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補助比例高,到位及時,調動了農戶參保的積極性,推動地方特色農業發展,各級政府應采用財政補貼的方式,積極支持開展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其它涉農保險。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中央確定的惠農工程,宜賓市自2007年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到現在已經擴大到10個區縣和臨港開發區,品種由種植業水稻、玉米擴大到油菜、馬鈴薯,林業由公益林增加到商品林,養殖業由能繁母豬擴大到奶牛和育肥豬。各級財政資金配套比例不斷提高,保費補貼規模不斷增大,全市193034戶次受災農戶獲得保險賠款,利益得到保護,有效增強了農業抗御自然災害風險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宜賓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品種主要是能繁母豬。2008年,在2007年開展養殖業能繁母豬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育肥豬保險和種植業水稻、玉米保險,2009年增加油菜,2011年增加了馬鈴薯和森林,到2012年全市共開展保險品種有水稻、玉米、油菜、馬鈴薯、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自試點工作以來,在中央、省的大力支持和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級各部門通力協作,到2012年宜賓全市投保水稻面積198.8萬畝、玉米147.3萬畝、油菜36.3萬畝、能繁母豬29.6萬頭、育肥豬94.3萬頭、公益林182.5萬畝、商品林132.6萬畝。
二、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加強領導,協同配合。政策性農業保險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原則,為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推進,宜賓市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農業、金融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金融辦、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區縣到鄉鎮逐級成立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強化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鄉鎮政府、保險承辦機構的責任,密切加強配合協作,共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二)加強宣傳,政策引路。充分發揮政府引導職能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對農業保險進行宣傳,到各鄉鎮組織召開宣傳會,大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發動駐村干部、村組干部搞好上門入戶宣傳;利用宣傳車下鄉鎮流動宣傳,發宣傳單;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宣傳,進一步引導群眾參保積極性,提高群眾知曉率,讓更多群眾了解政策,提高農戶保險意識,使農業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增強農戶自愿參保的積極性。
(三)強化網絡建設,提高服務水平。保險經辦機構切實增強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意識,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每個鄉鎮建立農業保險服務代辦站,在每個村建立代辦點,協調各鄉鎮政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配備工作人員。由保險機構提供電腦、文柜、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支付相應工作經費,確保保險服務站點工作的正常運轉。加強保險服務站點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協作有力、運轉高效的基層服務網絡;配置農險協保人員,提供各類農業保險服務。農業保險查勘理賠實現了市、縣、鄉(鎮)、村的四級聯動,客觀公正查勘定損,落實定損到戶和理賠到戶,切實保障了農戶利益。2011年,全市182個鄉鎮2842個行政村建立了完整的服務網絡體系,為方便農民、服務好農民夯實了基礎。
(四)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各項政策規定,堅持群眾“投保自愿”原則,嚴禁強迫、攤派等手段要求農戶參保,嚴禁政府部門、承保機構及個人為追求承保面給農戶墊交保費,不得擅自以涉農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應交的保費。區縣部門、鄉鎮、村社建立監督機制,指定兼職督導員,整體形成聯動監督體系。積極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對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定期不定期對承保機構投保戶的基本信息、報案受理、查勘核損、賠款支付等情況進行抽查,督促并協助承保機構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尤其是種植業賠償標準調整、水稻玉米保險期限調整及“無賠款優待”政策的執行。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確保相關政策按規定執行,并要求保險機構保險責任期限必須執行到期并提供優質服務,做到“四公開”(即農業保險政策要公開、承保情況要公開、理賠結果要公開、服務標準要公開)、“三到戶”(即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切實按照保險機構合法合規經營的有關要求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區縣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組織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縣級各部門、各鄉鎮、保險機構通力協作,共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
(五)積極組織資金,確保保費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認真按照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要求,市縣財政部門積極籌集資金,按照農戶投保品種簽單保費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及時落實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到賬工作和保費結算的劃轉工作。
(六) 深化改革,引入競爭機制。2012年,宜賓市為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競爭機制,促進農業保險市場的充分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制訂了《宜賓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綜合評定暫行辦法》(宜財發[2012]30號),對全省確定的具有資質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三家保險公司(中國人保、中華聯合、中航安盟)在宜的經營機構進行綜合評定,以確定2012年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承保機構。通過由市級相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以保險機構實力、經營覆蓋面(能力)、對農戶服務舉措、政策性農險清算工作能力、投保戶綜合滿意度六個方面以打分的方式對三家保險公司進行評定,經過評定小組評定,采取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承辦公司,劃分區域承保。中國人保承辦宜賓縣、長寧縣、高縣、筠連縣、興文縣,中華聯合承辦翠屏區、臨港區、江安縣、珙縣,中航安盟承辦南溪區。通過競爭擇優承保,有效促進了各保險經辦機構改變服務態度,積極提高服務質量。
總而言之,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中,我們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主要包括: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把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好中央的惠民政策來抓。二是引入競爭機制,把承辦保險公司由過去的1個調整為3個公司,有利于激勵承辦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等服務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補助比例高,到位及時,調動了農戶參保的積極性。
