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不能加入這場國際會計聚會,對首次簽署的決定并不滿意卻含糊其詞,繼而又試圖逃避它。
英國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有著悠久而錯綜復雜的歷史淵源。但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在推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上的成功,已經給英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和其他國家的標準制定機構造成了問題。接下來應該怎么辦?是否意味著他們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還是應當扮演一個新的角色?若是如此,又該是怎樣一個角色呢?
在引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前,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提供了兩個層次的公認會計準則:大型上市公司適用英國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業適用英國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這一大一小兩套公認會計準則能滿足所有公司的需要。然而直到最近,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也僅僅是提供了一種準則,以迎合大型公司。但是國際需求促使其發展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這一準則現在仍在制定過程中。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準則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和非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見表1),但無論給它們什么樣的名稱,其潛在的問題是相同的:一套會計準則是否適用于所有的公司?如果不是,我們需要幾個層次的會計準則?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似乎準備為那些不愿適用IFRS,但又因為太大而不能適用英國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英國企業在兩層之間插入一個新層,建立三層次會計準則架構。
一些英國會計師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沒有建立在合理的會計原則基礎之上,以至于他們在硬套規則條例,而不是基于會計原則,而且這些條例也過于復雜。這種建立在不合理原則之上的會計規則,可能必須依賴于生搬硬套的方式來彌補其不足,最后產生的規則也很可能因為問題的復雜而變得更加復雜化。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IAS32)和第39號(IAS39)涉及金融工具方面的長期問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結果,批評者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于許多英國公司,特別是非上市公司來說可能過于復雜。
另一方面,愛沙尼亞等一些國家正在嘗試讓所有的企業都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因此我們很難理解為什么英國的大公司不能接受同樣的條件。無論如何,英國公認會計準則被廣泛認為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同屬于英美體系,因此很難斷言它們之間的差異難以協調。甚至,英國財務報告準則涉及金融工具和股票薪酬開支的內容,本質上只不過是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重貼標簽而已。會計準則的復雜性應歸咎于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還是復雜交易本身所引起的會計問題?如果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從頭開始制定這些準則,它們能變得稍微簡單一點嗎?
還有一個問題是,應當把什么準則放進中間層?,F階段的提議包括: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刪除一些復雜問題,形成國際財務報告簡化準則;在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加入一些復雜問題,形成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強化準則。在實務中,這兩種方案并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現實的問題在于怎樣決定什么樣的內容應該被刪除或添加進去。短期內可行的辦法是,參照現有的英國公認會計準則,因為受此影響的公司似乎已經在運用這一準則了。會計準則委員會已表示,就大型企業會計準則而言,英國公認會計準則應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此種方案將導致英國公認會計準則轉變成中間層,而不是在趨同的過程中消失掉。
很清楚,中間層為會計準則委員會賦予了一個新的角色,使其成為制定英國特定準則的唯一適當機構。但是英國不應該加入這場國際會計聚會,對首次簽署的決定并不滿意卻含糊其詞,繼而又試圖逃避它。第三層僅僅使情況變得更加復雜。還有如果英國建立新的層次,怎樣防止其他國家效仿?那樣的話,又會回復到復雜的狀態,而這恰恰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試圖解決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更簡潔和考究的方案(見表2),最經濟的做法是沒有層級的會計制度。David Myddelton(見表3)在名為《解除會計師的桎梏》的書里(該書可以從www.iea.org.uk上免費下載)舉了一個強辯的例子。他主張準則和準則的制定者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有效的金融市場能夠獎勵那些使用最低資本成本提供最恰當報告格式的公司。競爭的壓力能夠迫使其他公司都向它看齊。這種觀點直覺上看很具吸引力,但它同樣存在缺陷。有效市場也需要花費一段時間才能辨認不適當或欺詐的報告。政府不是等待死亡出現后才為病人提供使用何種藥品的信息,這種規制藥品公司的辦法并不可取。相反,它是為藥品生產商制定必須遵守的標準,使消費者能夠基于其他因素加以選擇。同樣,會計信息使用者希望他們讀到的財務報表能夠提供有用的信息。公認會計準則也的確旨在通過提供共同的財務報告基礎,來增加市場效率,減少交易成本,甚至不惜將其強加于那些本不情愿遵從此規則的主體上。
如果有效市場理論不成立,就沒有理由把決定權留給市場。因此,真正的問題在于規則的形式、內容和范圍,而不是是否有這方面的需要。
