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我國利潤表列報有什么差別呢,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利潤表的列報呢,下面來分析。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在當前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不斷趨同的背景下,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利潤表列報在原則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是相同的,但是在具體的列報內容上仍存在差異。
一、我國會計準則對利潤表結構的規定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利潤表中應列示以下內容:(1)營業收入,由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組成。(2)營業利潤,營業收入減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即為營業利潤。(3)利潤總額,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即為利潤總額。(4)凈利潤,利潤總額減所得稅費用,即為凈利潤。(5)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6)綜合收益,包括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
二、國際會計準則對利潤表結構的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利潤表中應該列示以下十個項目及五項小計內容:(1)營業收入,若存在銷售折扣、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則作為主營業務收入的減項列示在營業收入之下。(2)營業成本。小計:毛利潤;(3)銷售費用。(4)管理費用。(5)其他收入和費用,包括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持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等內容。小計:營業利潤。(6)財務費用。小計:稅前利潤。(7)所得稅,僅指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所得稅費用。小計:持續經營所得的利潤。(8)中斷經營的利得和損失。小計:凈利潤。(9)少數股東權益。(10)每股收益。
三、兩者在列報原則上的共同點
從利潤表列報的原則上可以看出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不斷趨同的趨勢,主要表現以下方面:
(一)決策有用觀的體現
決策有用觀認為財務報告的目標是為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投資、信貸及資源配置等決策的信息。它強調會計信息必須滿足決策的需求,能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產生影響。而受托責任觀認為財務報告的目標在于報告企業管理層對企業資源運用的成功與失敗。由此可見,決策有用觀包含受托責任觀。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都傾向于選擇更全面的決策有用觀作為財務報告目標。
利潤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企業盈利狀況的表現,能為信息使用者提供關于企業盈利能力的信息,也能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完成狀況。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資產減值損失和其他綜合收益信息,從而增強利潤表中信息的相關性,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企業資產的保值情況。在國際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損失列示在其他收入和費用中,要求其他綜合收益信息可在利潤表中列示,也可提供單獨的一張表反映。這些信息的提供,都是決策有用觀在利潤表列報中的體現。
(二)實物資本保全觀的體現
資本保全是指企業在特定的會計期間內,通過經營活動使其期末資本和期初資本保持一樣的完好。財務資產保全觀強調資本貨幣價值的保全,而實物資本保全觀強調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能力的保全(如重置相同數量和質量的存貨所需要的資本)。
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都要求企業以謹慎性原則確定資產的價值,即要求企業寧可低估資產的價值、高估當期費用,也不能高估資產、低估費用。例如我國會計準則要求對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進行計量時,研究階段的費用和開發階段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費用均應計入當期損益,只有開發階段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費用可以轉入無形資產。這樣的處理能更好地保證企業不會高估實物資產實際價值,但是會減少當期的利潤額。同理,存貨的跌價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的計提都將增加企業的資產減值損失,減少企業的當期利潤額,從而保證企業的實物資產在當期得到保全。
(三)資產負債觀和全面收益觀的體現
按照資產負債觀,當期收益是通過凈資產的增減而確定,當期收益值為期末凈資產減期初凈資產、投資者投入資產,再加上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由此計算出的收益即為全面收益,包含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引起的權益的一切變動。全面收益包括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兩方面內容,其中凈利潤為已實現的損益部分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未實現損益,其他綜合收益是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未實現損益。我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披露的綜合收益項目就是企業的全面收益,國際會計準則同樣要求披露企業的全面收益。
四、兩者列報內容上的差異
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在制定時所面臨的政治、經濟、法律等環境不同,適用的企業也不同,所以兩者在具體列報的項目上存在差異。
(一)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是否分別列報
在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列報上,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列示得更加詳細。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營業收入包含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部分,營業成本包含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而國際會計準則單獨列報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并計算出主營業務的毛利潤;其他業務的收益和損失,則按交易或事項,逐筆列示在其他收入和費用中。因此按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列報能夠提供更詳細的信息,例如主營業務的毛利潤等,從而能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關的數據。
(二)費用項目的列報是否詳細
我國會計準則未強制要求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披露,而國際準則有相關要求。
我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披露企業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及各項期間費用的當期發生總額;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費用按性質或功能分類,在利潤表中列示。費用按性質分類可分為直接材料費用、直接人工費用、廣告費用、員工福利費、折舊和攤銷等;費用按功能分類可分為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如果費用按照功能分類列示在利潤表中,那么企業應該在附注中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披露。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利潤表中費用按功能分類,可在附注中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披露。
(三)財務費用是否計入營業利潤
我國會計準則要求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而國際會計準則中要求財務費用不計入營業利潤,且利息收入應作為其他收入單獨列示。
我國會計準則認為財務費用是企業的期間費用,在計算營業利潤時應予以扣除,所以財務費用列示在營業利潤之前;而國際會計準則認為財務費用是與企業籌資活動相關的費用,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并不相關,因此不應在計算營業利潤之前扣除,所以列示在營業利潤之后。另外,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利息收入不應該包含在企業的財務費用中,而應作為其他收入列示。
(四)中斷經營與相關的所得稅是否單獨列報
我國會計準則沒有要求單獨列示中斷經營相關內容,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單獨列報。中斷經營指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組成部分被處置:(1)按一項單獨計劃,企業實質上對該部分進行整體處置,或對該部分進行逐項處置,或通過廢棄來終止該部分。(2)該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主要經營地區。(3)進行財務報告時,該部分可與其他經營區分開來。在我國會計準則中沒有中斷經營的概念,相關內容在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中披露;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中斷經營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扣除相關的所得稅費用,以凈額單獨列示在損益表中。
五、完善我國企業利潤表列報的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會計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我們應該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一些改進,從而提供更具決策有用性的會計信息。
(一)列報模式的完善
雖然目前的利潤表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但全面收益信息還是分別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披露。可將目前準則中的“利潤表”改為“全面收益表”,列報所有收益項目。這樣一方面使信息在一張報表中高度匯總,描繪出一個主體的綜合全面的財務業績圖景;另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分析,做出投資決策,既體現決策有用觀,又凸顯全面收益觀。
(二)營業利潤項目的列報的完善
在計算營業利潤的數據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與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最相關,受企業經營決策的影響最大。因此,應該用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計算出營業利潤。
而財務費用與企業的融資決策更相關,投資收益與企業投資決策更相關,資產減值損失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則與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如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最相關。因此,這四個項目,可以在營業利潤之后列示,直接計入利潤總額之中。這樣做還能提高利潤表中數據與現金流量表中數據的相關性,為評價企業盈利質量提供有用信息。
(三)利得和損失項目列報的完善
由于企業營業外收支并不經常發生,因此可以將利得和損失按項目逐筆列示從而提高利潤表中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例如在利得和損失中單獨列示企業公益捐贈支出,環境治理支出等將有利于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情況的評價;中斷經營利得和損失的單獨列示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決策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