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法務會計是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和法制建設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會計學知識應用于法律實踐而產生的涉及財產、金融、經濟、會計、法學、審計、證據學等多種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的新興學科,也是目前會計學界研究的熱門問題之一。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內容體系及特點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我國經濟類案件中運用的現狀,對推進法務會計在我國經濟類案件中的運用提供理論支持和政策建議。
關鍵詞:法務會計 經濟類案件 障礙分析 有效機制
法務會計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之后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導報》對21世紀美國20種熱門行業的調查顯示:會計學領域中的“法務會計”排在首位。目前,西方國家關于法務會計理論的研究和應用的實踐都比較穩定、成熟。我國于二十世紀末才開始引入法務會計。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日益完善。但是經濟類案件頻發,尤其是舞弊案件增多、證券欺詐案件高發、職務犯罪增加,致使我國對法務會計的需求更加迫切。可見,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寬廣,對經濟類案件高效的調查和妥善的處理具有重大的意義。以我國特殊的經濟制度和法制環境為前提研究如何推進法務會計在經濟類案件中的運用問題是極具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
一、法務會計的內容體系及特點
(一)法務會計的內容體系
1.法務會計的產生。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分工的細化產生的法務會計是一門融合了會計學、法學、審計知識的會計學分支學科,這是目前國內外普遍承認的。20世紀末,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經濟類案件日益增多且復雜,人民法院的法官對受理案件中涉及會計知識的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存在困難,社會急需兼具會計知識和法學知識的專家,因此法務會計應運而生。在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化普及的大背景下,鑒別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彌補弱化的審計功能、填補行業監督的缺陷以及追求良好的訴訟效率是法務會計產生的根本原因。
2.法務會計的定義。國內外經濟制度和所屬的法律體系的不同致使國內外學者對法務會計的理解不同,對其定義也不相同。國外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結合了其社會制度、市場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特殊性,側重于是一種實踐的方法,認為法務會計是對財務事項中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主要是法律訴訟專家和調查與舞弊會計這兩種社會實踐。而國內學者對法務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借鑒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受特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發展的影響,著重于基礎理論的探討,對法務會計的定義是以會計學和法學理論為基礎,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證據搜集、專業的鑒定和判斷的活動。結合國內外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筆者在考量國內特殊的經濟形態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對法務會計的定義是: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接受委托或授權的特定主體將會計學、法學、審計知識相結合,對經濟類案件中的會計和法律方面問題的解決能夠提供專門的會計和法務咨詢、調查證據、專業鑒定、訴訟支持等服務的活動。與之相應的法務會計學是在會計學、法學、審計理論知識的基礎上,研究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和實踐性的一個會計領域或新興學科。
3.法務會計的內容。內容是指特定事物所包含的若干實質性的事項或部分。法務會計的內容是指法務會計所包含的各種實質性的事項,包括廣義的法務會計內容和狹義的法務會計內容。
廣義的法務會計內容是指法務會計學所包含的關于理論方面、實務方面、人才方面、法律規范方面的內容。理論方面內容是關于法務會計的淵源、定義、特點、原則、功能、目標、意義等一系列知識,為進一步探究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設計提供基礎性認知的理論知識。實務方面內容是關于法務會計業務內容、工作方法、工作組織的知識,是法務會計理論的具體實踐,也是法務會計理論得以發展和完善的重要推動力。人才方面內容是關于法務會計專業人員的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資質認定的知識,為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深化和實務操作的實施提供專業人員。法律規范方面內容是關于法務會計的法律、規章、制度等的規范性知識的研究,能夠推進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也為法務會計的實踐和行業組織提供法律規范和制度支持。
