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在我國的研究還尚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本文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起源與含義,分析了在我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現狀,提出了我國推行社會責任會計的建議,以期為我國推行社會責任會計提供參考。
關鍵詞: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會計
一、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起源與發展 作為一門與社會經濟發展聯系緊密的管理科學,會計學的發展必然受所處社會環境的影響,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其研究領域會不斷擴展與充實,其研究范圍和目的都是特定時期社會的價值的反映和體現。1979年,阿奇.卡羅爾提出了著名的三維模型,回歸到企業運作的基礎。卡羅爾指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個整體,包括了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道德責任以及其他方面的責任。此模型擴展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消弭了“社會責任”和“會計責任”之間的對立,而將它們包括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之內了。20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經濟發達國家開始認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這種發展變化,與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是分不開的。會計服務于利潤這一目標,一般只是將企業自身的經營“所得”與“所費”加以對比,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企業污染環境、消耗資源等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則不予計量。其結果,往往是用經營活動的“內部經濟性”掩蓋了“外部非經濟性”。而可持續發展模式下企業必須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履行保護環境、消除污染等社會責任,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與社會目標統一起來。否則,環境、經濟、社會的平衡發展就無從談起。正是因為社會責任理論的廣泛傳播與社會責任實踐的推行,使得企業責任會計于20世紀60年代的首先由美國會計學家戴維.F.林諾維斯在1968年第11期美國《會計師》雜志上發表的論文《會計職業與社會進步》中提出“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接著,197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第一次建立將履行社會責任會計作為企業會計報表一項重要目標。1974年美國出版了奧斯特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專著。社會責任會計目前在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各國,得到了廣泛傳播和發展。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責任本身概念界定的不成熟,導致當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探討中內容龐雜,無所不包,可操作性不強,從而影響社會責任會計實務的發展。中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會計方面的起步晚于西方發達國家,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開始成為影響和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社會公眾對于企業在雇員利益、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的作為也越來越關注,在這一背景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評價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迅速,尤其是2008年以來,證監會、財政部等部門對上市公司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提出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