三、存在問題
(一)農民風險意識淡薄,群眾參保不夠積極。一是農業生產長期“靠天吃飯”,農民大都沒有風險防范意識;其次,農民普遍對農業保險理解不透、認識不足,特別是對這樣一件新鮮事物一時難以接受,不愿參加保險;第三,從事零散種養業的農戶,大多缺乏投保的意識,更不愿意再“額外”負擔一定的保險成本。由于部分農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認識不足,加之存在僥幸心理,同時少許保險從業人員操作不規范,導致農戶自愿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仍然不夠,導致農戶對農業保險認識不夠,保險意識不強,未及時參保,受災后還停留在等待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的意識中。
(二)勘賠定損難、理賠標準低是農業保險推廣的技術障礙。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量大面廣,個別承保保險公司又經驗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出現查勘定損不及時,賠付工作不到位,加之部分保險從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給該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帶來了一定影響。從事種養業的農民遭遇自然災害后,由于沒有技術性較強的專業仲裁機構,災害損失難以確定,賠償金額很難在保險公司與農戶之間達成一致,極易出現理賠糾紛。同時,理賠標準較低,也會使農民失去參保興趣。目前理賠金額還比較低,而農民實際為此支付的種子、農藥、化肥等遠不止這個數,且還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沒有計算。再則,由于勘察、定損工作量大,理賠到戶時間長,對農民積極參保有著較大的負面影響,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著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保險機構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基層服務意識不足。因承保機構為新進入的公司,新招聘人員及新機構設立,時間緊、任務重,人員不足、業務不熟悉。保險機構、鄉鎮政府、代辦站、點溝通協作不夠,服務水平意識還需提高和加強。個別保險機構缺乏應有的服務機構、服務網點、服務設備和服務人員。農業保險涉及到千千萬萬的農民群眾,其最大特點是涉及的點多、線長、面廣,如果沒有完善的服務網絡作支撐,要做到監管部門要求的“三到位、五公開”都存在困難,更不要說如何去服務好廣大農民,將黨和國家的惠農政策送到農民手中。
(四)部分規定落實不夠。一是“三不”(不得下投保任務、不準強迫農戶參保、不準給農戶墊付保費)落實不夠;二是“三到戶五公開”(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仍然沒有完全執行到位,打包賠付現象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
四、穩定和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惠農政策。《農業保險條例》已正式頒發,其中不僅明確了“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是農業保險的基本原則,還對中央、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它是農業保險的綱領性文件,對進一步推動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抗御風險的能力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業保險工作,并按照要求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本區縣農業保險規劃和方案。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抗御災害事故的能力,盡力減少因災返貧的發生,同時,為推動地方特色農業發展,各級政府應采用財政補貼的方式,積極支持開展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其它涉農保險。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應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大農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讓農民充分了解農業保險政策的實施范圍、承保對象、補貼比例和補貼方式;另一方面加強對種植業理賠工作的領導,一旦發生災害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查勘,會同保險公司做好受災農戶的查勘、核定損失、理賠工作,并做好對上對下協調、溝通工作,在保險公司授權委托下做好賠款的發放工作。為防止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情況的發生,應充分發揮鄉鎮政府作用,根據各鄉鎮耕地實際面積、養殖實際頭數、林權證實有數量、房屋實際數量由鄉鎮和各經辦機構核實簽訂協議推進承保,使之真實可靠,農民得到真正實惠;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制度,要按照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工作的標準和要求,簡化承保理賠手續,加大理賠力度,公開理賠程序,明確理賠時限,及時兌現賠款。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與涉農部門的合作,為投保農戶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
(三)創新宣傳形式,提高農民保險意識。讓農民理解和接受農業保險,并使之成為他們的自覺行動,需要一個長期深入的宣傳教育過程,積極創新宣傳手段尤為必要。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傳媒工具,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向農民傳播保險知識;二是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分發至鄉村和農戶,及時宣傳農業保險的政策、意義,同時相關人員多深入鄉村開展農業保險知識講座,具體講解農業保險的有關知識,舉辦社會咨詢活動,進行社會調查等;三是利用理賠的特殊案例、集中兌賠方式等進行宣傳,讓農民深切感受到參保的益處,引導農民自愿參保投保,使農業保險工作穩步向前推進。
(四)加強監管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一是加強保費收取的規范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投保農戶同意,不得擅自用涉農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應交的保費。凡由鄉鎮政府、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負責向農戶個人收取并代交保費的,必須向投保農戶發放保險憑證并明確實際投保種植面積和養殖數量。二是加強理賠支出的合規性管理。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厘清責任,確保理賠標準統一、程序公開、操作透明,健全賠款公示制度。不得采取保費返還、比例分配等形式損害農戶利益。同時,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理賠情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一卡通”發放賠付資金,優化操作流程。三是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的財務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保費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險公司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確定相應的激勵政策。一是把農業生產者是否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作為享受各類政策性扶持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對參保者在財政和貸款扶持等方面實行優惠和優先政策,引導和提高參保的積極性。二是對財政配套資金額度逐年增加,足額及時到位的,給予一定的獎補資金。三是對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好的部門和鄉鎮安排部分工作經費,有利于更好地開展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四是加強對承辦機構的考核,對承辦區域業務下降的,應堅決要求其建立必要的機構、服務網絡和增加服務人員,對機構、網絡、人員嚴重不足的,應令其退出或減少開展農業保險的區域。
(課題組組長:張家園
課題組副組長:鄧文廣
課題組成員:劉賢凱 曾坤朝)
作者:宜賓市財政局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