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是有效預防腐敗、實現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可行之路,通過加強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不但提高了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維護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本文在實際調研當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指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在體制、管理、操作等方面的問題,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就如何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
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概述
(一)相關概念闡釋
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及其所屬單位以及政府授權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所擁有、控制或掌握的,具有經營性、壟斷性或特許經營性特征的資源;所謂的公共資源交易,則是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產權交易以及其他事項等方面的集中交易活動。
(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意義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是實現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有效途徑,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
1.提高監管效能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使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集中交易、聯合監管”,掘棄了原來的“分散交易、獨立監管”的形式,行政監管效能顯著增強,各類交易活動趨向于規范、有序,交易市場環境和秩序得到優化,交易過程更加透明;
2.減少資源浪費
信息平臺的運作整合了原來各行業單獨交易活動,并就此而避免了行業部門重復投資,從而使得資源浪費大大減小;
3.預防腐敗
將原來單獨的各類交易活動統一納入到信息平臺進行監管,同時構建政府招標辦、行業監管部門、紀檢部門、交易中心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的良好監管體系,不但極大減小了交易活動“暗箱操作”的空間,而且有效預防交易腐敗方面作用明顯現象發生,從而降低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案件的發案率。
(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途徑
1.堅持原則,打破壟斷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就應該按照“政府主導、管理規范、公共服務、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從各系統中剝離出來,通過打破地區封鎖與行業壟斷,切斷與各系統的利益關涉,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實行“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
2.理清思路,整合資源
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應立足于“資源整合”,充分利用現有人、財、物,可以由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為主導,有機整合機構、編制、財政經費、辦公場所、專業人員、辦公設備、網絡信息系統等資源。這種整合方式既有利于提高綜合信息交易平臺的建設進程,縮短建設周期;也利于減少財政性支出和重復建設。
3.規范運營,強化監管
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統一規范要求,即應在堅持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范運行、部門監管、行政監察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公共資源的基礎性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漸趨完善。
首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履行政府職能相互配合的作用。立足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需要,整合現有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交易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交易的發展環境;
其次,頂層設計和尊重基層實踐相結合。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深入總結這些年來基層創造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著眼于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的協調性、系統性、科學性;
再次,完善法規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針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管理、運營、監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制度建設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遠程異地評標、網上審批、電子監察、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網上公告等做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
二、公共資源交易現狀
(一)信息系統重復建設
基于許多領導對信息平臺的管理、使用意識不夠強,沒有做好全局統籌工作,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出現逐步弱化的趨勢,加上各種業務條塊縱橫交錯,至使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許多信息管理系統重復交叉。這些沒有整合的信息化應用系統,又像一座座獨立的信息孤島,相互之間沒有密切的關聯,數據難以共享,甚至各自為戰。
1.無論是已經上線正式運行的諸多交易信息系統,還是試運行或準備上線的諸多交易信息系統,相互之間沒有遵循統一的編碼規則,這導致了同一種類型的物資資料,在不同的信息系統中,產生不同的編碼,這不利于信息化應用系統的整合。
2.在當前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當中,往往出現脫節的現象, 產、銷、研各信息系統彼此孤立開來,集成的信息太少,涉及跨功能及跨部門的管理業務管理效率低下,核心流程大部分不是通過信息系統來管理,給交易主體帶來的收益不大,缺乏流程及信息的集成規劃,未能形成一個有效的協同平臺,而要達成各交易主體的戰略經營目標,應當建立產、銷、研的一體化平臺,以快速確定并響應交易主體需求,快速報價,快速生產,快速出貨。
3.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相當部分管理人員,對于IT系統(例如ERP、CRM)的意義認知不足,IT 應用落后于業務發展,他們以往雖然有過IT規劃,但IT規劃的前瞻性和戰略高度不足,或者說欠缺管理層的有力支持,難以實施甚至根本沒有實施,使得信息化沒有很好地為平臺戰略服務,導致這些年來的信息化效益產出效果不明顯;政府有關部門對IT的投入與業務發展規模不太匹配,基本以便宜、實用、能用為原則。由于受到經費的限制,于是投入的有可能是些低端甚或落后的產品,應用的效果往往不盡如人意,并且后續運維的工作量較大,甚至在某個必要的時候有可能推倒重來,總體費用其實更多。
對于信息化剛剛起步不久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可以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建設的規劃部署上入手,防患于未然。現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已見規模,“信息孤島”現象已經凸顯,我們所面臨的瓶頸問題已不再是計算機網絡構建、設備和應用軟件選型,而是如何將分散、孤立的各類信息變成網絡化的有效信息資源加以充分利用,將分散的信息系統進行整合,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二)信息共享程度低
