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過被審計公司的股權代理成本來度量審計質量,檢驗“大所”與“非大所”客戶的股權代理成本是否存在顯著差異。結果表明,“大所”客戶的股權代理成本并不比“非大所”的低,證明“大所”并沒有提供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即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相背離。
【關鍵詞】 訴訟風險 審計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規模 股權代理成本
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關系,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是審計研究的重點。由于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更需要保護其聲譽,同時一旦審計意見不當而給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其所付出的賠償往往也更多(即“深口袋”理論,Dye,1993),所以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簡稱“大所”)的審計質量往往更高。但是,也有不少研究發現“大所”的審計質量并不比“非大所”(指除了“大所”之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高,即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相背離。
本文認為,獨立審計作為一種公司治理機制,其治理效應體現在:獨立審計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審計質量越高,被審計公司的股權代理成本越低,因此被審計公司股權代理成本的大小能夠反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