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作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各級財政和農口部門在規范、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積極有效的措施,但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而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要充分發揮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在農業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必須要在制度建設、預算管理、支出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下工夫,才能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原州區新農村建設和和諧社會的構建。
關鍵詞:財政資金;農業;使用管理
財政農業專項資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圍,專項用于農業農村建設發展并需單獨核算的資金,是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規范和加強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 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存在的問題
1.預算不規范、執行不嚴格。一是目前項目主管部門對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編制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預算編制質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專項資金的項目支出預算缺乏編制依據,隨意性強;預算編制審查不細,把關不嚴。二是預算管理的剛性不強,執行不嚴,缺乏約束力。三是專項資金的結余使用不規范。專項資金的結余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或未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批,擅自留作己用,影響了專項資金管理的嚴肅性。
2.核算不規范、制度不健全。一是項目單位沒有一套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未設立專賬核算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專項經費與經常經費混用。二是原始憑證所反映的支出內容不真實、不準確,與項目資金規定用途不一致。三是專項資金撥付不能及時到位,有滯留專項資金的現象。資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撥付,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結余,未及時撥付落實到實施項目上,導致年度資金結轉數額較大,影響了資金使用的時效性和資金使用效率。
3.立項不規范、監管不得力。一是項目主管部門沒有建立公開、透明的選項、立項機制,項目立項把關不嚴,對項目立項的必要性、準確性、合理性和科學性缺乏前期論證。二是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資金使用監督責任不明,資金管理失去應有的監控。同時,項目實施過程缺乏有效監管,竣工驗收不及時、不到位,缺乏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對項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評價責任不明等,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專項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強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對策
針對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在農業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我們要在規范上下工夫,才能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具體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規范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預算編制是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首要環節,規范和加強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是管好、用好專項資金的關鍵。一是要規范預算編制。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預算編制工作,切實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和協調,進一步規范農口部門的預算管理,做到部門預算真實、完整、統一,專項資金預算真實可靠、內容細化、科學合理。二是要強化預算的剛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預算是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同時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業投入政策的落實。所以,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批復的工作內容,認真組織實施,不得自行調整、變更,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變更的,應按原申報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三是要加強項目結余資金的管理。項目單位要按照預算批復的要求,積極組織項目實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已經執行但當年尚未完成的項目所形成的專項結余資金,要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對于已完成的項目形成的凈結余資金,原則上應上繳財政,如需由項目單位留作自用,須報經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處置。
2.嚴格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財政農業專項資金應堅持“專項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一是堅持“專項核算、專人管理”。項目單位要規范會計科目和會計賬戶設置,按項目名稱設置項目明細賬,實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以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二是規范支付方式。項目單位要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區,要嚴格執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從支付方式上加以規范。三是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積極推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對符合招投標條件和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開支,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透明。四是堅持“專款專用”。項目單位要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機構、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等支出,財政部門應酌情安排項目工作經費,直接用于項目管理,以免出現計提項目管理費而導致擠占專項資金。五是規范財務審批制度。項目單位要健全報賬手續、報賬程序,規范財務審批,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對支出的原始憑證嚴格審核,區分項目支出與非項目支出,嚴禁“白條”入賬和大額現金結算,杜絕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
3.嚴禁滯留、截留專項資金。為加快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能,上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財政農業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進度進行撥款,項目主管部門在收到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后,要及時將專項資金足額撥付到項目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滯留、截留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在主管部門存放時間應有規定期限。 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專項核算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強財務控制,杜絕制度執行中的隨意性和變通行為,維護各項制度的嚴肅性,對與制度規定不符的行為要及時加以糾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