狹義的法務會計內容是指法務會計實務操作及工作方法、應用領域的內容。目前國內外學者普遍認同的法務會計內容包括調查會計與訴訟支持。結合國內外學者對法務會計內容的研究,法務會計內容按與案件類型的關系分為民事案件中的法務會計、刑事案件中的法務會計、行政案件中的法務會計、其他事件中的法務會計;按與訴訟關系分為訴訟案件中的法務會計和非訴訟案件中的法務會計;按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中介性法務會計、訴訟性法務會計、內部性法務會計;按工作領域的不同分為稅收理算法務會計、債權債務會計、保險理算會計、社會公正會計、物價會計、基金會計、海損事故理算會計、社會保障會計;按工作方法的不同分為會計調查、訴訟支持、舞弊與欺詐的揭示與防范、損失計量、專家證人、法務會計證據與計算機證據。
(二)法務會計的特點
1.工作主體的特殊性。法務會計的工作主體是具有專業執業資格的法務會計人員。其區別于一般單位的財務會計人員,主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從事調查證據、專業鑒定、訴訟支持等較為嚴肅的活動。法務會計人員能夠從事相應的工作的前提是必須取得專業的從業資質。
2.服務對象的廣泛性。法務會計人員是接受委托或授權特定主體針對涉事的會計事項進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的。服務的對象涉及社會各個層面,包含個人、企業、社會團體、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
3.工作目的的明確性。法務會計的目的是為服務對象提供調查取證和支持。法務會計人員采用一定的方法對有關涉及會計事項的法律問題進行調查、分析、整理,最終將形成的處理結果交予委托人或法庭,促進相關問題的妥善解決和糾紛的處理。
4.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性。法務會計明確的工作目的要求其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客觀、公正,能被公眾認可并接受。法務會計人員遵照其職業道德的要求,分析、調查會計信息,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實事求是地形成結果或表達最終意見。這個過程中提供的信息必然是客觀公正合理的。
5.會計工作的獨立性。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包括執業的獨立和表達結果的獨立。執業的獨立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在進行工作時不受任何個人、組織、團體的干涉,應該獨立地進行調查、取證、鑒定、支持等活動。表達結果的獨立是指最終形成的結果,不論是口頭陳述還是書面證明,能夠客觀地展示和呈現,必須給予獨立的法律地位。
二、法務會計在我國經濟類案件中運用的現狀分析
(一)法務會計在經濟類案件中運用的一般現狀
我國特殊的所有制經濟制度和獨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決定了法務會計的性質、功能、發展和應用。目前我國正處于與世界經濟相互影響和成長的關鍵時期,在經濟飛速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制度不完善、變革不均衡等問題。各類舞弊案件和證券欺詐案件頻發,對法務會計的實踐要求更加嚴格。本文的經濟類案件是指或起因或過程或結果涉及經濟的糾紛,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未進入審理程序的一切與經濟相關的糾紛或爭議。法務會計正是用以處理經濟類案件中相關的會計問題和法律問題為目標的一種實務。在此類案件中運用法務會計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開展,主要集中在經濟犯罪領域的案件調查和證據支持、保險賠償、海損事故理算。畢竟法務會計在我國還是屬于新興的職業,針對實踐的理論研究薄弱、專業法務會計人員匱乏、人員業務能力偏弱等原因阻礙其在經濟類案件中良好的運用,同時在司法實踐中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指導。未來,法務會計在此類案件中運用的前景十分廣闊,也必將有利于案件的處理和解決。
(二)法務會計在經濟類案件中運用存在的障礙分析
1.理論研究不完善。雖然越來越多的國內學者參與法務會計理論研究,但是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礎理論層面,尤其是理論框架構建、理論體系建設、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較少的關注訴訟支持、法務會計準則構建、會計舞弊的揭示機制、損失計量、專家證人制度、法務會計人員的準入機制等。我國對法務會計研究起步晚,在借鑒西方國家研究的成果上,缺乏對我國特有國情和市場經濟規律的把握,以致于研究欠缺創新,研究滯后以及研究成果進展緩慢。
2.國內實施環境不成熟。一個理論、一種方法的運用和實踐依賴于良好的實施環境。實施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社會的認知程度。經濟環境的問題在于國內經濟大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環境總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經濟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日趨增多。法制環境的問題在于法務會計相關的制度和規范沒有形成系統的準則、制度,而是分散在會計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相關法律中,缺乏對法務會計實踐的保障。社會認知程度不夠在于社會對這個新興的職業宣傳不夠,社會成員接收新信息的途徑有限,社會意識淡薄。
3.法務會計人員匱乏。法務會計人員匱乏主要是指從事法務會計的專業人員稀少和專業人員的素質偏低。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的經濟類案件的增加,對法務會計人員的需求與日俱增,目前的情況是法務會計人員“供不應求”。根源在于我國單一制人才培養模式,即培養純粹的會計人員、法務人員、審計人員等。我國沒有完整的法務會計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從事法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注冊會計師、律師、審計人員。他們只精通本專業的內容,在涉及相關會計、法律、審計知識時往往難于操作,并不是專業的、具有綜合實踐能力的法務會計人員,在司法實踐中取證困難、業務生疏導致影響案件的最終解決。