我國多數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目前沒有應用信息共享技術,無法開展以互聯網等流程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優化和功能的整合,交易活動重復操作、準確性差,可靠性低等問題得不到根治,各交易主體之間沒有快速、及時、透明的信息傳遞和共享機制,難以形成其對市場需求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最終使得交易信息平臺綜合協調能力薄弱,增加了交易成本,直接影響了交易的整體競爭能力。合理化、現代化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建設,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優化交易主體庫存結構、減少資金占用、縮短生產周期、保障現代化生產的高效運行。
(三)缺少統一規劃
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管理體制呈現條塊分割的模式,這使得很多平臺難以整合全部資源,是造成目前我國成功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不多的重要原因。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涉及諸多行業和部門,這些條塊分割的部門都有各自的監管體系,而各個地方也都有自己的勢力范圍和控制范圍,統一規劃欠缺。一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需要將這些環節打通并整合,存在著資金瓶頸、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進展緩慢、交易難、運營難、監管不清晰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功能的進一步發揮。總而言之,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受體制限制,信息資源和市場資源都較難整合,很難形成統一的網絡平臺。
三、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體系
(一)優化信息系統,避免重復建設
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統一進場交易,對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的統一化、標準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準化建設已不僅限于建設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基于此,只有大力加強平臺的基礎設施建設才能夠避免重復建設,以保障平臺的正常運行。
創新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技術。基于入場項目的大幅增長,需要對現行的公共資源交易的全過程進行全面、系統的信息化升級改造工程,通過大力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方式,提倡使用電子標書,使用統一的電子評標系統;以基礎數據庫為主體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管理系統,進一步優化交易服務系統和內網辦公系統,積極推行網上下載招標文件、網上備案、網上答疑、網上繳費,從而達到促進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流程化、高效化運轉的目的。
加強交易平臺的標準化建設。通過標準化建設達到在交易過程中的各類項目有機統一,一是制定交易中心硬件建設指南和正規化建設標準,進而完善各類交易項目操作規程、交易規則和示范文本,著力于交易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和指導手冊、電子化招投標數據接口標準的制定,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從而實現跨區域遠程招投標合作和資源共享,為打造“高效、實用”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而努力。
(二)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
公共資源涉及的領域比較廣,諸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產權交易都應該包括于其中,就其表現而言,不僅僅是產權,更多的是特許經營權、使用權、冠名權、租賃權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在現有交易項目的基礎上,不斷細化參與交易的項目、種類,將各項公共資源配置統一進入到市場,通過市場化進行配置,實現資源共享。只有如此,才能把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做好,真正體現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的功能。
(三)統一規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運作
1、規范運作程序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應遵循“統一、規范、全程”的原則運作。“統一”即統一進場,所有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必須在信息交易平臺進行,以便于進行相關的行業監管。所有的信息、公告應該統一在指定信息平臺發布,并實行網上繳費。“規范”即主導規范,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管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設置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相關的機構、崗位和程序,監管部門要對交易過程各環節實施對應監管,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對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維護交易過程的“公平、公正、合法”。
2、完善監督體系
構建網絡化監督體系。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的確可以提高整個資源的利用效率,但如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違規操作或暗箱操作現象存在,將不僅不會激活并發揮公共資源的潛力,反而會導致公共資源的流失與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基于此,就要建立以法律監督為主,以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綜合監督為輔的監督網絡,從而構建自上而下、內外共管、全方位、多層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的監督體系。
管辦分離。為保證公開、公正、公平交易,就必須實行管辦分離的監督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改革公共資源管理體制,實行“兩個分離”,即監管職能和市場職能分離,監管部門與交易機構分離。行業行政部門將其交易職能委托于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行使,不直接介入市場操作;各交易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與各利益相關方脫離;交易活動所取得的收益全額上繳財政。以監管職能與交易平臺機構分立、職能分離、人員分開、財務分賬的形式,達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高效運作的目的。
公共資源交易對國計民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現階段,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要實現好、維護好國家的根本利益,,就必須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方式進行探索和改革,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建設,強化市場優化公共資源配,使公共資源交易在陽光下運行,以實現公共資源效益的最大化,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