如果我們贊同需要某個層次會計準則,或許我們只需要一個層次——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美國實行的即為單層次架構,要求其上市公司適用美國公認會計準則,這一準則正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而法律對于非上市公司并沒有會計準則方面的要求,只是稅務機關對其有相應的規定。但不幸的是,單層次會計制度需要滿足以下法律條件中的一項:歐盟摒棄在公司法內要求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公布年度報告的傳統,以此來解除中小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規定;或者要求所有的主體,無論大小,都必須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前者看上去不太現實,而后者又不受歡迎。
或許其中最優的折衷方案是兩層次模型,這也正是英國適用已久的制度。如果大型企業會計準則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那么我們就能夠在相關問題上與國際一致。如果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出一套不錯的非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英國也可以采納這一準則。如果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非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不適用于習慣了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英國小企業,那么它很有可能也不適合其他地方的小企業。英國可以繼續保留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委員會也可以繼續扮演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提供者的角色。但是對于會計準則委員會來說,那并不是一個穩定的定位。
很幸運,會計準則委員會有更重要的角色:努力發展和實施“高質量的解決方案”,因為相比之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沒有強制實施的權力,它只能夠將準則作為一種公共品來提供,而唯有政府才能要求執行這些準則。在財務匯報局保護傘下的大多數機構都有強制執行權,因此它們的未來是可靠的。真正前途未卜的只有準則制定機構。管理會計師知道,當預算單位有決定權時,預算能夠成為更有效的工具。同樣,如果成員們認為他們對準則的內容有決定權,那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執行將更加有效。
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理想定位是為國際標準制定機構提供深思熟慮、不抱有門戶之見的英國元素。在英國建立第三層次的會計準則將會偏離這樣一個關鍵的角色。如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變得過分依賴規則或是非常復雜,出路不是國家準則制定者重新去建立一套新的國家標準,而是應當努力參與,制定高質量的解決方案。
表1 兩層次會計準則架構
層次
會計準則委員會(英國)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1
大型企業會計準則:英國財務報告準則
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
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英國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
非上市公司公認會計準則: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表2 三層次會計準則架構及其他的制度設計
層次
三層次模型
兩層次模型
單層次模型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
英國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簡化準則?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強化準則?
3
英國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英國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表3 全新視角:簡潔為上
David Myddelton/文,近段時間來,許多歐盟成員國都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代替了本國的會計準則,但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過于復雜,總計大概2500頁,而且許多人士也不贊同該準則的會計原則。有些準則甚至連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自己也沒有普遍接受: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4名委員中的6名反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中有關保險合同的規定。
在最近上市公司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過渡之前,英國會計準則有兩個層次,分別適用于大型上市公司和小型企業。1994工作小組提議,除了五條準則之外,小企業應當被豁免遵循其他一切準則的義務。甚至現任的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席David Tweedie也說:“我們不應該給小公司制定任何準則?!?br />
在我來看,一個單層次的、非常簡要的會計準則可以適用于每一個單位主體。只需要在公司法中規定:“資產負債表應當反映公司財年末的真實、公允的財務狀況,損益表應當反映公司在整個財年內真實、公允的盈利或虧損情況?!北M管上市公司可能還需要提供一些簡短和基于自愿原則的披露指南,但僅此一條規定足矣。
現行的會計準則除了遵循成本之外,主要還存在四方面的的缺點:抑制了企業獨立的判斷;削弱了新理念的競爭;使備受非議的會計準則合法化;因過度提高的預期而誤導公眾。
我不同意David Tyrrall希望為英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尋求新任務的觀點?!鞍焉钏际鞈]的元素加入國際準則制定過程”在我來看并不是什么好的角色,現代的專業規制者是徹底有害的。當瑪格利特·撒切爾政府在1979年廢除了外匯管制時,英格蘭銀行解雇了800名雇員,因為他們在變革后再也無事可做。我們大概也可以考慮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英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David Myddelton是Cranfield管理學院財務與會計學領域的名譽退休教授
David Tyrrall系倫敦城市大學Cass經濟學院會計學高級講師。英文原文刊登于CIMA的出版物Financi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