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為規范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制定了專門的規范,對會計信息化軟件的使用安全,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企業內部的實施進行規范。
近期,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旨在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質量,規范信息化環境下的會計工作。《規范》的發布,將會計信息化推廣至全國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會計信息化工作有了標準和規范,標志著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進入新階段。
關于會計信息化主管部門,《規范》指出,財政部主管全國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政策、起草和制定企業會計信息化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會計軟件功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
《規范》強調,會計軟件應當保障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開展會計核算,不得有違背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的功能設計。會計軟件應當提供符合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的會計科目分類和編碼功能,符合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的顯示和打印功能,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數據接口,滿足外部會計監督需要。《規范》并鼓勵軟件供應商在會計軟件中集成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功能,便于企業生成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XBRL財務報告。
此外,《規范》強調,企業要高度重視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崗位負責會計信息化工作。未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企業,由其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向財政部報送XBRL財務報告。《規范》同時提出的過渡期的要求。《規范》施行前,已經投入使用的會計軟件如不符合本《規范》要求的,應當自《規范》施行之日起3年內進行升級完善,達到要求。
會計信息化是指企業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術手段將會計核算與其他經營管理活動有機結合的過程。記者了解到,此前有人擔心會計信息化會造成會計資料泄露。針對這點,《規范》指出,以遠程訪問、云計算等方式提供會計軟件的供應商,應當在技術上保證客戶會計資料的安全、完整。對于因供應商原因造成客戶會計資料泄露、毀損的,客戶可以要求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2007年,財政部啟動了基于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用分類標準項目,將XBRL技術引入中國企業報告報送體系。2009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包括中石油在內的18家企業成為XBRL試點企業。2010年,財政部又發布了《關于發布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國部分公司、部分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采用XBRL編報財務報告,并鼓勵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