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結合公司責任理論,以央企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結果表明,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不存在正相關關系。這也就意味著中央企業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更多的是源于政策法規規定或是其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至少在短期內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很難出現協同性。
【關鍵詞】中央企業 社會責任 財務績效
一、引言
公司社會責任概念自被提出開始,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是否沖突就成為爭論的焦點。公司社會責任要求公司必須改變將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環境和社會的貢獻。直到今日,學術界對于公司是否應承擔為股東創造利潤以外的社會責任仍持不同意見。表1列示了近年國內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
近年來,我國已經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規范或指導意見主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6)、《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8)、《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2008)。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是出于法規的強制性約束,還是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具有協同性?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的影響如何?這些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可見,研究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對于引導各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基于公司社會責任理論,通過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進行實證研究,考察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及主要影響因素。
二、文獻綜述
國外學者對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研究已有較為豐富的成果。大量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公司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間存在確定的正相關關系;另外一些研究則發現公司的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無關或負相關。總體來看,在眾多實證研究中,承認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正相關的占多數,即承擔社會責任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促進財務績效的增長。
從表1來看,學者們大多是基于財務報表自行設計一套公司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反映企業對股東、客戶、員工、政府等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情況。其設計的社會責任指標也不相同,即使自行設計的社會責任指標分類相同,其二級指標也不完全相同。學者們對社會責任認識的不同,導致社會責任變量的不一致,由此導致研究結果不相同。此外,由于樣本選擇的行業不同、地點不同,使得研究結果也不一致。但總體來說,國內文獻的研究結果較多地支持了正相關的觀點。
通過仔細分析已有文獻對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相關性的研究,筆者發現其存在天然的缺陷:第一,在社會責任變量的選擇方面,其多是基于財務報表自行設計一套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缺乏科學的論證。第二,多數文獻沒有考慮到不同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產生的影響,不同實際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社會責任法律法規指引不同,也意味著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最低社會責任標準不同,這將直接影響實證研究結果。我國關于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研究仍然處于起步階段,研究的樣本量較少,分析結果難免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以前的研究多是以全部滬深A股上市公司、某一地區上市公司、某一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很少單獨研究某一特定性質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筆者認為,如果將依據這些樣本得出的結論套用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很可能使預測結果出現偏差。因此,有必要把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作為獨立樣本單獨分析。
三、樣本及變量選取
1. 樣本選取。本文之所以選擇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是基于以下兩個原因:一是樣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均為中央企業,中央企業屬于國有企業,研究中央企業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研究有重要意義。二是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相關政策指引及其實際控制人的影響,樣本上市公司所需要履行的最低標準的公司社會責任也相似,這也意味著,樣本公司受到的法律法規影響相同。相對于非中央企業控股公司、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樣本公司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本文以我國中央企業上市公司2010 ~ 2011年的數據為依據,考察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及主要影響因素。本文數據主要來自中國經濟金融數據庫以及《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對于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的中央企業,本文選擇該中央企業規模最大的上市公司。所選樣本剔除了金融行業上市公司、數據不完整以及存在極端值的公司,最終樣本主要涉及機械制造業、化學品制造業、運輸業等行業。
2. 社會責任指標(自變量)的選擇及數據特征。
(1)社會責任指標選擇。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尤其是定量數據披露缺乏,這給社會責任變量選擇帶來了困難。以往的社會責任研究中,多數學者傾向于基于財務報表設計一套社會責任指標體系,以反映公司對股東、員工、政府等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情況。
本文的社會責任指標來源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該社會責任指標包括政府責任、員工責任、安全生產、社區責任四個方面,具體見表2。
