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13年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年,廣大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急需學習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與原制度在經濟業務處理上有哪些區別。本文就部分經濟業務新舊制度核算規定做了對比分析,希望對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有所幫助。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經濟業務核算 差異分析
財政部在2012年先后公布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在2013年執行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因此,為了完成新舊會計的順利過渡,本文對新舊會計制度關于經濟業務處理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
一、新增經濟業務的處理
此處所謂新增經濟業務,是指原制度中沒有規范,而在新制度中做了規范的經濟業務。
1. 折舊業務。新制度中規定固定資產需“虛提”折舊,即計提折舊時,不確認支出,而是直接沖減凈資產,會計分錄是: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累計折舊。同時規定了折舊的計提規范,包括:①時間規范:當月增加當月不提,下月開提,當月減少,當月照提,下月不提。②對象規范:除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檔案、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外,都計提折舊。③殘值規范:事業單位計提折舊不考慮殘值。④折舊方法: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2. 壞賬業務。新制度規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如果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審批前: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貸: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審批后:借:其他支出;貸:待處理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重新收回時: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其他收入。
3. 無形資產核銷業務。所謂無形資產核銷是指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事業單位帶來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應當按規定報經批準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核銷。審批前: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累計攤銷;貸:無形資產。審批后:借: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
二、相同業務處理的對比分析
此外所謂相同業務是指新制度做出了明確規范,而在原制度中也有相關規定的經濟業務。
1. 非基建在建工程業務。新會計制度中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例如,某事業單位改造中央空調,處理拆除下來的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設施,加裝環保除塵裝置,以財政補助事業經費支付工程款55 000元。
原制度會計處理:支付工程款:借:事業支出 55 000;貸:銀行存款 55 000。調整固定資產價值:借:固定資產55 000;貸:固定基金55 000。
新制度會計處理:(假定該中央空調原價60萬元,已提折舊7萬元)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 53萬元;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53萬元,累計折舊 7萬元;貸:固定資產60萬元。結算工程款:借:事業支出 55 000;貸:銀行存款55 000,同時,借:在建工程55 000;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55 00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借:固定資產585 000;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585 000,同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585 000;貸:在建工程 585 000。
2. 固定資產報廢業務。某事業單位的一臺儀器因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予以報廢,以現金支出清理費用1 300元,殘值變價收入4 800元存入銀行,該儀器賬面原值88 000元。
原制度處理:注銷固定資產原值:借:固定基金88 000;貸:固定資產 88 000。支付清理費用: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1 300;貸:現金1 300。取得殘值收入:借:銀行存款4 800;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4 800。
新制度處理:注銷固定資產原值,即審批前(假定已提折舊81 000):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 7 000,累計折舊81 000;貸:固定資產 88 000。審批后: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7 000;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7 000。支付清理費用: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1 300;貸:庫存現金1 300。取得殘值收入:借:銀行存款4 800;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4 800。結轉處置凈收入: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3 500;貸:應繳國庫款 3 500(4 800-1 300)。
3. 無形資產攤銷業務。新舊制度都要求事業單位應當自無形資產取得當日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攤銷。
原制度處理規定: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取得無形資產時,一次性列支:借:事業支出;貸:無形資產。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在受益期攤銷時:借:經營支出;貸:無形資產。
新制度處理規定:除按名義金額入賬的無形資產外,均要按月攤銷。增設“累計攤銷”科目,攤銷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貸:累計攤銷。
4. “其他支出”科目涉及的相關業務。新會計制度在支出要素中,增設了“其他支出”科目。
(1)借款利息支出業務。原制度:發生借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借入款項。支付利息時: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貸:銀行存款。償還借款本金時:借:借入款項;貸:銀行存款。
新制度:發生借款時:借:銀行存款;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支付利息時,借: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償還借款本金時: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貸:銀行存款。如果是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長期借款利息,應分情況處理:若屬于工程建期間的利息應資本化計入工程成本,借: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同時,借:在建工程;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若屬于工程完工后的利息,借: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
(2)捐贈支出業務。原制度沒有具體規范該業務。
新制度會計處理:①捐贈現金時,借:其他支出;貸:庫存現金;②捐贈存貨,審批前,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貸:存貨,審批后,借:其他支出;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3)現金盤虧業務。原制度會計處理:發現盤虧時,借:其他應收款;貸:現金。屬于原因不明的,借:事業支出;貸:其他應收款。新制度會計處理:發現盤虧且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借:其他支出;貸:庫存現金。
(4)存貨盤虧。原制度會計處理:發現盤虧時,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貸:材料/產成品。
新制度會計處理:發生盤虧審批前,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貸:存貨,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審批后,借:其他支出;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5)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稅費支出。原制度會計處理: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貸:銀行存款/現金。
新制度會計處理:借: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5. “其他收入”科目涉及的相關業務。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新舊制度規定相同。①現金盤盈業務。原制度規定:發現現金溢余時,借:現金;貸:其他應付款。無法查明原因的,借:其他應付款;貸:應繳預算款。新制度規定:發現現金溢余且無法查明原因的,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收入。②存貨盤盈業務。原制度規定:盤盈的存貨,借:材料/產成品;貸: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新制度規定:盤盈的存貨,借:存貨;貸:其他收入。③收回核銷的壞賬。原制度無規定。新制度規定: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其他收入。④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原制度無規定。新會計規定:借: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貸:其他收入。⑤接受捐贈業務。原制度規定:接受未限定用途的捐贈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新制度規定:接受現金捐贈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專項或非專項)。接受存貨捐贈的,借:存貨;貸:其他收入(專項或非專項)。⑥租金收入業務。原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經營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租金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時,借:銀行存款;貸:事業收入。新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經營出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取得租金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
【作 者】
顧愛春 房敏鷹
【作者單位】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財貿分院 浙江麗水 323000 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 哈爾濱 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