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費用報銷制度 第一條: 為了嚴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經營費用,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特制訂制度。 第二條: 費用報銷的控制原則:計劃管理、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費用報銷的實質性、合理性的一級審查;由財務經理對報銷票據的合法性進行二級審查;由總經理進行最后的審核批準。 第三條: 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費用的性質、費用的用途、費用的預計金額、款項支付預計時間等要素,先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待取得總經理簽署同意的“用款申請單”后方能執行。 第四條: 費用發生過程中,原則上必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參與或執行,并互相監督和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 費用發生過程中,當事人應充分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合約或協議、合法的票據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而遭受財務經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則上不予以承擔,由當事人自行負責(除預先征得總經批準的)。 第六條: 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費用單據加以整理歸類,采用公司統一印制的“費用報銷單”規范粘貼,粘貼過程中應區別費用性質(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招待費、辦公費等)分類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七條: 當事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遵照“實事求是、準確無誤”的原則,將費用的發生原因、發生金額、發生時間等要素填寫齊全,并簽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參與的人員復查,并請其在證明人一欄上簽署其姓名。“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允許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并要保證費用金額的大、小寫必須一致,否則無效。 第八條:當事人應將填寫完整、附件齊全的“費用報銷單”和已經審批過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送交本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應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費用預算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異合理性進行審查,部門經理審查無異議后,應在“費用報銷單”部門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并簽署部門經理的名字。 第九條:當事人將取得經過本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后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送交財務經理進行審批,財務經理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所附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進行復核稽查。財務經理審查無異議后,應在“費用報銷單”財務部門一欄簽署審批意見并簽署財務經理的名字。 第十條:當事人將取得本部門經理、財務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后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通過公司內部單據傳遞程序報送到公司總經理處,由總經理進行最后的審查和審批。總經理一般僅從“費用報銷單”的形式要素上進行審查,看報銷審批程序和相關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字跡是否真實。總經理審查無異議后,在“費用報銷單”總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 第十一條:當事人取得審批齊全的“費用報銷單”以及“用款申請單”后,應在3天之內送交財務部門的出納員手上領取資金,出納人員應對“費用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看報銷單是否有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出納人員在審核無誤后方能付款。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修改和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實施,修改時亦同。第十四條:付差旅費報銷規定差旅費報銷規定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員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補助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員
60
40
40
40
40
(3)市內交通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員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標準:
工具/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出租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 理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實報
其余人員
——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按照公司規定報銷,出差不再單獨報銷。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分公司或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