消費品的存量總額越大,就會促進其他農民對該種商品的購買。(張曉山,1999)
5、政策因素。王輝(2009)在其模型中加入了政策實施時長因素,認為短期內,在農村人均純收入增長較慢的情況下,延長政策實施時間將促使農民大幅增加對下鄉產品的購買。
6、其它因素,如消費觀念,農村基礎設施環境和社會保障制度。
總結以往文獻發現以下四個問題:第一,大多數文章只研究了“家電下鄉”政策對于農民消費家電產品的促進作用,但該政策對消費的影響并不局限在家電產品方面,并且其效應的正負并不確定。第二,以計量方法針對該問題作定量實證研究的文章不多,大部分文章只對調查問卷的數據進行描述性分析,缺乏定量研究。第三,模型分析類文章多采用某省或某市縣的數據,對論證“家電下鄉”這項全國性政策的效力而言缺乏說服力。第四,模型分析類文章對于影響政策發揮效力的因素考慮不全面,無法準確分析各因素對農民消費的真實影響。本文致力于解決上述不足,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考慮農民收入、耐用消費品價格指數、家庭因素、耐用消費品存量、部分政策因素等影響因素,重新建立模型。
三、模型設定與變量描述
(一)模型設定
本文欲研究在2009年初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后,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根據對已有文獻的分析,本文設定了以下回歸模型:
是各地區農民消費支出的對數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異方差性。是影響各地區農民消費支出的其他因素,包括消費觀念、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等。
(二)數據來源及變量描述
“家電下鄉”政策在2009年初才推廣到全國范圍,故本文采用2009年的全國范圍數據進行研究,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0)、各地統計年鑒(201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1)、中國農村住戶調查年鑒(2010)。
四、實證分析
(一)異方差檢驗
為保證回歸結果的可靠性、無偏性、有效性和最佳,本文先對數據進行異方差檢驗。根據檢驗結果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消除異方差。具體方法是進行特殊懷特檢驗,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
因此有必要對樣本進行異方差的消除。
(二)加權最小二乘法回歸(WLS)
本文采用廣義最小二乘法(WLS)對樣本數據進行回歸,加入權數以消除異方差對于估計參數質量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
表3GLS回歸結果
通過上述WLS回歸過程所擬合的模型方程的提升,各變量的系數及其顯著性都有了變化。
五、對實證分析結果的理論解釋及結論
總體上看,農民在2009年的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上一年度)、地區的居民耐用消費品價格指數、農村居民家庭每戶耐用消費品存量(上一年度)、家庭人口規模、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以及及政策實施時長呈正相關關系,而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勞動力負擔人口呈負相關關系。這與我們的直觀思考結論相一致。
具體來說,在變量顯著性方面,除了、、比較顯著以外,其他包括政策時長在內的變量均不顯著(雖在顯著性邊緣,但它的系數和標準誤均較小)。這說明,在影響農民消費支出的諸多因素中,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上一年度)和農村居民家庭每戶耐用消費品存量(上一年度)對農民消費支出有著穩定的確定性的影響,并且純收入越高,耐用消費品存量越多,農民的消費支出就越大。這印證了張曉山的研究結果,即農村居民消費具有的“示范效應”的特點。另外,居民耐用消費品價格指數在對農民消費影響方面并不顯著,這出乎我們的意料。初步判斷是因為耐用消費品價格指數包括了一籃子耐用消費品,而政策所補貼的“四大類”的價格所占權數不大。
在各變量對于農民消費支出影響大小方面,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正向促進作用在各因素中最大,其次是農村居民家庭每戶耐用消費品存量。無論是從顯著性還是影響大小方面,政策時長因素對農民消費支出的影響并不如政策樂觀者預計的那樣,反而是印證了一些得出消極結論的研究。而政策時長因素之所以對于農民消費支出有上述結果,可能因為一方面,農民受到收入水平的根本制約,農民對下鄉產品反應并不明顯。另一方面,消費能力和生產能力是此消彼長的。在農民收入水平及儲蓄較低的情況下盲目推動農村消費無疑是對農民生產能力的“壓榨”,而生產能力的削弱將通過制約農民增收反過來削弱農民未來的消費能力,造成長期消費的萎縮。
結合本文實證研究結果,筆者認為發揮政策的作用,增加農民的消費支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證農民的收入水平。第一,要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能降低農民對未來收入和消費的不確定性,將農民從有錢不敢花的境地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于減輕農民自己的負擔。第二,要加大對農村的投資,大力增加農民收入。同時,必須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積極促進農民就業創業,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
六、文章的局限性及進一步研究
本文采用獨立橫截面數據且數據為省一級,樣本數量略少,可再擴大樣本到主要城市一級。由于農民的消費支出還受到預期的影響,而這也是本文模型沒有考慮到的因素。此外,該項政策可能與農民消費支出的增長率有關,因此也可以在本文估計方程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利用方差分解等方法具體分析各因素對于農民消費支出的增長的貢獻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