(2)數據特征。樣本共有86個樣本,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數的均值為40.84%,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96.3,標準差為22.837。樣本數據偏度系數Skewness為-0.182;峰度系數Kurtosis為-0.879;兩個系數都小于1,可認為樣本數據近似于正態分布,見下圖:
3. 中央企業上市公司財務績效指標(因變量)的選擇。本文采用Tobins Q作為因變量財務績效的衡量指標。作為一種通用的公司業績衡量方法,Tobins Q存在著諸多優點。Tobins Q將市場金融數據和公司財務數據相結合,通過風險調整方式最大程度地削弱了信息的扭曲。與其他股東價值測量方式相比,Tobins Q具有最小的平均誤差。從本質上講,社會責任是公司戰略方向的一種根本性轉變,將會從多方面影響公司財務業績,而且與公司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之間也可能存在一定滯后性,較難反映服務擴展對財務績效的實際影響。Tobins Q反映的是市場對公司未來業績的預期,它能立即對公司戰略轉變做出反應,反映上市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長期影響。Tobins Q是衡量企業經濟績效的良好變量,但是我國還有部分股權沒有實現全流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Tobins Q的準確性。
此外,本文還選取了ROA、ROE作為財務績效的衡量指標。總資產報酬率(ROA)是息稅前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的百分比。以息稅前利潤計算資產收益率能夠更好地體現財務匹配程度,分母是權益人和債權人的總投入,分子是可供權益人和債權人分配的總利潤。凈資產收益率(ROE)是凈利潤與平均股東權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稅后利潤除以凈資產得到的百分比,該指標反映股東權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該指標值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財務績效越好。
4. 其他控制變量選擇。此外,本文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產業競爭程度指數、公司規模指標也納入控制變量,控制它們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四、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
1. 研究假設及實證模型。
(1)模型構建。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進行回歸。根據研究假設和所搜集的數據的特征,本文構建模型如下:Yi=a+bXi+e。其中,Yi為因變量,Xi為自變量,a為模型的常數項,b為對應自變量Xi的系數,e為相互獨立的隨機誤差變量。
(2)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表4為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以及相關系數矩陣。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自變量之間相關程度不高,不存在共線性問題。
(3)研究假設。在社會責任理論下,企業不再是單一的“經濟人”,而是具有社會責任的“社會人”。雖然追求經濟利益仍然是企業的重要目標,但這一目標必須保證經濟利益、社會利益和環境利益相統一。種種跡象已經表明,追求環境利益并不會損害企業的財務績效,相反還會增強財務績效的持續性。由于企業的環境績效狀況傳遞了有關股票未來現金流量和風險的信息,企業環境績效便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和股票的定價結果。環境治理是社會應對環境污染和保護環境的手段和方法。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呈現正相關關系。
2. 實證分析結果。本文使用Stata7.0軟件處理數據,回歸的結果如下表5所示。研究發現,公司社會責任指數與TobinsQ的相關系數正相關,但并不顯著;公司社會責任指數與ROA及ROE的相關關系為顯著負相關。由多元回歸結果可知,中央企業上市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呈現負相關或者不相關關系,這也意味著我國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很難出現顯著正相關關系。從回歸結果來看,財務績效與公司規模、公司的壟斷程度呈正相關關系,說明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的規模有助于財務績效的提高,其壟斷程度對財務增長有直接貢獻。
五、結論及局限性
本文以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以社會責任指數作為社會責任指標,以TobinsQ作為財務績效的代理變量,考察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得出以下結論:
中央企業上市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很難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這也意味著,在目前的條件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更多的是出于法規的強制性約束,社會責任缺乏與財務績效之間的協同性。筆者認為,從短期來看,承擔較多的社會責任,必然導致成本的增加,從而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但也不否認,從長期來看,承擔社會責任將有助于為公司長期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外部環境,也有利于在公司內部形成有利于持續發展的和諧氣氛,因此能夠創造出更多的未來利潤。
作為一項具有探索性和交叉性的研究,本文存在諸多不足,有待于進一步調整與改進。第一,在當前社會責任數據嚴重缺乏的情況下,以社會責任指數作為社會責任的代理指標,研究其與財務績效的相關性。雖然該社會責任指數的構造經過了相對嚴格的科學論證,但該研究思路的理論依據仍值得進一步探討。第二,研究的樣本數據有限。本文主要討論中國100強的中央企業,并未涉及100強之外的中央企業,因此這個研究結果不一定能說明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并且由于可獲得數據的時間長度也僅為近兩年,研究結論的穩定性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注】本文研究得到“上海市教委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基金”(項目編號:fjr10001)資助。
主要參考文獻
1. 溫素彬,方苑.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利益相關者視角的面板數據分析.中國工業經濟,2008;10
2. 田虹.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基于中國通信行業的經驗數據.經濟管理,2009;1
3. 喬海曙,譚明.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財經理論與實踐,2009;11
4. 高峰,朱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驗證——基于湖南省上市公司數據.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2
5. 孔玉生,李菊.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相關性研究 ——以滬市A股制造業為例.財會月刊,2010;5
6. 易冰娜,韓慶蘭.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
7. 李偉.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研究——基于交通運輸行業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財經問題研究,2012;4
8. 陳佳貴,黃群惠,彭華崗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0).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作 者】
范 琦(博士)
【作者單位】
(上海金融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 上海 201209)