4.行業體系的監督與管理混亂。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行業體系。順應市場需求產生的一些法務會計人員(大多是注冊會計師)在從事相應服務和工作的過程中,缺乏管理和監督。從事法務會計工作的人員歸屬于不同的機構,必然遵循其所在機構的規章和制度,受所在機構的管理層的監督和管理。行業體系混亂在于法務會計主體不統一、混亂的管理機制、監督的主體不確定、法務會計技術評價標準不統一。
5.實踐機制缺乏。法務會計的主要方法是運用會計、法學和審計相關知識進行證據偵查、財務分析。最終目的是有助于經濟類案件的有效解決。法務會計人員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主要是受人委托,只遵照案件的進展程度,沒有特定的規范機制,繼而進行相應的調查和工作。實踐中的方法多樣,程序獨特,有時會使產生的結論缺乏權威性和專業性。目前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證據調查和訴訟支持制度,也沒有完善的法務會計實踐機制。
三、推進法務會計在經濟類案件中的運用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完善的理論能指導實踐有效的運作。我們要鼓勵國內學者對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持、調查取證、法務會計準則構建、專家證人制度、法務會計人員準入機制等方面進行專門的研究,在學術界開展各種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同時,借鑒國外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的特殊性,大力支持并推進相關理論的探究,最終可以創造性的提出一些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法務會計研究成果。
(二)改善國內的實施環境
在特有的社會主義經濟環境下,為保障法務會計工作合法、有序進行,我們將法務會計人員的執業資質、執業規則、執業程序、執業規范等內容在法律上加以確定,應加緊建立一套涵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等多方面的行業制度體系,指導、規范法務會計人員的行為,從而保證法務會計工作高效、合理的開展。社會宣傳法務會計的力度應加大,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教育等各種途徑普及社會的法務會計意識,提高社會成員對法務會計的認知程度。
(三)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員
現實的國情急需培養大量的高素質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法務會計工作的人員除了具備會計和法學知識,應該有良好的自律能力,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能夠獨立、高效地完成法務會計業務。人才的培養關鍵在于教育。我國可以借鑒國際先進的經驗,針對我國現實的法務會計理論和實踐,通過采取多種有效的措施致力于建立一個適合我國特殊國情,以基礎在校教育為本,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相結合的法務會計專業人員的教育、培養體系,進而推進法務會計的發展、成熟。
(四)規范法務會計行業體系
首先要明確法務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在執業過程中,涉及的證據調查、訴訟支持業務與案件成果休戚相關,只有明確了法務會計人員相關的法律責任,才能有利于監督法務會計人員的行為和活動。其次,遵守有關法律規范,建立一個法務會計行業管理組織。該組織對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法務會計人員的行為、技術評價標準等進行指導、管理、監督,促進法務會計行業體系的制度化、規范化。
(五)建立法務會計服務經濟類案件的有效機制
法務會計人員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效的財務調查和證據支持,促進經濟類案件有效解決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濟類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應的財務分析能力、證據調查能力、法律支持技術。法務會計人員在處理相關的經濟類案件過程中,運用專業技能進行專業的證據調查和訴訟支持,以促進案件的高效處理。在法務會計服務經濟類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應該總結經驗,以理論為指導,結合國情,針對普通的經濟糾紛、與經濟相關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尋找相似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共性,在處理糾紛和案件的各個階段、各個方面積極探尋建立一種極具指導性、規范性強的有效機制。X
參考文獻:
1.孟祥東.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M].遼寧: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劉輝.法務會計在我國經濟訴訟案件中運用的探析[D].江西:江西財經大學,2011.
3.連秀紅.法務會計在中國的應用問題研究[D].遼寧:東北財經大學,2011.
4.謝達理.法務會計訴訟支持問題研究[D].湖南:湖南大學,2008.
5.張薇.促進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建議[J].商品與質量,2011,(05).
6.劉龔.我國經濟訴訟案件中運用法務會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J].中國城市經濟,2011,(07).
7.曹小紅,謝達理,彭湘華.法務會計訴訟支持的正當性基礎[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06).
8.蓋地.法務會計理論結構[J].河北財會,2000,(01).
9.李建軍.我國法務會計體系框架構建[J].西藏大學學報,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