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辦會[2014] 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辦公廳、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有關政策性銀行、有關商業銀行、有關保險公司、有關證券公司、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
近期,國內金融市場出現了各種形式的創新金融工具,如企業發行或擬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等,其會計處理在實務層面存在一定爭議。為規范相關會計處理、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起草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補充規定——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對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處理做出補充規定。
請貴單位在2月10日前將書面意見電子版反饋至我司。
聯系人:冷冰
電 話:010-68553016(兼傳真)
郵 件:lengbing@mof.gov.cn
附件:1.《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補充規定——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 (征求意見稿)》
2.《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補充規定——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1月16日
附件下載: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補充規定——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pdf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補充規定——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pdf
稿源:財政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