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農合 次均費用 義務架構 責任定位
隨著我國農村醫療事業的進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稱“新農合”)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新農合事業發展也還很不成熟,存在很多的問題,其中新農合次均費用過高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新農合次均費用問題的重要性,對于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義務架構與責任定位加以重新認識對解決這個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義務架構
在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之前,首先需要對“次均費用”這個概念做一簡單解釋。所謂次均費用,“次”指的是住院的人次,“均”指的是平均,它既可以指一所醫院所有住院人次的平均費用,也可以指一個地區所有住院病人的平均費用,是衡量一所醫院或一個地區醫療費用增長或降低的重要指標。我國的現實狀況是,大多數地區的新農合次均費用都處在一個過高的狀態,這種問題亟待解決。而要解決這種問題,首先應該對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義務架構進行重新認識:
(一)政府部門的義務
作為政府部門,其承擔著新農合實施的重要責任,對于新農合的次均費用的控制,其承擔的義務也最多最重要。政府對于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其應當發揮首要的作用。特別是對于貧困和邊遠地區的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政府更應該加大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新農合的資金支持,從根本上解決新農合次均費用過高的問題,這是每個地方的政府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政府應當意識到自己的義務,并且積極地履行,切實做好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工作。
(二)定點醫院的義務
定點醫院是新農合最為重要的機構。定點醫院在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上做得好壞與否對于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工作會有很大的影響。醫院在這方面的義務最為特殊,也最容易實現。醫院應當認識到自己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問題上所擔負的義務,積極采取多種措施解決新農合次均費用過高的問題。比如完善相關的收費制度以及醫療制度,為農民就醫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對于醫院內部要規范診療行為,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醫院的收費實行規范化管理等等。
(三)新農合管理機構的義務
新農合的管理機構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問題上起著非常重要的監督作用,這種監督的效果好壞與否對于次均費用過高問題的解決將會起到重要的影響。作為新農合管理機構,必須充分認識到自己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問題上的義務,采取多種措施監督醫院在這個問題上的工作成效。比如建立健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機制并有效運行,補充完善新農合醫療實施方案和細則,填補漏洞。對于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補償政策的傾斜,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作用。另外還可以指定對定點醫院的考核辦法,對定點醫院降低新農合次均費用進行外部激勵。
二、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責任定位
在對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問題上,對于義務架構的重新認識雖然是必要的,但并不能完全解決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除此之外,必須對新農合在次均費用控制中的責任進行定位,完善獎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理想效果。
(一)醫療機構的責任定位
在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上,醫療機構不僅承擔的任務較重,而且應當承擔較大的責任。如果醫療機構在對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上沒有完全履行其應盡的義務,那么醫療機構就要承擔與此相應的責任。如果醫療機構在收費問題上存在違規行為,必須對其進行處罰,輕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如果情況嚴重則可以考慮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并對醫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理。對于相關的醫療人員也要進行處理。如此一來,嚴格的懲罰機制對其他的醫療機構也是一種有效的威懾。
(二)醫療主管機構的責任定位
醫療主管機構在新農合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上不僅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也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其責任不僅是要對醫療機構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問題的工作成效上進行監督,對于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至少醫療主管機構應當對相關的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如果醫療機構出現特別嚴重的違規行為,醫療主管機構的負責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主管機構本身也要接受上級機關的審計以及監督。
(三)其他相關主體的責任
在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問題上,其他的主體也承擔著一定的責任。比如政府機關,負有為新農合提供資金支持的職責,如果新農合的資金不到位,不僅不能解決新農合次均費用過高的問題,而且還有可能引發其他的問題出現。除了政府之外,在一些地區新農合有保險機構的參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機構也承擔了很大的責任。特別是在資金問題上,如果醫療機構在新農合的次均費用控制問題上沒有盡到義務,而保險機構對醫院的資金支持也不到位,那么就會出現嚴重的資金問題。對于保險機構沒有盡到職責的行為,也要對其進行追究,比如剝奪其進入新農合領域的資格等等。
綜上所述,新農合的次均費用的控制問題是我國新農合的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對于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的義務歸屬以及責任定位必須有明確的認識,如此才能更有效地解決新農合次均費用過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